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提要:管理處應對管轄綠地內喬、灌木、草坪作統一標識,標識由公司統一制作“單株喬、灌木標牌”和“叢植綠籬、花壇、花境、草坪標牌”。管理處應標明植物名稱、編號、生態習性、種植日期等欄目內容,
綠化美容是保持生態平衡,營造舒適美觀、安逸、清新工作環境的基礎,為強化綠化管理工作,應按以下流程進行:
1.綠化工對花圃養育現場要精心培植,細心照料,充分利用有限場地增加品種,并做好花卉的過冬工作。
2.綠化工要保持花圃整潔衛生,雜物、臟物要及時清理。
3.綠化工要配合清潔工搞好綠地的環境衛生工作。
4.綠化工要保護草坪生長良好,嚴禁制止他人踐踏草坪。
5.花木的死株、病株要清除,缺株要補植。
6.花盆破損要及時換,盆泥少了要添加。
7.臺風前對花木要做好立支柱、疏剪枝葉的防風工作,風后清除花木斷折的干、枝,扶正培植倒斜的花木。
8.搬運花卉時,要注意保護花卉株形姿態不受損和注意場地衛生,盡量減少花泥及污物的散落。
9.對花卉實施澆水、施肥、松土、清洗等工作時,要特別注意周邊的環境衛生,及時清理周邊地面的污泥和水。
10.發現擺花有枯萎的現象時,要立即更換。
11.擺花要講究藝術,品種配置、擺放位置要適當,風格統一協調,構圖造型要合理。
12.發現病蟲害,要進行捕捉或噴藥消滅。
13.節約用水,嚴禁浪費水源。
14.殺蟲農藥要妥善保管好。噴灑農藥時要按防治對象配置藥劑和按規程做好防范工作,保證人、花、木的安全。
15.學好種花、養花、擺花知識,提高花飾技藝,并向業戶宣傳講授,爭取業戶配合,共同做好花飾工作。
16.任何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出花圃或索要花卉,在較難處理情況下及時上報管理處主任。
篇2:武漢市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面積審核管理辦法(2015)
武漢市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面積審核管理辦法(20**)
湖北省武漢市人民政府
《武漢市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面積審核管理辦法》
《武漢市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面積審核管理辦法》已經20**年1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長 萬勇
20**年2月25日
武漢市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面積審核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我市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面積的審核管理工作,根據《武漢市城市綠化條例》、《武漢市城鄉規劃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面積的審核管理工作。
第三條 市規劃部門審批的建設工程項目,其配套綠地面積審核管理工作由市園林部門負責,區規劃部門審批的建設工程項目,其配套綠地面積審核管理工作由區園林部門負責。
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面積審核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 園林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在建設工程項目規劃方案審查階段對項目規劃配套綠地面積情況進行審查,并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向規劃部門反饋。
在建設工程項目規劃設計條件核實階段,園林部門應當對項目配套綠地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在5個工作日內將監督檢查意見向規劃部門反饋。
第五條 建設工程項目用地總面積以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定的范圍為準;尚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以規劃設計條件確定的范圍為準。
第六條 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率應當符合《武漢市城市綠化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標準。確因條件限制無法達到規定標準的,經園林部門審核并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可以適當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規定標準的70%。
建設工程項目屬于兼容用地性質的,其配套綠地率標準按照所含各類別用地比例的加權平均值確定;各類別用地面積不明確的,按照不同類別建筑面積比例的加權平均值確定。
第七條 建設工程項目審批部門在對道路綠地等城市綠化工程項目進行前期審批時,應當會同園林部門按照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以及因地制宜、適地適樹的原則對設計方案進行審核,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審核意見組織設計單位對設計方案進行優化。
第八條 住宅項目配套綠地邊界起止點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臨宅間路、組團路、小區路的,公共綠地邊界算到路邊1米,宅旁(宅間)綠地邊界算到路邊;
(二)小區路設有人行便道的,算到人行便道邊緣;
(三)臨城市道路、居住區級道路的,算到道路紅線;
(四)臨建筑物的,算到建筑物墻腳0.9米;
