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收繳工作規范
1.0 目的
規范管理費、代收水電費的收繳程序,保證收費工作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2.0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費和水電費的收繳工作。
3.0 職責
3.1 維修部工作人員負責水電表的抄錄。
3.2 財務部負責相關收費管理制度的制定以及費用的核算、統計、分析、收繳工作。
3.3 客戶中心負責每月水電表讀數的抽查、復核以及園區水電表分布圖的更新完善工作。
4.0 工作內容
4.1 管理費單據的生成
4.1.1 在業主辦理完收樓手續,同意接收房屋和領取房屋鑰匙,以《房屋鑰匙簽收確認書》上業主簽字確認收樓當日起開始計收物業管理費;15日前收樓的,按一個月收取費用,15日后收樓的,按天計算管理費,對于收樓時間不足一周的房號不予收取當月管理費;對于拒收樓的業主,經公司領導審核簽字確認同意后,暫不收取管理費;在保修工作完成后,通知業主驗樓,業主同意收樓并在《房屋鑰匙簽收確認書》上簽字確認,并自此日起開始計收管理費;如果已具備收樓條件,通知業主辦理收樓或保修已經完成后通知業主收樓,而業主無理由拒收的,以通知收樓之日次月起開始計收管理費?! ?.1.2 生成管理費單據時間為每月20日。在生成當月管理費單據之前,收費員應認真核對新生成費用的房號及其面積等數據。
4.1.3對于轉讓的業主,收費員查清是否欠交管理費、水電費等其他費用后方可簽字,然后辦理其它相關手續。
4.1.4 管理費單據的生成須和住宅的房號或商鋪的鋪號一一對應。
4.2 水電費單據生成及派單
4.2.1 收費員每月12-15日將水電表讀數錄入電腦,采取一人報讀,一人錄入的方式,數據錄入差錯率保證在0.5‰以下。
4.2.2 收費員每月18日前打印完收費單并分派給各樓管員。
4.2.3 樓管員應每棟抽樣10戶核查單據上的水電費、管理費等費用有無明顯錯誤,如有錯誤應及時知會并確認讓收費員進行復查和更改。
4.3 現金收繳
4.3.1 收費員在收取現金時須登記《現金收費臺帳》,待財務簽字確認后,留底存檔。
4.3.2 業戶來交納物業管理費時,應盡量說服業主到相關銀行開設帳戶,再到物業公司進行帳號登記,通過銀行劃帳形式交納物業管理費。
4.3.3 收費員每天下午16:00前填寫銀行送款單,將現金送銀行。
4.4 銀行劃賬
4.4.1 收費員在每月劃帳前將新登錄的銀行賬號輸入電腦,賬號的輸入正確率為100%,確保新登錄賬號與所登記房號一致,確保當月劃賬工作順利進行。
4.4.2 收費員每月15日前將相關銀行劃賬軟盤制作完畢,經財務部負責人審核無誤后,于16日前送達銀行進行當月的劃賬工作。如遇節假日,則順延至假后第一個工作日。
4.4.3 銀行劃賬前,收費員須檢查上月的《現金收費臺帳》,核查欠費房間是否有已交費而末錄入電腦的情況,并生成各欠費房號的滯納金。
4.4.4 收費員每月4日填寫銀行進賬單,根據銀行返回的劃賬情況進行當月的費用入帳。
4.4.5 收費員應在每月的24號前復查劃賬失敗的賬號,于26號重新制作送達銀行重新劃扣。
4.5 欠費催繳
4.5.1 收費員每月18日前打印出各樓宇、商鋪的欠費明細。
4.5.2 樓管員按打印的欠費臺帳,于兩天內統計分管樓宇業主的欠費情況。欠費臺帳上如有金額不清楚者,須及時與收費員進行核對。
4.5.3 對于入住的欠費大戶,樓管員應想辦法與業主取得聯系,動員業主抽時間到物業公司開單繳納現金,對無法催繳的情況,應做好詳細記錄填寫《欠費情況明細表末繳大戶名單》,由收費員匯總并于每月25日上報公司領導。欠費累計三個月以上或累計金額達800元的欠費戶,由部門主管親自負責跟進;欠費累計四個月或累計金額滿1000元的欠費戶,部門主管必須上報主管領導,同時要查清欠費原因,并做出合理的解釋。
5.0 質量驗收標準
5.1 熟悉物業管理費的收取標準及繳納時間、方式。
5.2 熟悉物業公司每月收取各類費用的名稱、含義、標準及查詢方式。
5.3 熟悉水、電費公攤方式及其依據。
5.4 收費員每月12-15日將水電表讀數錄入電腦,數據錄入差錯率保證在0.5‰以下。
5.5 收費員在每月劃帳前將新登錄的銀行賬號輸入電腦,賬號的輸入正確率為100%。
5.6 收費員在收取現金時,一定要唱付唱收。
5.7 樓管員每月統計分管樓宇的欠費情況。弄清欠費業主的房號、金額、時間及欠費原因。
