物業處業主報修標準作業規程
1.0目的
為了使業主報修得到及時、順利的解決,達到業主完全滿意。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公司物業處業主報修處理工作。
3.0職責
3.1物業處服務中心負責接待處理業主的報修。
3.2物業處的維修主管負責安排業主報修工作。
3.3物業處維修員工負責組織實施報修工作。
4.0程序要點
4.1報修流程圖:
4.2報修處理程序
a)服務中心接到業主報修時,要與業主約定入戶時間;
b)及時填寫《業主接待記錄》,同時將業主姓名、地址、聯系電話、報修內容、報修時間、預約維修時間詳細填寫在《維修單》并通知維修主管;
c)維修主管確定維修等級(急修、小修、零修),安排維修員接單;
d)維修人員接到維修單,應立即攜兩聯維修單入戶維修,并嚴格遵守《入戶維修行為規范》;
e)維修后,認真填寫維修情況、用料情況及收費金額。并請業主試用或驗
收后在《維修單》上簽名確認,收業主費用時需給業主開具專用收據或發票;
f)完成后,第一聯返回接待中心銷《業主接待記錄》,第二聯交至財務組結帳;
g)修服務回訪見《回訪工作標準作業規程》。對不合格、不滿意 事項按《業主投訴處理程序》處理
4.3相關文件由檔案資料員存檔,作為維修人員考核項目之一。
5.0相關記錄
5.1《業主接待記錄》sw-F8
5.2《維修臺帳》sw-W4
5.3《維修單》sw-W1
5.4《業主回訪記錄表》sw-F1
6.0相關支持文件
6.1《回訪管理標準作業規程》SW-FW-03
6.2《業主投訴處理標準作業規程》
篇2:學校總務處物業主任、生活指導工作職責
學校總務處物業主任、生活指導職責
物業主任職責
1、在總務處的領導下,認真學習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全面執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學校各項工作計劃,協調物業、食堂、政教處、團委、各年級部以及其他相關部門間的關系。重大問題向有關領導請示、匯報;
2、主持物業管理的全面工作;
3、負責組織制定、實施物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工作目標;
4、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和考核制度;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生活指導職責
1、建立和核實學生基本信息;
2、掌握學生思想動態,做好學生思想政治工作;
3、負責實施“星級宿舍評比辦法”;
4、負責實施對各年級部學生公寓區操行量化考核;
5、指導寢室長工作;
6、指導各年級部公寓文化建設;
7、做好安全、衛生、紀律的檢查工作;
8、日常工作處理規范、能形成閉環;
9、能與總務處定期交流、溝通;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篇3:北京市關于業主委員會申請變更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儲銀行的管理意見〔2013〕
北京市朝陽區房屋管理局關于業主委員會申請變更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儲銀行的管理意見
朝房安〔20**〕81號
第一條 為加強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規范辦理專項維修資金的劃轉,根據《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我區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意見。
第二條 本行政區域內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儲銀行的變更和資金的劃轉適用本意見。
第三條 本意見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第四條 根據《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四款規定,朝陽區房屋管理局(以下簡稱“區房管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監督工作。
第五條 業主委員會辦理變更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儲銀行的審批手續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朝陽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變更存儲銀行申請表;
2.業主大會同意變更事項的決議;
3.屬地街道(地區)辦事處關于業主大會表決事項的確認意見;
4.業主委員會管轄范圍內的小區產權清冊及相關情況說明;
5.業主委員會備案表;
6.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及經辦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7.銀行開戶許可證;
8.業主委員會授權經辦人的委托書;
9.業主委員會及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經辦人的預留印鑒。
第六條 提交的材料齊全,經區房管局核定管轄范圍無誤,符合劃轉條件的,區房管局與業主大會新選定的開戶銀行及業主委員會簽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監管協議。
第七條 專項維修資金監管協議書簽訂后,業主委員會可辦理銀行開戶手續。銀行開戶手續辦好后,由區房管局制作可以劃轉專項維修資金書面通知書。
第八條 業主委員會經辦人持區房管局出具的專項維修資金劃轉通知書,到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朝陽管理部完成資金劃轉手續。
第九條 業主委員會將專項維修資金劃轉到新的開戶銀行后,使用每筆資金必須按照政府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辦理支付手續。
第十條 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發生變更的,業主委員會應及時報區房管局,由區房管局書面告知開戶銀行業主委員會變化情況。
第十一條 專項維修資金劃轉后應保持相對的穩定性,若業主委員會成員發生變更或者換屆需再次改變存儲銀行的,業主委員會均須按本意見履行變更手續。
第十二條 本實施意見由朝陽區房屋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實施意見自20**年8月1日起執行。
朝陽區房屋管理局
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