(五)臨圍墻、院墻的,算到其墻腳。
第九條 住宅項目公共綠地(包括中心綠地和其他帶狀、塊狀公共綠地)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居住區級住宅項目的中心綠地面積不得小于10000平方米,小區級住宅項目的中心綠地面積不得小于4000平方米,組團級住宅項目的中心綠地面積不得小于400平方米;
(二)其他塊狀、帶狀公共綠地面積不小于400平方米、且寬度不小于8米;
(三)第一項所述的各級中心綠地至少有一個邊與相應級別的道路相鄰,并采用開敞式布局;
(四)綠化面積(含水面)不小于70%;
(五)《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規定的其他要求。
公共綠地北側邊界線與南側基準建筑物之間的距離,應當不小于該基準建筑物高度的1.5倍;基準建筑物以綠地南側相鄰的正南北向平行布置的建筑物為準;南側建筑物采取非正南北向平行布置的,其距離按照不同方位間距折減系數換算確定。
第十條 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面積折算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獨立人工造景水域按其面積的30%計算為配套綠地面積,但不得大于配套綠地總面積的10%;
(二)單株種植的喬木,按照樹池實際面積計算為配套綠地面積;成行種植的喬木,株距小于5米且數量在5株以上的,按其實際種植長度乘以樹穴平均寬度計算為配套綠地面積;采用樹陣方式種植干徑大于8公分的喬木、株距小于5米且每排每列喬木株數均在4株以上的,按其樹陣整體面積計算為配套綠地面積;
(三)采取種植槽方式、且種植槽寬度大于0.5米的垂直綠化,按其種植槽面積計算為配套綠地面積;采用立式種植方式的垂直綠化,按其實際立面綠化面積的40%計算為配套綠地面積。
第十一條 建(構)筑物頂板標高低于周邊現狀城市道路的,其頂板上方覆土綠化按照下列規定計算配套綠地面積:
(一)覆土厚度在1.0米以上的,按其實際綠化面積的80%計算;
(二)覆土厚度在0.6米以上不足1.0米的,按其實際綠化面積的65%計算;
(三)覆土厚度不足0.6米的,按其實際綠化面積的30%計算。
第十二條 建(構)筑物頂板標高高于周邊現狀城市道路的屋頂綠化,平均覆土厚度在0.4米以上的,按其屋頂綠化面積的30%計算為配套綠地面積,但不得大于該項目配套綠地總面積的20%。
第十三條 采用鏤空植草磚方式鋪設的停車位,按其面積的25%計算為配套綠地面積。
采用鏤空植草磚方式鋪設且每個停車位均種植干徑大于8公分庇蔭喬木的,按其面積的40%計算為配套綠地面積。
第十四條 下列情形不得計入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面積:
(一)陽臺綠化、室內綠化、盆栽花草樹木,墻、欄桿上的花臺、花地;
(二)消防車道、消防登高面等。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園林部門審核確定的標準實施配套綠地建設,配套綠地建設完工后,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測量機構進行實地測量。
園林部門應當加強對配套綠地建設的監督管理,根據配套綠地實地測量結果,形成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監督檢查意見,并向規劃部門反饋,規劃部門應當在規劃條件核實時,將其作為該項目配套綠地率是否達標的依據。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未按照園林部門審核確定的標準建設配套綠地,實際建成的綠地面積小于批準綠地面積的,由園林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差額綠地面積占批準綠地面積比例在5%以下的部分,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差額綠地面積繳納綠化補償費;
(二)差額綠地面積占批準綠地面積比例超過5%的部分,按照差額綠地面積處以綠化補償費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擅自占用配套綠地或者有其他損害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化行為的,按照《武漢市城市綠化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年4月1日起施行。20**年7月15日制發的《武漢市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化用地面積審核計算辦法》(武政〔20**〕35號)同時廢止。
篇3:校園衛生、愛護綠地、花木的管理規定
校園衛生、愛護綠地、花木的管理規定
為了鞏固校園衛生、綠化成果,加強管理,現作如下規定:
一、養成良好衛生習慣。請將冰果棍、塑料袋、包裝紙袋(盒)、紙杯、垃圾、廢雜物、煙頭及吃剩下的果皮、果核扔到垃圾箱里,不要隨地吐痰。
二、保持校園衛生。畜力車役畜帶糞兜,車主應保證路面無畜糞;單位或個人裝修、改建產生的建筑垃圾要自覺地在限期內清運干凈,無力清運的、報請房產科進行有償清運;不準在垃圾箱內及草坪、道路上焚燒垃圾;垃圾不能倒在果皮箱里;看護好兒童,管好寵物,不要隨地便溺。
三、愛護草坪、不準在草坪中踐踏行走和堆放物品,不準任何車輛在草坪上行駛、碾壓、停放,不準私自在草坪上挖、栽種。
四、為了人身和樹木的安全,請學校和家長教育學生和兒童不要上樹、折枝、摘果,不準往樹上釘釘、栓繩;需伐樹和清樹頭、樹枝的需報請后勤服務集團。
五、繽紛的色彩屬于大家,請不要掐花或將園花家養。
六、機動車、畜力車、三輪車不準在方磚人行道上行駛或停放。
七、不要在操場護欄或其它公共設施上晾被褥、衣物。請全校干部、職工、家屬、居民和大、中、小學學生支持學校的校園衛生、綠化工作,貴在參與、重在維護,讓農大校園更加整潔、文明,煥發出充滿著綠色的勃勃生機。文章來源自 物業經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