5.10 住宅當月催繳率達到98%,商鋪催繳率達到98%。
6.0 相關文件
6.1《廣州市物價局關于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標準》
7.0 記錄表格
7.1《現金收費臺帳》
7.2《管理費收繳情況統計表》
篇2:管理費收繳管理制度
管理費收繳管理制度
財務部用戶資料管理崗及審核崗每月1日出當月管理費付款通知單,由管理部派送給用戶,并設付款通知單簽收本簽收。外地用戶由財務部通過郵遞方式通知繳費。付款通知單一式兩聯,各費用項目分別列示,并注明費用所屬期。除管理費為當月費用外,其余的水電費、維修費均為上月應繳費用。
管理費繳交期限分四個階段進行。
正常繳交期為當月1日至當月15日。逾期繳交的用戶每日按應繳的加計滯納金。電話催繳期與書面催繳期同時進行。
(1) 電話催繳期:正常期后次日(當月16日)起至當月底。
(2) 初次催款通知催繳期從當月16日發出書面催繳通知起,期限為7天。
(3) 暫停服務通知書視情況而定,當月30日發出,期限一般不超過7天。所有關于用戶的通知書一般由管理部人員派送到各用戶,并由用戶在催款通知書簽收本上簽收。
派送完畢后,管理部人員應在簽收本上簽名。
當用戶收到暫停服務通知書后,繳清欠費,財務部收款人員應及時發出恢復服務的通知,通知工程部及管理部恢復對該用戶的正常服務,并做好發文記錄。
若用戶現金繳交費用時,財務部收款員必須先當面點清繳款額,然后進行現鈔真偽鑒別。
催繳人員應嚴格按照催收程序進行催款,電話催收管理費用時,應態度和藹、語氣柔和地通知用戶應繳交所欠款項,禁止對用戶措詞不當或態度惡劣。
收款人應將用戶繳交款項記錄在管理費收繳記錄本上,以便核查。
應收款項于每月核對費用的繳交情況并進行統計,編制管理費欠費情況統計表,并詳細編列欠兩個月以上管理費用戶明細表,以便查閱。
篇3:酒店公寓費用收繳制度
酒店公寓費用收繳制度
1.0 目的規范服務費用的收繳工作,確保如數、及時、安全的收回各項費用。
2.0 適用范圍物業管理服務費及其他各項有償服務費的收繳工作。
3.0 工作職責
3.1出納員負責按程序辦理各項費用的銀行托收及現金收取工作。
3.2各部門主管及經理負責對本部門相關有償服務項目計費與審核,開出收費通知單。
3.3財務部稽核負責對各項有償服務費用的計算核查。
3.4管理員文員負責通知單的派發及催繳工作。
3.5財務部主管負責費用收繳工作的監督。
4.0 程序要點
4.1費用收取的范圍
4.1.1物業管理服務費。
4.1.2機電維修、清潔、綠化等各項特約服務費。
4.1.3代收代繳的水、電等費用。
4.1.3其他各項多種經營服務費用。
4.2物業管理費的收繳
4.2.1管理費的收取標準:
4.2.1.1寫字樓物業管理費:0.35元/平米/月
4.2.1.2水電費押金:暫免交
4.2.1.3電表安裝費:免費
4.2.1.4裝修施工保證金:3000元/層
4.2.1.5裝修施工管理費:20元/天/層4.2.1.6臨時出入證工本費:5元/證
4.2.1.7臨時出入證押金:5元/證
4.2.1.8裝修垃圾清運管理費:100元/層/月
4.2.1.9電費:(營業性)1.3元/KWH,(非營業性)1元/KWH
4.2.1.10水費:1.8元/立方米
4.2.2管理費的收繳程序:
4.2.2.1財務部從業主入伙之日起計收各項管理費。業主收到入伙通知后一個月內未來辦理入伙手續的應視入伙,開始計收管理費;
4.2.2.2物管處于每月25日前根據各租戶的應繳費情況開出《收費通知單》(《收費通知單》一式四聯,第一聯存根聯,::第二聯財務聯,第三聯回收聯,第四聯客人聯),經部門經理、財務審核后,由物管處文員送交租戶簽認,將第四聯客人聯送交租戶;
4.2.2.3 物管處文員應詳細記錄《收費通知單》的派發情況;
4.2.2.4財務部出納員根據《收費通知單》向租戶收取各項費用。
4.2.3費用收繳資料的保管
4.2.3.1財務應于每月末將費用收繳資料匯總編制記賬憑證、登記賬簿后交財務部主管審核;
4.2.3.2財務部經理經審核存有疑問應責令會計及時更正;如無疑問應將收費資料加密在財務部長期保存;
4.2.4管理服務費用收繳率原則上應達到98%,費用收繳的情況作為財務部出納和物管處文員的績效考評依據之一。
5.0 記錄文件與控制表格
5.1 《收費通知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