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出售國有中小企業產權的試行辦法
頒布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頒布日期:1998.08.13
實施日期:1998.08.13
第一條 為了認真貫徹黨的十五大精神,加快國有中小企業改革步伐,推進所有制結構調整和存量資產優化重組,規范中小企業出售行為,根據“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經貿委關于放開搞活我省國有中小企業意見的通知”(青政辦〔1998〕8號)文件有關精神,制定本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 省、州(地、市)、縣(區)屬競爭性領域的國有中小企業,可依照本辦法進行整體或部分產權出售。
第三條 國有中小企業產權出售主體是政府授權部門或政府授權的國有資產運營機構。
第四條 國內外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單位或者組織以及企業內部職工,凡是具有收購資金支付能力的均可成為購買主體。
第五條 國有中小企業產權出售,實行競價或協議出售。市場競價低于資產評估價的,以最高報價出售。
第六條 出售企業產權的程序:
(一)企業產權主體做出出售決定后,需制定出售方案,并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二)企業產權出售主體需持資格證明文件、出售決定、方案,在產權交易中介機構進行交易;
(三)對出售企業進行財產清查、產權界定、資產評估,(來自:www.dewk.cn)確定交易價格和受讓方;
(四)買賣雙方簽訂出售合同;
(五)產權交易中介機構審查交易合同,并出具交易憑證,工商部門依法鑒證;
(六)在產權交易中介機構進行清算交割;
(七)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七條 進行產權交易必須妥善安置好職工,產權交易合同應明確規定具體安置辦法。
第八條 安置辦法根據具體情況,可采取多種形式:
(一)企業職工自行調轉的,工齡連續計算,不發安置費;
(二)企業職工自愿辭職的,解除勞動關系,可發給一次性安置費,并進行公證;
(三)企業職工由出售方負責安置的,工齡連續計算,并按有關規
篇2:青海省出售國有中小企業產權辦法
青海省出售國有中小企業產權的試行辦法
頒布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頒布日期:1998.08.13
實施日期:1998.08.13
第一條 為了認真貫徹黨的十五大精神,加快國有中小企業改革步伐,推進所有制結構調整和存量資產優化重組,規范中小企業出售行為,根據“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經貿委關于放開搞活我省國有中小企業意見的通知”(青政辦〔1998〕8號)文件有關精神,制定本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 省、州(地、市)、縣(區)屬競爭性領域的國有中小企業,可依照本辦法進行整體或部分產權出售。
第三條 國有中小企業產權出售主體是政府授權部門或政府授權的國有資產運營機構。
第四條 國內外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單位或者組織以及企業內部職工,凡是具有收購資金支付能力的均可成為購買主體。
第五條 國有中小企業產權出售,實行競價或協議出售。市場競價低于資產評估價的,以最高報價出售。
第六條 出售企業產權的程序:
(一)企業產權主體做出出售決定后,需制定出售方案,并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二)企業產權出售主體需持資格證明文件、出售決定、方案,在產權交易中介機構進行交易;
(三)對出售企業進行財產清查、產權界定、資產評估,(來自:www.dewk.cn)確定交易價格和受讓方;
(四)買賣雙方簽訂出售合同;
(五)產權交易中介機構審查交易合同,并出具交易憑證,工商部門依法鑒證;
(六)在產權交易中介機構進行清算交割;
(七)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七條 進行產權交易必須妥善安置好職工,產權交易合同應明確規定具體安置辦法。
第八條 安置辦法根據具體情況,可采取多種形式:
(一)企業職工自行調轉的,工齡連續計算,不發安置費;
(二)企業職工自愿辭職的,解除勞動關系,可發給一次性安置費,并進行公證;
(三)企業職工由出售方負責安置的,工齡連續計算,并按有關規
篇3:二手房出售協議
二手房出售協議
甲方(賣 方):
乙方(買 方):
丙方(中介方):
根據《中華人民菜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丙三方就甲、乙雙方房屋買賣事項,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自愿將座落于沈陽市 區 街(路) 巷 號樓 單元 層 號建筑面積 平方米、使用面積 平方米的 產權房屋出售給乙方,該房朝向 、竣工于 年、 水 氣。
二、建筑面積每平方米售價 元,成交金額合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
三、甲、乙雙方商定,定金(人民幣大寫:)于合同簽訂之時由乙方付給甲方。乙方于*年*月*日前將購房款全部付給甲方。付款方式:。
于*年*月*日由甲方將上述房屋正式交付給乙方。
四、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支付方為 方。本合同簽訂之日,由 方將中介費一次性付給丙方。
五、本合同簽訂后,由 方負責辦理交易手續。
六、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楚,并結清房屋交接前采暖費、煤氣費、水費、電費等費用。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務,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七、甲方悔約,甲方應將定金退還給乙方,另付給乙方等同于定金數額的違約金。乙方悔約,乙方不得向甲方索還定金。如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或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款,每逾期一日,由違約方向對方給付相當于上述房屋價款**的滯納金。
八、中介方違法中介或違約,甲方或乙方均可向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丙三方經協商、調解未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沈陽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九、上述房屋辦理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
十、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未盡事項,三方可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書經三方簽章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簽章后生效。
十二、三方約定的其它事項:房屋轉讓之日起,如該房屋在**年12月31日前出現動遷,則甲方負責退還當年己收房租。(即動遷之日至本年年底,該房如在**年12月31日以后發生動遷等事宜,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甲方(簽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地
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年*月*日
乙方(簽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郵政編碼:*年*月*日
丙方(簽章):中介機構名稱:經紀人:經紀人證碼: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郵政編碼:*年*月*日
附件:房屋平面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