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轄區客務助理崗位職責
1.嚴格按照公司質量管理體系的要求落實與本崗位相關的各項工作;
2.協助客務主管對轄區內所有直接涉及用戶的事務進行處理和協調;
3.收取轄區內物業管理相關費用,并達到收費率指標;
4.與轄區內用戶建立良好關系。隨時關注轄區內用戶的意見和要求,及時給予解決和回應;對用戶的潛在需求,保持高度的敏感性,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
5.認真關注公共設施的完好和公共區域形象建設,發現問題及時跟進解決,無法解決的及時上報;
6.就客務工作的改進和完善,向上級領導提出意見和建議;
7.負責轄區內用戶檔案的整理、存檔工作;
8.負責轄區內有償服務的推廣工作和用戶意見的反饋;
9.服從領導,協助客務主管工作,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篇2:C酒店客務會客登記制度
酒店客務會客登記制度
1.來訪者要求探訪、會見住店客人,接待員問清來訪者是否與客人約定。
2.接待員查詢電腦確認后聯系住店客人房間,征得客人同意后,由客人來前廳或請來訪者持會客登記單回執見客人。
3.請來訪者填寫《會客登記單》,寫清來訪者姓名、單位、聯系電話、人數、會見何人、房號、事由、來店時間等。
4.會客登記單一式兩聯,一聯存檔備查,一聯交來訪者,請會見客人簽字,注明離店時間,由來訪者交回前臺。
5.會客時間最晚不得超過23時。超過23時,保安部人員有權請來訪者離開房間。
6.接待員應對酒店和客人的安全負責,不得隨意將住店客人的有關情況提供給來訪者,更不能根據來訪者的描述幫助其推測要會見的客人。
篇3:C酒店客務前臺辦理入住登記、驗證管理制度
酒店客務前臺辦理入住登記、驗證管理制度
1.新員工上崗前,將登記驗證作為重點工作進行培訓,經公安機關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2.登記時,接待員必須認真地核對住宿登記表上的所有項目,嚴格執行公安部門的有關賓客登記、驗證及戶籍管理的規定;身份證和護照、簽證必須齊全、有效,發現過期失效的一律不得辦理人住登記手續;發現查控人員,立即報告安全部門。
3.當班經理、主管負責檢查當班接待員人住賓客的登記,若有遺漏,要及時與賓客聯系補齊,以確保信息的準確。
4.在登記、驗證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接待員不能處理,須逐級上報,不可擅自處理。
5,定期對登記、驗證工作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允許上崗。對在登記、驗證方面出現問題的接待員,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