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關于建立威海市物業管理專家名冊的通知
威海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20**1010
各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環翠區、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新區住建局(建設局):
為充分發揮行業專家在規范物業管理活動中的作用,進一步促進我市物業管理行業發展,提高物業服務水平,引導物業管理活動的各方主體正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堅持公開、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開展物業管理招投標、承接查驗、創先評優、考核等活動,根據住建部《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管理暫行辦法》、《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建立我市物業管理專家名冊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物業管理專家名冊的建立與監管機構
威海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是我市物業管理專家名冊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物業管理專家名冊的建立、更新和公布;威海市物業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物業管理專家的使用和管理。入選我市物業管理專家名冊的成員,應依法接受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和市物業管理辦公室的監督管理。
二、入選物業管理專家名冊的條件
凡從事物業管理或相關工作的人員,符合下列條件,履行必要程序,可入選我市物業管理專家名冊:
從事物業管理或相關工作滿五年,熟悉物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物業管理相關業務知識,熟練掌握專業技術規范和標準,具備良好職業道德和職業素養;
取得注冊物業管理師、律師、會計師等執業資格證書;
熱愛物業管理工作,熱心社會服務,能夠客觀、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個人無違法犯罪記錄,執業無不良記錄;
身體健康、能勝任專家工作,年齡在60周歲以下;
法律法規以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入選物業管理專家名冊的程序
(一)個人申請。本著自愿的原則,由本人填寫《威海市物業管理專家申請表》(見附件),征得所在服務單位同意后,報轄區物業主管部門。
(二)轄區主管部門推薦。經轄區物業主管部門初審后,推薦上報市物業管理辦公室。
(三)審核。由市物業管理辦公室對物業管理專家申請人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提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認定。
(四)公示。對認定通過的威海市物業管理專家名單,在威海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政務網()和威海市物業管理網()上公示。
(五)資格認定。經公示無異議的專家,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授予威海市物業管理專家資格,并頒發《威海市物業管理專家證書》。市物業管理辦公室對專家資格進行備案。
四、對物業管理專家的管理與使用
(一)物業管理專家實行聘任制,聘期四年,期滿后對符合條件的專家可續聘。專家名冊實行動態管理,可根據情況適時增補或解聘,每年更新公布一次。
(二)市物業管理辦公室在開展招投標、承接查驗、創先評優、考核時,按實際需要名額從專家名冊中隨機抽取物業管理專家。
(三)市物業管理協會負責組織對物業管理專家進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業務知識培訓。
(四)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對每位專家履責情況進行考核。市物業管理辦公室為每位專家建立檔案,詳細記錄專家參與物業管理活動的具體情況,并實行網上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五、物業管理專家的權利
(一)參與物業管理招投標、承接查驗、創先評優、考核等物業管理活動的評審工作;
(二)參與我市物業管理方面的法規政策或行業標準的起草和前期論證工作;
(三)物業管理專家在參與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獨立評審權,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對專家的評審活動進行干預;
(四)參加物業管理活動獲得勞務報酬的權利;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六、物業管理專家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工作紀律,不得收受除正當勞務報酬以外的其他好處;
(二)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遵守職業道德,保守參與項目單位的商業秘密;
(三)參與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組織的行業培訓與宣傳工作;
(四)參與威海市范圍內的物業管理行業爭議調解及重大事件的處理;
(五)本人與受托參與的物業管理活動有利害關系,有可能影響受托工作公正性的,應主動提出回避;
(六)自覺參加相關業務培訓,并接受年度考核。當個人基本信息發生變更時,應當及時報市物業管理辦公室備案,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七、入選的物業管理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查證后,取消專家資格,并予以公告
(一)本人自愿退出;
(二)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三)無正當理由拒絕參加受委托物業管理活動累計三次以上;
(四)違背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
用原則,或發生經查證確認的重大投訴行為;(五)被行政機關行政處罰或被認定有違法犯罪行為;
(六)其他不適宜擔任物業管理專家的情形。
威海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20**年10月10日
篇2:廣州市物業管理專家管理規定(2004年)
穗國房字〔20**〕76號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20**年2月4日發布,20**年4月1日起實施)
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四年二月四日
第一條 為規范我市物業管理,促進物業管理行業發展,維護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等的合法權益,建立物業管理專家系統,引導物業管理各方主體正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專家的管理,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物業管理專家從事物業管理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守信的原則。
第四條 物業管理專家應由專業從事物業管理行業的人員擔任,行業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在職工作人員不得擔任物業管理專家。
第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可向廣州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擔任廣州市物業管理專家:
(一) 工作單位為廣州市(區)物業管理協會會員單位,且具備三級(包括三級)以上物業管理資質;
(二) 從事物業管理工作八年以上且擔任項目經理(物業管理處主任)三年以上;
(三) 具有中級以上職稱和本科以上學歷;
(四) 熱心物業管理行業發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以及較高的聲譽。
