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熱水鍋爐操作規程
一、點火前做好鍋爐本體、輔機的檢查。
1、檢查鍋爐本體有無損傷。
2、輔機是否正常。
3、排污閥是否關閉,補水閥、補水箱水位是否正常,燃油閥是否打開。
4、電源、電控部分是否正常。
二、確認一切正常后,可點火開爐。
1、小火溫度設在70℃-80℃之間,停火溫度設置在90℃,并啟動一次水循環泵。
2、鍋爐在自動運行過程中,為了節能,一次循環泵處于手動狀態,隨二次循環泵、二次提升泵的開啟而開啟,隨二次循環泵的停止而停止。
三、鍋爐長時間停爐時應關閉燃油閥,關閉電源。
四、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應緊急停爐:
1、爐內水溫超過100℃。
2、鍋爐嚴重缺水(注:停爐后,應在爐冷卻后方可加水)。
3、鍋爐本體和輔機發生重大故障。
五、每班2次到22F熱水箱檢查水位、水溫。
六、按規定做好值班記錄。
篇2:熱水鍋爐操作使用管理
熱水鍋爐操作與使用管理
(一)電控柜控制
電熱蒸汽鍋爐在安裝完畢后,應由有關的技術人員檢查、調試、驗收,確保一切正確無誤。
1、操作前的準備和注意事項:
a.電熱鍋爐應由經過培訓的人員操作,操作前應仔細閱讀安裝使用說明書,并熟悉掌握操作程序;
b.操作前需經過各項安全檢查,對管路、閥門、儀表確認一切正常后方可開機運行;
c.運行中,如發生報警信號或自動跳閘,必須待專業人員排除故障后,方可重新工作;
d.鍋爐加熱電源模式為三角形,根據圖紙及安裝要求接通電源及電腦控制器與鍋爐爐體之間連接線后,將“工作控制選擇開關”旋至“1”進行“手動”操作調試,首先旋動“補水泵手動旋鈕”使補水泵工作,并觀察鍋爐高位水箱呈的水面高度,達到水位高限時,使補水停止工作,然后依次旋動“電加熱手動旋鈕”將電加熱投入,此時要特別注意壓力、水位變化。如果運行一切正常,就可以調試“自動”運行了;
e.將“工作制選擇開關”旋至“2”,首先可以看到“停止指示”燈亮;其它指示燈的情況是:“水位指示”燈低水位時慢閃,高水時常亮;“壓力指示”燈低壓時慢閃,高壓時快閃,正常時常亮;“PCL故障指示”燈正常時常亮,電池不足時快閃,運行出錯時慢閃,且低水位、高壓時有電鈴報警,當情況解除時又自動投入,按下“啟動按鈕”,“停止指示”燈滅,“啟動指示”燈亮,如果不壓力參數正常(與設定值比較),電加熱將每隔5秒自動投入一組。系統正在運行中,若發現嚴重情況3,可按“急停按鈕”,自動運行系統將停止。如果在補水泵運行的情況下,低水位持續5分鐘以上時,系統加熱將自動斷開,以防止鍋爐及循環系統故障。
f.具體操作可參照熱水鍋爐面板操作圖。
1—電流表(測A相電流) 2—電流表(測B相電源)
3—電流表(測C相電流)
4—電壓表(通過8測AB、BC、CA之間電壓)
5—備用1 6—備用2
7—工作制選擇 8—電壓轉換開關
9—緊急停車按鈕(手動無效) 10—補水泵運行指示
11—第一組電熱指示 12—第二組電熱指示
13—第三組電熱指示 14—第四組電熱批示
15—水位指示 16—壓力指示
17—補水泵手動旋鈕 18—第一組電熱手動旋鈕
19—第二組電熱手動旋鈕 20—第三組電組手疆界旋鈕
21—第四組電熱手動旋鈕 22—PLC故障指示
23—溫度指示 24—停止按鈕
25—啟動指示 26—停止按鈕
27—啟動按扭
五、正 常 運 行
鍋爐正常運行時,操作者應對各種輔機定期進行檢查是否有不正常現象,并監視各種電器元件和儀表。
鍋爐正常運行時要求做到:鍋爐滿水運行,爐體壓力為零,保持鍋爐房的整潔,做好交接班工作。遵守崗位責任制度,確保安全可靠,防止事故發生,司爐工應該定期總結操作經驗,不斷提高運行水平。
(一)給水要求
鍋爐給水需要進行處理,給水應符合GB1576—20**《工業鍋爐水質》的標準。
(二)給水設備
1、所有給水泵及循環泵是否正常,應在接班時開車檢驗。如在故障立即進行修理。
2、鍋爐的補水應迅速,以保證循環系統的運行正常。
(三)鍋爐壓力
經常注意壓力變化,盡可能保持鍋爐壓力為零,鍋爐不得帶壓工作。
(四)壓力表
壓力表彎管每班應沖洗一次,檢查壓力表是否正常,如發現壓力表損壞,應立即停爐修理或更換。為了保證壓力表正確性,應按國家計量部門的規定進行檢驗,如讀數相差超過±2.5%應進行修理或更換。
