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服務中心經理職責
1)在物業公司總經理的領導下,主持住宅項目的全面工作。
2)負責客戶服務中心經營管理及日常費用支出的審核,有效控制管理處費用開支,完成公司下達的年度經營目標。
3)對客戶服務中心的整體服務質量、安全、治安、消防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各部門工作的開展,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根據國家、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公司的有關規定,制訂客戶服務中心的管理制度。
5)負責管理處有關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及相關供方的評估和控制。
6)負責客戶服務中心發生的服務過程不合格和服務質量不合格的處理及糾正措施、預防措施的實施和跟蹤。
7)負責審核客戶服務中心年、月度培訓計劃,指導、監督,組織實施各項培訓工作,確保培訓工作實施的有效性。
8)負責對客戶服務中心人員工作績效進行考核。
9)負責組織與業主(住戶)的溝通工作,及時解決業主提出的合理要求和建議。協助業主委員會召開業主大會,認真貫徹執行業主大會形成的決議、決定。
篇2:步行街客戶服務中心經理職責
步行街客戶服務中心經理職責
職 務:
客戶服務中心經理
呈報上級:
物業公司副總經理(以下簡稱副總經理)
指導下級: 客戶服務中心所有員工
1 主要職責
1.1 客戶服務中心經理在副總經理領導下,負責組織、安排客戶服務中心的各項工作,定期及不定期主持召開客戶服務中心工作例會。
1.2 負責跟進落實客戶中心工作中重大業主投訴等事項,并向副總經理匯報。
1.3 執行政府部門有關政策、法規及本步行街管理規則,如《管理公約》、《業戶手冊》、《裝修手冊》等規定,督促租戶遵守執行,并根據“**步行街”情況提出修改建議。
1.4 不定期巡視步行街及外圍等,并對公共設施、設備之維修和治安、綠化、保潔等有關部門提出改進意見。
1.5 協助副總經理審批經工程部核準之二次裝修工程,并核批租戶二次裝修之驗收報告。
1.6 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建議向租戶發出通告,并落實租戶知曉有關通告內容。
1.7 定期向副總經理匯報本部門工作情況。
1.8 完成副總經理臨時安排的其他工作。
2 部門管理
2.1 制定客戶服務中心之輪值表,并監督部門員工的考勤情況。
2.2 檢查客戶服務中心員工之儀表、儀容,確保屬下員工遵守管理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3 合理分配客戶服務中心員工工作,并確保各員工明白及能履行其有關之職責。
2.4 指導、監督下屬員工之工作,做好各方面的考核記錄,并公司提出下屬員工職位升、降建議。
2.5 組織安排客戶服務中心員工的培訓工作。
2.6 每月制定客戶服務中心預算。
2.7 監管員工處理業戶投訴情況的處理,并安排不少于20%的回訪。
2.8 落實部門客戶檔案的建議和整理。
3 公共關系
3.1 協調客戶服務中心與管理公司其他職能部門之關系,確保與其他部門保持良好溝通。
3.2 協助公司與政府各公共部門(如自來水公司、供電局、郵局、物價局、房管局等)保持良好溝通及關系;與物業管理同行保持良好關系及定期溝通,以便交流經驗。
3.3 協助副總經理協調與發展商及施工單位的關系,保持良好溝通。
3.4 與租戶經常性地保持溝通,定期安排家訪了解租戶對管理工作之意見。
3.5 協調本部門對外聯系及“一站式”服務商戶建立工作。
3.6 協助管理公司定期開展步行街文化建設。
4 提交報告
4.1 每月提交管理工作報告予副總經理。
4.2 定期提交客戶服務中心管理改善建議報告。
篇3:物管中心客戶服務部客戶關系主管崗位職責
物管中心客戶服務部客戶關系主管崗位職責
a)自覺遵守公司、物管中心各項規章制度、工作標準和《員工手冊》的要求。
b)協調物管中心與客戶之間的關系;做好向客戶對物業管理服務相關問題的解釋、解答工作,并反饋客戶信息;
c)掌握物管中心提供的收費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根據客戶需求督促相關部門及時提供服務。
d)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客戶意見調查,統計、分析、報告調查結果。
e)有效處理客戶投訴,定期拜訪客戶,征求客戶意見,建立良好關系,提高物管中心的形象和聲譽。
f)協助客戶辦理入伙、入住、退租等手續,協調客戶與客戶,客戶與物管中心的關系。
g)負責各類服務標識的管理。
h)負責向客戶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及安全、環境保護意識。
i)每月定期統計在管物業入住/空置房情況和有償服務收費情況。
j)負責做好管理費及其他收費的征收,催繳工作;對客戶提出的各種遲交或拒交理由及時反饋部門經理及相關部門。
k)負責主辦客戶聯誼活動。
l)配合部門經理做好業主大會的組織工作。
m)與相關部門溝通協商業主裝修的有關事宜。
n)負責前臺人員的管理、績效考評工作。
o)負責部門培訓工作。
p)對經理負責,認真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