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工程部維修人員獎懲制度
為充分調動維修人員的工作積極性,自覺形成良好的工作習慣,特制定維修人員獎懲制度:
一、維修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公司規定的上下班時間,遲到早退按公司相關規定處罰;
二、維修人員上崗期間要按規定著裝、佩帶工牌,不按規定著裝者一次罰款5元;
三、維修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工作規程,違反規程冒險作業者一次罰款100元;
四、維修人員未按規定巡視,編造虛假記錄者一次罰款10元;
五、維修人員到業主家實施維修,要嚴格執行作業流程。違反流程作業一次罰款10元;野蠻作業致使業主投訴,一次罰款50元;給公司造成嚴重影響的一次性罰款100元,后果嚴重者將予以辭退;
六、維修人員玩忽職守,給公司帶來嚴重經濟損失的,除根據實際情況處以罰款外,將對該人員予以辭退;
七、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努力為公司塑造良好形象的,一次性獎勵50元;工作表現突出,為公司贏得良好聲譽的,一次性獎勵100元;
八、認真巡檢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為公司避免了重大經濟損失,除給以通報表揚外,一次性獎勵100~200元;
九、工作一貫認真負責,任勞任怨、勤勤懇懇的員工,將上報公司重獎。
篇2:總務維修工作責任制度
總務維修條例工作責任制度
(1)維修分工:基建維修工作由李銘森負責聯系陳老板維修,水、電、公共設施、門鎖等維修工作由機電部負責。
(2)總務維修當班報障,急的事情在報障單上寫上"急"并要求基建負責人李銘森或機電部當班解決,最遲不要超過下一班。
(3)不急的事情在兩天內解決。
(4)急或重大維修事項當班無法解決的,必須當班查清原因,并積極解決。
(5)如何評定急不急?1、有浪費員工和公司一分錢都是急的事情;2、影響10個人以上員工的辦公或生活的事情都是急的事情。
(6)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檢查跟進維修工作,作好獎罰處理或及時上報經過努力仍無法解決的問題。
篇3:某醫院維修組工作制度
維修組工作制度
1.維修組負責機電、水暖、通訊、交通、廣播、五金等設備以及土木、注明用料數量、金額、工時等,油漆等工程的維修工作。
2.維修組應定期到現場,主動上門檢查維修,事畢應填寫檢修登記卡,由被檢修單位負責人簽字驗收。各科如有臨時維修工作需要填寫修理通知單,送維修組,由檢修人員辦理。如屬搶修、搶救急需,可立即通知維修人員到現場檢修。
3.可攜帶及易搬動的器械物資需修理時,除填寫修理通知單外,并連同該物送承修部門。對不能立即修理好的,須向承修部門取回收據,待修復時,憑據領回。一切器械物資修復后,使用部門應進行驗收簽證。
4.各科室如新裝、新建、改裝、改建有關設備,需填寫申請單,報分管副院長批準后安排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