(五)鍋爐房清潔
1、鍋爐房應保持清潔,鍋爐房里不應堆放其他雜物。
2、注意室內照明,對水位表壓力表尤應有良好照明,使司爐工看得清楚。經常巡視鍋爐周圍,檢查鍋爐及附屬另件是否正常。
(六)交接班
為了保證每班能安全可靠經濟運行,司爐工在交接班時,要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1、接班的司爐工,要在規定的時間前到達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
2、交班的司爐工要做到:
a.鍋爐應保持表壓為正常,且滿水。
b.鍋爐各附件(包括管道、閥門、儀表)安全靈活可靠。
c.鍋爐房清潔整齊,燈光明亮。
3、交接班雙方要認真負責,同時將交接中的情況和問題記入運行記錄薄。
篇3:熱水鍋爐操作規程(95℃以下)
熱水鍋爐操作規程(95℃以下)
本規程適用于95℃以下熱水鍋爐
(一)鍋爐升火前的準備
鍋爐在升火前應檢查下列各項:
1、檢查鍋爐本體(包括燃燒室、爐排、減速機、省煤器、壓力表、溫度表、安全閥、排風閥、排污閥、送回水閥門、逆止閥等)及附屬設備(包括鼓引風機、除塵器、上煤、除塵、軟水裝置、水泵、電動機、除污器、膨脹水箱和自控儀表等)確實符合規定,達到齊全、準確、靈敏、可靠。
2、當設備檢查合格后,在封閉鍋爐人孔及手孔之前,應查明鍋爐,煙前和燃燒室內確實無人和雜物時方可封閉。
3、檢查燃燒設備的情況是否完好。
4、當供暖系統注水時要將系統全部排風閥開啟,排出冷風,待滿水后關閉。
5、在鍋爐升火前,應對鍋爐燃燒室和煙道實施通風。對自然通風和鍋爐應將煙道門打開10-15分鐘,對機械通風的鍋爐,應啟動引風機不少于5分鐘。
6、在進水時,應檢查鍋爐和省煤器的手孔蓋,法蘭結合面是否有漏水現象,發現漏水時應進行處理。
7、鍋爐附屬設備的潤滑部分,應注滿油。
(二)鍋爐的升火
1、烘爐:對于爐墻為磚砌體的鍋爐,在砌筑大修完畢后和長期停用的鍋爐恢復運行時必須烘爐。烘爐時間應按各鍋爐出廠說明書或有關規定要求執行,一般在三至十五天。
2、煮爐:為了清除鍋爐內部的雜質和鐵銹、油垢。新爐在運行前,必須進行煮爐,煮爐階段可采用小系統機械水循環,在鍋爐內加入純堿或磷酸三鈉,其配比如下:
鍋爐每立米容器加入純堿5公斤或磷酸三鈉3公斤。
煮爐前所用上述藥物配制濃度為20%的均勻溶液注入鍋爐,不得將藥物直接投入爐內。
(三)鍋爐的運行
1、鍋爐運行中經常注意壓力和溫度不要超過允許規定數值,并根據室外氣溫的變化隨時調整熱水溫度。
2、每班必須進行對鍋爐及室內供暖系統補水放風工作。
3、用離子交換法處理給水的鍋爐,每周排污一次,用藥法處理給水的鍋爐每班排污一次。
4、禁止亂動安全閥的杠桿或彈簧,禁止附吊補加重量或搬遷杠桿上重錘。
5、鍋爐煙管每三天至少清掃一次。
6、當鍋爐已達到正常工作壓力及溫度時,必須再度對鍋爐安全附件及管道和鍋爐機組各部門檢查一遍,以查明鍋爐機組各部分的情況是否正常。
7、每班必須定時的檢查安全附件,閥門的開啟位置和附屬設備的運轉工況,及時注油。
(四)停爐
1、短期停爐即壓火,其操作順序如下:先進行整理火床,留有足夠火種后加煤,最上面蓋一層濕煤,停止鼓風,再停引風,循環水泵應繼續運行至供水溫度降到50℃以下,不再升高時才可停止。不可在壓火后立即停泵,以防鍋爐發生汽化。在壓火期間應經常檢查,察看火源,壓力和水溫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2、長期停爐即熄火,其操作順序如下:迅速扒出或用濕煤熄滅火床、加強引風、防止爐溫升高,如果不是循環系統和補水系統出故障,應保持系統水位,不使其缺水加劇事故損壞。
如遇有下列情況應緊急停爐:
(1)系統嚴重缺水,雖經補水,水位還是上不來時;
(2)系統發生超壓,雖經減弱燃燒,壓力還是降不下來時;
(3)壓力表、溫度表、安全閥或膨脹水箱其中之一全部失效時;
(4)循環水泵全部失效時;
(5)鍋爐部件發生變形、凸起、破裂時;
(6)爐墻倒塌、鋼架燒紅時;
(7)煙道發生爆炸時;
(8)其他缺陷或危及人身安全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