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星國際廣場租戶之遷入與遷出手續
1、遷入手續
在簽訂了租賃合約并辦妥交付使用手續后,租戶敬請按如下程序辦理遷入手續:
1.1租戶遷入前需攜帶上海利國房地產有限公司開具的入戶通知書以及租賃合同原件,以供物業管理處復印留底及備案。
1.2租戶遷入前需按規定繳納有關款項,敬請詳見本手冊《繳費事項》;
1.3與物業管理處聯系,安排辦理遷入前的單元交收手續;
1.4敬請租戶親自至物業管理處辦理領取單元事宜;
1.5請與物業管理處聯系,辦理‘本物業’內公司名錄指示牌制作手續,辦理時業/租戶需提交公司中英文名稱及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
1.6租戶遷入應遵守‘本物業’的各項規定。敬請遵守以下條款:
1.6.1提前三天或以上通知物業管理處確切的遷入日期。
1.6.2在得到物業管理處的遷入確認后,請按與物業管理處議定的時間及路徑遷入。搬遷過程中租戶需注意安全,避免給他人造成不便。
1.6.3注意保護‘本物業’公共區域的設施、設備。如造成損壞,業/租戶應進行相應的賠償;
1.6.4向物業管理處提供持掌鑰匙人員名單及提供一至二名緊急事件聯系人的姓名、聯絡方式,以備緊急情況聯絡之用。
1.7為方便租戶遷入,物業管理處可為租戶聯系搬運公司;
1.8業戶應保證搬運公司人員遵守物業管理處的指揮,從指定路徑進出‘本物業’并保證路徑暢通。
2、遷出手續
租戶如需遷出,敬請按如下程序辦理:
2.1租戶租期到期遷出‘本物業’前,請提前兩個月書面通知物業管理處,并注明遷出日期,按照遷出程序辦理有關手續;
2.2退租租戶需至物業管理處財務部門繳清所有相關費用;
2.3請與物業管理處聯系,辦理撤消租用的電話號線、車位及其它所有退租手續;
2.4租戶應退還從物業管理處借取的一切財物;
2.5如租戶遷出時未將裝修過的區域恢復到使用前的狀態(除租賃合同另有約定或房產開發商確認外),從而引起糾紛,則物業管理處有權另委他人負責完成,費用由遷出業/租戶承擔支付;
2.6租戶將其使用單元恢復原狀時,需至物業管理處備案并經物業管理處驗收;
2.7在遷出過程中租戶應注意安全,避免給他人造成不便;
2.8租戶遷出時應遵守‘本物業’的各項規定,需注意以下各項:
2.8.1按物業管理處與/租戶的議定時間及路徑遷出;
2.8.2注意保護‘本物業’公共區域的設施、設備,如造成損壞,應進行相應的賠償;
2.8.3向物業管理處遞交一份搬出物品清單;
2.9租戶完成上述手續后,退還‘本物業’提供的所有物品 (含單元鑰匙)。否則物業管理處將通知房產發展商從租房押金中予以扣除。
篇2:物業租戶管理協議書
物業租戶管理協議書
甲方:安徽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高爾夫物業服務中心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乙方于年月日租住位于z高爾夫度假村 內3期29幢別墅,為便于今后各項管理工作的開展,明確雙方責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需攜帶《租房合同書》,公司法人及營業執照復印件,相片等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登記手續。該登記備案手續不得視為或替代房地產管理部門要求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乙方在物業登記備案后應積極協調出租方按照《合肥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要求及時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2、乙方如有留宿人員必須持有效合法證件,并到轄區派出所辦理暫住證。
3、乙方在進駐時必須和出租房及物業公司結清該房屋的物管、水、電、氣等費用。
4、租賃期內的物業管理費、水電氣費、垃圾清運費、等相關費用,按照乙方和出租方簽定《租房合同書》中的約定方承擔,并按期向物業服務中心繳納。
5、根據《合肥市住宅裝修管理規定》未經有關部門或指定的機關批準,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用途、外貌或進行擴建、拆建者,除責令停工、責令恢復原貌賠償經濟損失外,并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定金額的罰款,乙方如需對房屋進行裝修應攜出租方書面許可書提前到物業服務中心申請。
6、乙方應與物業中心密切配合,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小區有關規定,共同管理住宅區,使住宅區保持良好的生活環境;對于違反以上規定者將視情節輕重交公安機關處理。
7、住宅出租只限合同約定的用途,乙方不得改變出租屋的用途,不得利用出租房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8、以上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安徽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高爾夫 物業服務中心
經辦人:
年月日
乙方:
經辦人:
年月日
篇3:Z物業公司租戶管理協議書
Z物業公司租戶管理協議書
甲方: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
乙方: 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處
甲方于 年月日租住武漢市住宅區(大廈)棟(樓)房,為維護房屋建筑的使用壽命,便于今后各項管理服務工作的開展,明確雙方責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需攜帶《租房合同書》、戶主及家庭成員身份證及復印件、相片等到管理處辦理登記手續。
2.甲方如屬暫住人員必須持有效合法證件,并到派出所申報臨時戶口:
(1)在本市工作的暫住人員,須持有本轄區派出所簽發的暫住證。
(2)在本市工作的港、澳、臺和外國人,須持有居住證。
3.甲方需向乙方交納3個月管理費及水電費作為管理保證金,期滿后憑乙方憑證退款。
4.根據國家建設部頒發的《家庭居室裝修管理規定》,請勿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用途、外貌或進行擴建、拆建者, 否則除責令停工、責令恢復原貌賠償直接經濟損失外,并根據損害程度,甲方須負責其他相應的賠償。
5.甲方應與乙方密切配合,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管理處的有關規定,共同管理住宅區,使住宅區保持良好的生活環境;對于違反有關規定造成危害時,將請公安機關處理。
6.根據市政府有關收取管理費文件,甲方必須按時如數交納管理費,否則按規定計收滯納金,如拖欠一個月者,乙方可停其水電,并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追繳。
7.甲方應按租賃合同的條款使用承租的房屋,不得改變承租房屋的用途,不得利用承租的房屋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8.以上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