第六條 經廣州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考核(來自:www.dewk.cn),確定符合條件的物業管理專家,受當事人委托,參與以下工作:
(一) 廣州市物業管理示范項目考評工作;
(二) 廣州市物業管理招投標評標工作;
(三) 廣州市物業管理企業業績的評定工作;
(四) 廣州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物業管理行業指導工作;
(五) 物業管理重大糾紛案的協調工作;
(六) 物業管理政策法規的調研和宣傳工作;
(七) 受委托的其他物業管理工作。
第七條 廣州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將廣州市物業管理專家名單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經廣州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審定,取消其物業管理專家資格:
(一) 本人自愿退出的;
(二) 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三) 不再從事物業管理服務的;
(四) 無正當理由放棄當事人委托的事宜累計三次以上的;
(五) 嚴重違背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或發生經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的物業管理重大投訴事件的;
(六) 徇私舞弊,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七) 被行政機關行政處罰或被職能機關認定有犯罪行為的;
(八) 其他不適宜擔任物業管理專家的情形。
第九條 物業管理專家因故不能參加物業管理項目考評、招投標評標工作的,應及時向邀請方書面說明原因。
第十條 物業管理專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回避www.dewk.cn,當事人也有權提出回避申請:
(一) 是當事人的近親屬;
(二) 與受委托參與的工作項目有利害關系的;
(三) 與當事人有下列關系,可能影響公平原則的:
⒈當事人事先提供咨詢或者顧問服務的;
⒉當事人在同一單位工作的;
⒊法律規定的其他關系。
第十一條 物業管理專家在受委托參與的工作項目中不正當收受財物或獲取其他不正當得益的,視情節輕重,由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或取消其物業管理專家資格,并責令返還不正當得益;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 物業管理專家不得向外界透露參與工作項目的商業秘密及招投標等情況。
第十三條 縣級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參照執行。
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20**年4月1日起施行。
篇3:深圳市物業管理招投標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2004年)
深住〔20**〕35號
二○○四年四月八日
為了加強對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的管理,建立健全專家庫管理制度,保證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的公開、公平、公正,提高評標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行業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深圳市物業管理招投標專家的資格認定、入庫及招投標專家庫使用和管理。
第二條 物業管理招投標專家庫由深圳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及深圳市物業管理委員會招投標辦公室依照有關規定建立和管理。
第三條 深圳市物業管理的招投標活動,應當在深圳市物業管理招投標專家庫中抽取評標專家。
第四條 入選物業管理招投標專家庫的專家,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一)從事物業管理或相關工作滿五年,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有較深的物業管理專業理論知識和實踐工作經驗,年齡一般在六十歲以下(業主委員會委員可適當放寬);
(二)熟悉物業管理及有關招投標的法律法規;
(三)能夠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
(四)身體健康,能夠承擔評標工作。
第五條 物業管理招投標專家入選專家庫,采取個人申請和單位推薦兩種方式。采取單位推薦方式的,應事先征得被推薦人同意。
個人申請或單位推薦均應有書面的申請書或推薦書,并附有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存檔備查。
第六條 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對專家庫成員實行監督和管理
(一)對申請人或被推薦人進行培訓、組織考試和評審,決定是否接受申請或者推薦,并向評審合格的申請人或被推薦人頒發物業管理招投標專家證書。
(二)定期組織專家進行物業管理、招投標業務和有關法律知識的培訓、講座和業務交流;
(三)為每位專家建立檔案,詳細記載專家成員參與評標活動的具體情況,并實行網上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四)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對每位入選專家進行考核。專家因身體健康、業務能力、信譽、離開物業管理行業等原因不能勝任評標工作的,專家資格將被終止。
第七條 物業管理招投標專家享有下列權利:
(一) 接受物業管理招標人邀請,擔任物業管理招投標評標委員會成員;
(二) 依法對招標文件進行獨立評審,提出評審意見,不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的干預;
(三) 接受參加評標活動的勞務報酬;
(四)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八條 物業管理招投標專家負有的義務:
(一)遵守評標工作紀律,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二)客觀公正地進行評標,每次評標結束后,向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的評標經驗或感言,每年向主管部門提交一份書面的評標匯報材料;
(三)自覺抵制違規的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協助、配合專家庫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未經主管部門授權,不得在公開場合以物業管理招投標專家的身份發表物業管理招投標方面的言論;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九條 物業管理招投標專家的抽取
(一)物業管理招投標專家的抽取,應由招標人派代表于評標會24小時前到物業管理招投標辦公室專家庫中電腦隨機抽取;
(二)與招標項目有利害關系的專家,在當次抽取時應予回避。
第十條 專家庫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取消專家資格,并予以公告:
(一) 私下接觸投標人的;
(二) 收受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
(三) 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
(四) 不能客觀公正履行職責的;
(五) 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由主管部門通知的評標活動三次以上的。
第十一條 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保證專家及評標活動檔案的記載真實有效;不得以管理為名,非法干預專家的評標活動,不得以私人名義不經過合法程序介紹專家參加評標活動。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深圳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及深圳市物業管理委員會招投標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