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辦事處工作職權
(一)對街轄內地區性、社會性、群眾性工作,行使監督檢查權。
(二)協調、監督公安、工商、司法、環衛、房管、綜合執法等職能部門派出的機構在街轄內開展城市管理工作。對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的機構或專職人員,街道有權報告區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門。區綜合執法大隊派駐街道的綜合執法中隊繼續實行雙重領導,人、財、物由區綜合執法大隊管理,街道對綜合執法中隊具有指揮調度、日常管理和人事建議權。
(三)組織街轄內單位和居民對區人民政府職能部門派出機構或專職人員的工作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并將評議結果和考核意見報告區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門。
(四)對街轄內地段改造、拆遷和小區開發建設,其中涉及公共配套設施的建設有知情權,建設單位建設前必須在所在地的街道、社區向群眾公示,街道負責收集反饋意見,有關部門應認真聽取意見。
(五)參與街轄內地段改造和小區開發公共配套設施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建設部門聽取街道意見后辦理項目竣工驗收報告書。對未按規劃要求落實公共配套設施的,街道有權提請建設主管部門查處并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改正。
(六)對街轄內物業公司有日常監督管理權,房管部門對物業公司進行資質年檢時需聽取街道意見。
(七)對街轄內物業管理小區(大廈)業主大會的召開和業主委員會的成立有指導和監督權。
(八)對街轄內房屋屋面、陽臺、檐棚衛生臟亂差、滲漏而損害他人等問題,街道有權責成責任方限期改進和修繕,對市、區統一部署的環境整治工作行使組織領導權。
(九)有關部門審批(含年審)內街臨時停車場和設置咪表停車位,應征求所在地街道的意見。對不合理設置,街道有權提請有關部門修正。
(十)對街轄內次干道、內街、人行道的開挖,和在馬路、人行道上設置廣告牌、電話亭、閱報欄,以及在街轄內架設安裝供電、電訊、寬帶網、有線電視線路等有知情權。建設單位在建設前需公示,街道負責收集反饋意見,有關部門應認真聽取意見。對影響居民生活、阻塞交通、破壞環境衛生、有礙市容市貌的,有權提請主管部門責成建設單位整改。
(十一)對在內街建筑物內設置各類市場有知情權。建設前應征求所在地街道意見,對可能擾民、污染環境的,街道有權提請有關部門修正。
(十二)對街轄內建筑工地建設有知情權,建設部門在施工許可證發出后應及時知照街道。
(十三)對街轄內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安全防火工作有監督檢查權,對存在火災隱患的單位和住宅有權責成其整改。
(十四)對街轄內單位的計劃生育工作行使一票否決權。
(十五)街道綜治委可就轄區內及駐地單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向區綜治委提出通報批評、黃牌警告和一票否決的建議。
(十六)對街轄內社會救濟對象及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租住廉租房的資格進行初審。
(十七)職能部門未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直接向街道辦事處布置本意見規定以外工作任務的,街道有權拒絕。如確需街道辦事處協助完成的工作,需報區人民政府批準。
(十八)街道辦事處按市、區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執行工作任務,涉及相關部門的行政管理職權,依法可以委托的,有關部門應采取委托辦法給予街道相應管理職權。超越街道職權,或未委托事項不得隨意考核街道。
篇2:街道辦事處工作職責
街道辦事處工作職責
1、在區委、區政府正確領導下,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落實黨委、政府各項指示和決定,負責街轄范圍內的地區性、群眾性、公益性、社會性工作,抓好轄區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2、負責制定本街道社區建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社區居委會依法開展各項工作,管理好社區公共事務,幫助社區居委會解決實際困難。組織和發動廣大居民和駐地單位進行社區建設,完善社區服務設施,合理配置社區資源。
3、及時向市、區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處理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等事項。
4、負責計劃生育、勞動和社會保障、再就業、統計財稅、城管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汛、防風、防火、防震、搶險和防災安全生產等管理工作。
5、負責做好社會救濟、優撫安置、社會保障、擁軍優屬殯葬管理;做好民兵、兵役、民族、宗教、僑務、殘聯等項工作。
6、負責精神文明建設,開展精神文明小區創建活動,對居民進行法制和社會公德教育,組織居民參與社區環境整治等社會公益活動。
7、負責街轄范圍內的維護穩定及社會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民事調解、法律服務工作,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
8、維護老年人、婦女、青少年、兒童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9、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篇3:某街道黨工委、街道辦事處工作職能
街道黨工委、街道辦事處工作職能
(一)街道黨工委的基本職能
1、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上級黨委的決議決定,團結、組織黨員和群眾,保證黨和政府各項任務在轄區內的順利完成。
2、討論決定本街道、社區經濟發展、城市管理、社區服務、社會治安、社區文化和計劃生育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3、領導工會、共青團、婦聯、民兵等群眾組織,支持和保證行政組織、經濟組織和群眾組織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行使職權。
4、加強黨組織的自身建設,充分發揮黨工委的領導核心作用、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5、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做好本街道干部的教育、培養、選拔、考核和監督工作。
6、領導街道、社區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7、組織、指導和協調轄區內的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黨組織參與社區管理和服務工作。
8、組織發揮轄區單位各級黨組織的優勢,實現共駐共建,在黨建協調委員會中起核心作用。
9、在各類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建立黨組織,做好流動黨員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員的登記、培養、教育、管理工作。
(二)街道辦事處的基本職能
1、貫徹執行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單位的方針政策,結合本街道實際,制訂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和措施。
2、負責街道直屬企業、集體股份公司的協調、服務、監督和轄區經濟統計工作,抓好安全生產,促進辦事處經濟發展。
3、負責加強基層組織和基層政權建設。指導、支持、幫助社區工作站(社區居委會)加強思想、組織、制度建設,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搞好上情下達,及時反映居民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4、負責本街道的市政建設、街道改造、物業管理;協調街道土地報建、征用等工作;負責轄區內環保、綠化、愛衛、“三防”、森防、排洪、排污、環衛監督等及其它城市管理工作。
5、負責轄區內綜合治理工作,做好司法、來信來訪、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工作,維護社會安定團結。
6、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計劃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做好各項計劃生育工作。
7、負責轄區內優置安撫、社會救濟、殘疾人就業、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管理、對臺事務、宗教事務等各項社區服務工作。
8、負責轄區內精神文明建設,發展社區群眾性科技、教育、文化、體育、衛生事業。
9、檢查、督促駐轄區內單位,協調解決有關社區管理和社區服務方面的問題,做好就業、再就業和社會保險服務有關工作。
10、負責轄區內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規劃土地監察工作。
11、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