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區(大廈)摩托車、自行車保管規定
住宅小區(大廈)摩托車實行統一保管。摩托車、自行車的保管分月保與臨保兩種方式,兩者的管理規定有所不同。
1.摩托車、自行車月保的管理:
(1)需辦理月保的車主先到停車場收費處辦理登記,繳納月保費用(收費標準按物價部門文件規定),領取月保號牌;
(2)月保車輛憑號牌停放,月保號牌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車輛使用,用戶如更換車輛,需到車場辦理手續;
(3)月保車輛需每月按時繳納月保費用(可預繳多月),過期按臨保車輛處理;
(4)月保車輛進場需按指定的月保區域停放,并將號牌掛放在所保車輛上,以便車管員核對。
2.摩托車、自行車臨保的管理:
(1)臨保車輛進場需按車管員指示到臨時停放點停放;
(2)車管員發放臨保號牌,并做好車輛登記工作,臨保號牌分為兩個相同的號碼牌,一個掛在臨保車輛上,另一個車主隨身攜帶,作為取車憑證;
(3)車輛停放后,車主需到收費處繳納臨保費用;
(4)臨保車輛離場時,車主需交回號牌,車管員核對無誤后放行;
(5)禁止車主在停車場內洗車、修理摩托車,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已繳納保管費并有原始收費憑證和保管卡的單車,如有遺失,由保管單位負責賠償。需要保管的摩托車必須購買綜合保險,車輛遺失時,由車主及時報案,保管部門出具證明,協助車主向保險公司索賠。
存放在保管站的自行車,長期存放沒人使用,且未繳保管費達3個月者,由車管班清出保管站,不再負保管責任。
篇2:自行車管理人員安全防范工作責任書
學校自行車管理人員安全防范工作責任書
自行車管理員就是做好自行車安全防范工作的責任人,對安全防范工作負有全面責任。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一.嚴格管理,促使各班的自行車井然有序地排放整齊。加強督促,禁止學生在校園內騎自行車。
二、注重巡視工作,定時不定時地對所有車棚進行巡邏,對未上鎖的車輛要集中管理,加強教育,對夜間、節假日停放在校內的車輛做到心中有數。
三、自行車管理員在巡邏期間,應注重學校各方位的安全工作,學生的常規管理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匯報。
四、為促使責任制落實,在值班時間內校園內少一輛自行車(根據調查的實際情況、車輛的新舊程度)即在本月的工資中扣除一輛自行車的賠償費,嚴重時作辭退處理。
五、認真完成保衛科交辦的其它守衛任務。
本責任書一式三份,校長室、保衛科、責任人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責任區域:
責任人:
立責任書單位:
20**年9月~20**年7月
篇3:E一中學生自行車管理規定
EE一中學生自行車管理規定
為了更好地保護師生的利益,保持校園清潔、美觀,嚴厲打擊盜竊自行車的犯罪行為,使校內自行車能安全、有序停放,并得到有效管理,對存放在校內的學生自行車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1、學生自行車一律停放在有專人看管的自行車棚內(北門),其它地方一律不得停放,對隨意停放的車輛保衛科將予以扣留并處罰。
2、學生自行車應按規定擺放在車棚內,對無鎖車、假鎖車,違規擺放的自行車,一經發現,一律由管理員查處保管,并按學校規定處理.
3、凡停放在我校車棚的學生自行車原則上單價不超過800元,并主動到保險公司投保,如確實造成車輛在學生車棚內丟失,保衛科將根據調查情況向保險公司出具相關證明。對未保險的車輛,學校將盡最大努力給予看管,倘若造成丟失,保衛科盡力配合失主查找,學校不作任何賠償。
4、車棚內自行車每天停放的時間為(周一至周六下午) 6:30-22:30(冬、春季)或7:00-23:00(夏、秋季)。
5、每天晚上22:30(冬、春季)或23:00(夏、秋季)之后及周六晚上、周日全天車棚內停放的自行車不予看管。凡是在規定時間內未取走的車輛,管理員將視為超時停放同違規車輛一并查處保管。
6、上課期間(含晚自習)禁止任何人在車棚逗留,因特殊情況需取車者必須出示班主任或課任教師開具的書面證明并向管理員請示,經管理員同意方可取車,否則一律不予放行。
7、存放或取車時,嚴禁在車棚內騎車、溜車,學生在校園內騎車必須減速慢行,嚴禁沖坡,出入校門時必須主動下車并遵守EE一中人車分流規定,對于違反校園交通規則的,保衛科將對違規者進行批評教育或依照校紀處分。如因此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切后果由肇事者負責。
8、對盜竊、破壞自行車或對管理員不尊重、進行欺騙、誣陷、栽贓等違紀行為,保衛科將予以嚴肅查處,對發現上述行為并及時向保衛科舉報的,學校將給予一定的獎勵。
本管理規定自20**年9月1日起執行,望同學們嚴格遵守,密切配合保衛工作,為優化美化校園環境共同努力。
EE一中保衛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