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頒布日期】20**.06.01
【實施日期】20**.08.01
第一條 為了合理開發、綜合利用、有效保護鹽湖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鹽湖資源的開發與保護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鹽湖資源,是指富含鈉鹽、鉀鹽、鎂鹽、鋰鹽、鍶鹽等,以及含有銣、銫、碘、溴、硼等元素的單一組份或多組份共(伴)生的鹽類礦產,(來自:www.dewk.cn)包括地表鹵水和地下鹵水。
第四條 鹽湖資源屬于國家所有,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侵占和破壞。
第五條 鹽湖資源的開發利用實行開發與保護并重的原則,堅持統籌規劃、科學布局、合理開發、綜合利用的方針,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
第六條 開發鹽湖資源應當遵循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賠償,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保護鹽湖資源和礦區生態環境。
第七條 鼓勵國內外投資者規模開發鹽湖資源。
投資開發鹽湖資源享受國家和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優惠政策。
第八條 鼓勵礦業權人進行鹽湖資源勘查、開發的科學研究和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技術設備開發鹽湖資源,對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省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
第九條 省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省鹽湖資源開發與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其所屬的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機構負責全省鹽湖資源的執法監察工作。
鹽湖資源所在地的州、市、縣人民政府(行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鹽湖資源開發與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環保、科技、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在各自的法定職責范圍內做好鹽湖資源開發與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條 勘查鹽湖資源,由省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按法定權限審批登記,頒發勘查許可證。
第十一條 開采鋰、鉀、鍶、鎂、硼等重要礦種,由省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開采零星分散的鈉鹽,由州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登記,頒發采礦許
篇2:青海省鹽湖資源開發保護條例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頒布日期】20**.06.01
【實施日期】20**.08.01
第一條 為了合理開發、綜合利用、有效保護鹽湖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鹽湖資源的開發與保護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鹽湖資源,是指富含鈉鹽、鉀鹽、鎂鹽、鋰鹽、鍶鹽等,以及含有銣、銫、碘、溴、硼等元素的單一組份或多組份共(伴)生的鹽類礦產,(來自:www.dewk.cn)包括地表鹵水和地下鹵水。
第四條 鹽湖資源屬于國家所有,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侵占和破壞。
第五條 鹽湖資源的開發利用實行開發與保護并重的原則,堅持統籌規劃、科學布局、合理開發、綜合利用的方針,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
第六條 開發鹽湖資源應當遵循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賠償,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保護鹽湖資源和礦區生態環境。
第七條 鼓勵國內外投資者規模開發鹽湖資源。
投資開發鹽湖資源享受國家和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優惠政策。
第八條 鼓勵礦業權人進行鹽湖資源勘查、開發的科學研究和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技術設備開發鹽湖資源,對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省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
第九條 省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省鹽湖資源開發與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其所屬的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機構負責全省鹽湖資源的執法監察工作。
鹽湖資源所在地的州、市、縣人民政府(行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鹽湖資源開發與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環保、科技、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在各自的法定職責范圍內做好鹽湖資源開發與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條 勘查鹽湖資源,由省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按法定權限審批登記,頒發勘查許可證。
第十一條 開采鋰、鉀、鍶、鎂、硼等重要礦種,由省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開采零星分散的鈉鹽,由州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登記,頒發采礦許
篇3:小區裝修違規處置條例
小區裝修違規處置條例
物業客戶服務中心對違反規例的業主或其所雇之施工單位,將根據情節和后果,作如下處理:
1.責令停工;
2.責令恢復原狀;
3.扣留或沒收工具;
4.賠償經濟損失
5.凡裝修公司違反本規定的,禁止其進場施工,情節嚴重者取消其在本小區裝修資格,直至訴諸法律。
6.業主或住戶如不遵守協議,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物業客戶服務中心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違反規例的行為包括但不僅限于:
◇施工人員不按規定佩帶出入證、衣冠不整及勸阻不聽者。
◇不遵守規定的裝修作息時間,造成其他業主投訴的,不按規定時間施工,制造噪音。
◇隨意用電梯運送裝修材料(散裝料和超長重料)及沖洗地面將水沖向電梯,破壞電梯裝飾。
◇擅自拆裝進戶門及開戶方向。
◇擅自改裝智能化系統。
◇擅自移動電視天線插座位置和線路。
◇損壞公共設施或有不文明現象。
◇擅自在主梁和墻體剔鑿致使鋼筋裸露等。
◇過道和外墻受到損傷。
◇擅自拆除間隔墻。
◇擅自將防盜門裝出規定的位置外,將窗花裝出外墻及將防盜網裝出外墻。
◇擅自拆除室內配電箱,改動線路或加裝電表,亂拉電線,超負荷用電。
◇擅自改動供水系統,改動上下水、電線(開關盒)。
◇擅自拆改供暖管線及供暖設施,改裝地熱不符合供暖公司相關規定。
◇擅自占用公共通道、天臺、屋面及不得隨意拆掉陽臺配重墻。
◇擅自拆改煙道,堵塞排氣孔。
◇擅自移動消防設施。
◇業主未經物業客戶服務中心審批同意,私自動工裝修。
◇因裝修改造而造成樓層滲水、漏水、管道堵塞。
◇因裝修而使樓板結構面層受損。
◇因裝修而造成樓宇窗戶及窗套受損、滲水。
◇私自封陽臺、加設檐篷、裝防盜門、網、附加建筑物或伸展室外廣告及標志等。
◇進行室內間隔房間時,未按規定采用輕型材料。
◇裝修隊及施工人員未經批準私自搭接公共電路。
◇安裝空調時,空調機不按指定位置安裝
◇私自改造了燃氣管道,安裝燃氣用具等。
◇隨意改變窗臺、窗框、玻璃、陽臺、護欄、戶門顏色和格調。
◇隨意改變陽臺功能。
◇隨意拆改墻體,在承重墻、梁、柱上穿孔、削薄、挖槽。
◇填塞地漏和排水管道。
◇隨意向窗外拋扔物品,丟棄裝修垃圾,利用公共部位、場地加工裝修材料。
◇夜間隨意在業主家中留宿。
◇不得隨意安裝太陽能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