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公司年終工作會議程
一、簽到時間:20--年1月28日上午10:10—10:25
二、會議時間:20--年1月28日上午10:30—11:30
三、會議地點
SS酒店十三樓多功能廳
四、會議主持
會議由DD副總經理主持
五、會議議程
1、公司董事長DD先生做公司工作報告;
2、DD總經理就分管工作做報告;
3、DD副總經理宣布公司20**年度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先進管理者的表彰決定;
4、公司領導為受表彰的先進集體代表、先進個人和先進管理者頒獎;
5、先進集體代表發言(DD);
6、先進員工代表發言(DD);
7、董事長做指示。
六、工作會結束后,公司領導與先進代表合影留戀。
七、中午所有參會人員到酒店二樓中餐廳團年。
篇2:高中教職工年終考核原則意見
> 高級中學關于教職工年終考核的原則意見根據教育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校具體情況,對年終教職工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原則意見:
一、考核對象:
本校在編全體教職工。
二、考核目的及內容:
對照考核標準,分析、總結本年度在履行崗位職責,完成目標任務及政治思想表現等方面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目的是為了吸取經驗教訓,趕超先進,為下年度更好地實現本校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作出更大的貢獻。
考核內容,德、能、勤、績四個方面,以績為主。德,主要指政治態度、思想品德、職業道德和服務精神等;能,主要指適應本職工作的能力、領導能力、決策能力、辦事能力和業務、技術知識水平等;勤,主要指工作態度和出勤情況等,績,主要指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益、貢獻等。
三,考核格次及標準:
年度考核格次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種格次。
優秀: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模范遵守法紀和各項規章制度,業務水平高,辦事能力強,工作主動勤奮,管理育人,教書育人,服務育人質量好,有改革創新精神,履行崗位職責成績突出。
合格: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法紀和各項規章制度,業務水平較高,辦事能力較強,管理育人,教書育人、服務育人質量較好,工作積極,能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
不合格:政治業務水平低,難以適應工作要求或工作責任心不強,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
四、考該程序:
1.自我總結、述職,小組測評。被考核人書面小結,填寫考核登記表。校級干部向學校全體教職工或教代會述職,由工會組織測評;其他教職工在政治學習組內交流,自我認格,組內成員測評,由各線考核小組派人主持測評工作。
2.考核小組分線考核。學校分線建立五個考核小組:(1)教學線考核小組,由分管副校長、教務處正副主任(助理)、教研組長、教務室主任、電教中心主任組成,分管校長任組長,教務處主任任副組長,負責考核教學線各崗位的教職工;(2)政教線考核小組,由分管副校長,政教處正副主任(助理)、團委書記,年級組長及保衛科長組成,由分管副校長任組長,政教處主任任副組長,負責考核班主任及政教線其他各崗位的職工;(3)后勤線考評小組,由分管副校長、總務處正副主任(助理)、財務科長,膳食科長,基建維修科長及后勤線各組組長組成,由分管副校長任組長,總務主任任副組長,負責考核后勤線各崗位的職工;(4)行政線考核小組,由正副校長、正副書記及各處室主任組成,由校長任組長,副書記任副組長,負責考核中層干部及各線科組長。
校級干部述職后,由工會主席、常務副主席任正副組長,組織工會委員進行測評,并將測評結果連同考核登記表報送教育局監察科,由教育局對其進行考核、定格。
各線考核組在具體操作時,每個考核成員都要熟悉被考核人的個人小結,查驗有關資料,在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面對面評議(撰寫評語),背對背劃格(格次按教育局下達比例執行),由組長匯總,密封后交校長辦公室。
3.學??荚u組審核。學??荚u組,由學校黨政主要負責人、工會主席及教職工代表組成,由校長任組長。負責對全校在編教職工的考核評語、格次進行審核,提出意見,報送黨委會、校長室審定。
4.將考核結果跟被考核人見面。如被考核人對考核結果沒有意見,應簽上自己的名字,如被考核人對考核結果有異議,可在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三天內向學??己私M申請復核,考核組在三天內提出復核意見,并通知提出復核的人員。如對復核意見不服,被考核人可向教育局提出申訴。
五,考核中的幾個政策性問題:
根據教育局規定:
1.新錄用的人員在試用期間,只進行考核,寫評語,不定格次。
2.新調進的人員,由本??荚u組考核,確定格次,調入前的有關情況由原單位提供。
3.當年退休人員工作滿半年的視作一個年度參加年度考核,確定格次。
4.經市局批準離職進修或派出學習培訓的教職工,由學??荚u組考核,確定格次。
5.因病、事假累計超過半年的教職工不參加考核,擅自離職不參加考核,出國探親半年的人員不參加考核。
6.被判刑的人員不參加考核;接受立案審查尚未結案的教職工,只進行年度考核,暫不定格次,待問題查清后再確定格次。
