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鍋爐房工作制度(七)
1、熟悉所操作爐型的技術性能及操作方法,做到會使用、會保養,能發現問題并能正確處理。
2、有權制止任何人的違章操作,有權拒絕執行任何人的違章指揮,無證不得獨立操作。
3、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工作中不做與本崗位無關的事,不準脫崗、睡崗、聊崗。
4、及時檢查設備運行情況,密切監視和調整壓力、溫度、水位等情況,認真填寫運行日志及各項記錄,注意填寫清楚,準確簽字。
5、始終保持設備及設施處于安全運行狀態,發現異常情況或緊急情況采取正確措施及時處理并報告班長及有關領導。
6、做好軟水制作處理,熟悉水質化驗器皿的技術性能、施用方法,做到熟練操作水處理設備。
7、經常保持鍋爐房設備及衛生區域范圍內的清潔衛生工作,禁止亂堆雜物,搞好文明生產,增強安全意識,注意節約,杜絕浪費。
篇2:醫院鍋爐房安全管理制度
醫院鍋爐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非鍋爐房工作人員,嚴禁進入鍋爐房。外來及參觀人員必須先同主管科室領導聯系,經同意后方可進入鍋爐房。
二、操作人員在鍋爐運行期間,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開,不得做與鍋爐運行無關的事情。
三、鍋爐房的一切安全設施,非操作人員嚴禁亂拉亂用,對不安全的設施應及時報主管科室處理。
四、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鍋爐安全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做好安全生產,對鍋爐運行中出現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向主管科室報告,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對違章造成事故者,視其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五、值班司爐換班吃飯,嚴禁班前、班后飲酒,值班室嚴禁閑雜人員滯留、閑聊。
六、對違反以上制度者視情節輕重,按院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篇3:醫院鍋爐房水質管理制度
醫院鍋爐房水質管理制度
一、蒸汽鍋爐與熱水鍋爐都必須有水處理措施。運行鍋爐的給水、爐水必須符合《低壓鍋爐水質標準》的規定。
二、水處理人員必須由經過培訓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
三、水質化驗員,必須每2小時化驗一次鍋爐給水。
四、原水的硬度、堿度、PH值每月最少測定一次,有條件的單位應做全分析。
五、用離子交換器處理的軟水,水質硬度,氯根等每2小時化驗一次,在交換劑接近失效時,應增加化驗次數。
六、爐水的堿度、PH值、氯根等每2小時化驗一次。同時應定期對爐水的溶解固形物和相對堿度進行校驗。
七、水處理人員必須根據化驗結果,制定并督促司爐人員執行定期排污制度。
八、水處理人員必須根據化驗結果調整水處理措施,使其符合水質標準,水處理措施達不到水質標準時,應及時報告鍋爐房主管人員,加以解決。
九、水質處理人員要認真負責的做好化驗記錄,不許弄虛作假、抄襲、涂改化驗記錄。
十、水質化驗人員必須愛惜一切化驗設備,嚴禁非操作人員亂動,缺少的化驗設備、化學藥劑要及時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