7.受警告處分的教職工,對其進行考核,但在處分的當年,不得定為優秀格次,對受記過以上處分的人員進行考核,在受處分期間只寫評語,不定格次,在解除處分的當年及以后,按正常情況對待。
8.對拒絕參加考核,經教育仍拒絕參加考核的,定為不合格。
9.介于合格和不合格之間的人員,給予“緩定格次”,考驗半年后有明顯轉變的,定為合格,否則定為不合格。
以上意見,如與上級新規定有矛盾,按上級新規定執行。
篇3:閔華酒店員工年終獎勵辦法
閔華酒店員工年終獎勵辦法
為了不斷總結經驗,不斷提高,決定將搞好年年度總結評比表彰工作作為明年元月份工作重點。為切實做好此項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望各單位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編制有關工作計劃上報。
一.目的:通過對一年來的各項工作進行系統的總結,在此基礎上肯定成績,找出差距,表彰先進,鼓勵后進,為明年的各項工作打下基礎。
二.總結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統計匯總有關原始資料;
2.根據統計結果進行分析;
3.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
4.評比表彰。
三.以下五方面的內容是總結分析的重點:
1.完成任務:統計各部門、各個人的全年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及工作業績(含出勤、超時工作時間、工作任務完成情況、質量完成情況、各項指標完成情況、工資與收入情況等);
2.遵章守紀情況:統計各部門及各個人全年獎分情況、扣分情況、違紀項次等;
3.業務技術提高情況。(含培訓時間、內容、提高改進情況、存在的缺陷或問題、亟待提高的內容等);
4.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含工資分配制度、效益工資分配制度、考核評分制度、獎懲制度、人性化管理制度、巡檢制度、會議制度等);
5.編制明年工作計劃。
6.其它。
四.總結評比程序:制訂計劃、布置動員、個人統計總結,討論評議,部門審核匯總,集中編寫部門書面總結報告,酒店集中匯總,酒店書面總結報告,大會總結表彰。
五.先進評比辦法:按以下五個方面分別進行評定:
1.完成任務(滿分20分):對于可以用數量表示的部門按完成任務數量最多者得20分,最少者10分,其余按比例計算。對于無法按數量統計的部門由職工互相評定和部門領導評定相結合的辦法確定。即先由職工互相評定,最多的得15分,最少的得10分,其余按比例打分;再由部門領導分別打分,最多的得5分,最少的得3分,其余按比例打分,然后兩項相加得某個員工此項得分。
2.工作時間(20分):分實際出勤率(10分)和超時工作(10分)兩大方面分別評定。實際出勤率的10分按出勤率為100%時得10分,每缺勤1%扣1分,扣完為止。對于超時工作的10分根據實際超時工作小時數按每超時工作1小時得0.01分計算,滿10分為止。兩項相加得出每個員工的工作時間得分。
3.遵章守紀(20分):匯總年內個人專查扣分與它查扣分總和(他查每扣1分按0.5分統計,干部連帶罰分與統一扣分不計),然后按下述公式計算得分:遵章守紀得分=40分-專查扣分數/執行制度月數×4。
4.服務(工作)質量(20分):匯總年內每個人每月的最終考核成績,最分數最高者得20分,最低者得10分,其余按比例算分;
5.業務與技術(20分):分實際技術水平(10分)與培訓(10分)兩項分別計算。對于業務技術水平的10分凡組織過業務技術比賽的單位以屢次比賽中各人得分折算。得分最高者為10分,最低者為5分,未參加比賽者按5分計算,其余按比例打分;對于培訓的10分,按參加培訓的累計時間(6分)和培訓效果(4分)得分。參加培訓時間最長者得6分,最少者得2分(全年未參加培訓者不得分),其余按比例打分。培訓效果按考核成績折算,成績最好的得4分,最差者得2分,其余按比例算分(全年未參加培訓者不得分)。
6.其它工作(10分):匯總年內其它酒店布置的工作得分。主要有以下幾項內容:
1.十佳員工加分:(5分):按每得一月次得1分,滿分為止。
2.推薦員工得分(5分):按完成任務得5分,未完成按缺少數扣分。
六.先進評比結果統計:根據以上幾個方面的評定結果,按得分多少分別對個人進行排序,(其中完成任務和超時工作兩項合并作為一項,服務(工作)質量與業務與技術兩項合并作為一項)然后按得分高低按下列比例評出:
1.完成任務與超時工作標兵5%,完成任務與超時工作先進個人5%,完成任務與超時工作積極分子5%
2.遵章守紀標兵5%,遵章守紀先進個人5%,遵章守紀積極分子5%,
3.服務(工作)質量標5%,服務(工作)質量先進個人5%,服務(工作)質量積極分子5%。
4.酒店綜合標兵5%,酒店綜合先進個人5%。酒店綜合積極分子5%。(各單位具體數見附表)。
5.干部分經理、主管、領班三部分進行,辦法與比例另定。
六.確定:由各部門領導初審合格后報酒店人事部審核,然后由總經理辦公會議確定。
七.獎勵方案:除分別授予以上光榮稱號外(約100人)另行給予物質獎勵。具體方案另定。
八.其他:
1.各種指標按大部門分配,部門內可以調節使用,不得超過。
2.凡進店工作不足一年者在計算完成任務和出勤率有關分數時均先除以進店工作月數后,再乘12個月,此類得獎人員獎金按進店月數折扣,滿半年以上發全獎,不滿半年發半獎。
>
3.綜合得分不滿60分者或年內發生責任事故被顧客投訴者不得評為任何標兵或先進個人。
4.各部門應嚴格按規定評選,并保存好原始記錄備查。嚴禁弄虛作假,一旦發現即取消指標。
5.允許重復得獎,但此時可得一項最高獎全獎,其余折半得獎。
總經理可以在必要時對評選結果做適當調整,其他特殊情況由總經理負責解釋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