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學院校園交通管理規定
為了進一步加強校園道路和車輛交通管理,創造一個良好的校園環境,保障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規定。
一、學校內部車輛憑保衛處發放的《商學院機動車通行證》進出學校大門;所有來校執行公務的外來車輛,在校門門衛處登記后,用行駛證換取《商學院機動車通行證》方可進入,公務活動結束后,到原處交回《商學院機動車通行證》,換回行駛證方可離開;對執行公務的特種車輛以及接送上級領導或外賓的車輛,出入校時無需辦理手續。
二、進入學校的各種機動車輛在校園內一律禁止鳴笛、超車和并行,進出校門行車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在校內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0公里/小時;夜間行車只準使用近光燈。
三、出租汽車原則不得進入校園,學生入學、離校時,接送學生的車輛可以進入校園,但必須遵守學校有關規定。
四、校內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因送貨等需要進入校園的車輛,須事先到保衛處辦理校內機動車通行證方可進入,在停車場或指定地點停放。
五、校內各部門組織重大活動,涉及外來車輛進入校園的,應事先與保衛處聯系,并按規定路線、地點進行車輛行駛和停放,必要時由保衛處組織人員協助指揮交通、管理車輛。
六、培訓駕駛員應在指定地點駕車,不準利用校園道路進行機動車駕駛學習、訓練。
七、外單位車輛未經同意不得停放在校園內過夜;學校車輛不得隨意停放在校內道路上過夜,均應停放在停車場或指定地點。
八、學校只為需在校園停放的車輛提供固定車位或臨時車位,不承擔車輛保管責任。
九、為保持通道暢通,非機動車應在指定的地點或車棚內停放,嚴禁亂停亂放;學生宿舍樓、教學樓、辦公樓等建筑物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 。
十、騎自行車須靠右行駛,不準騎車帶人,不準騎快車,不準雙手離把或扶身并行,不準騎自行車互相追逐。
十一、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占用、挪動交通設施和進行其它妨礙交通的活動,不得破壞交通標志。如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占用、開挖道路時,必須報經學校批準,事先報保衛處備案,做到施工時安全措施完善,竣工時清除堆積物,以防發生事故。
十二、違反上述規定者,保衛處視情節輕重,給當事人以批評教育或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情節嚴重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十三、本規定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執行,本規定由保衛處負責解釋。
篇2:學校園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 中學校園交通安全管理規定一、教職工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1、學校教職員工應自覺維護校園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道路暢通;
2、在正常教學時間內,未經學校同意,機動車一律不準進入校園。若因工作需要,也應錯開學生課間時間,在校園內行車時,駕駛員應特別注意安全,慢速行駛,防止撞人、撞物;
3、非教學時間內,非行使公務的車輛,應事先由有關人員與門衛聯系,做好登記,無特殊情況,未經學校同意,不得進入校園,若確因特殊情況,必須進入,應到門衛處備案并服從校門衛人員的指揮,按指定位置停放,嚴禁亂停亂放。嚴禁在校園內練車、學車。未經允許,出租車和外來摩托車嚴禁進入校園;
4、騎自行車、電瓶車的教職工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在學生課間活動時間內,應扶車前行;
(2)不準將車輛停放在樓內或辦公室內。要依次、整齊地擺放在停車場內。不準在車行道、人行道和其它妨礙交通的地點任意停放.
(二)學生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1、所有中小學學生不得騎摩托車、電瓶車等機動車上下學。未滿十二歲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單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乘坐二輪車和三輪車必須戴安全頭盔。二輪、側三輪車摩托車后座不準附載不滿十二歲的兒童,輕便摩托車不準載人;
2、學生進入校園內的自行車,必須按學校規定,分別停放到指定的車棚、場地,嚴禁亂停亂放;
3、車輛進棚必須自行加鎖,整齊停放。車簍內不要存放任何個人用品;
4、在校園內應推車行走,防止撞人。
篇3:校園交通安全管理規定(3)
> 校園交通安全管理規定(三)為了進一步加強校園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創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園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1、所有出入校園的機動車輛一律憑“邯鄲學院機動車輛通行證”出入校門。
2、外單位機動車輛未經允許一律禁止入校園,對確需進入的車輛平“校園臨時通行證”方可進入。
3、禁止出租車進入校園,特殊原因(接送病人、搬運重物等)需向門衛講明情況,經門衛執勤人員同意后,方可進入校園。
4、嚴禁無牌照的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嚴禁無駕駛執照的人員駕車進入校園。
5、禁止在校園內學習駕駛機動車輛和試剎車。
6、生活保障用車(送食品、煤、清運垃圾等),通行時間為7:00以前,晚8:00以后,中午12:00-14:00;建筑工程車進出學校,使用單位事先與保衛部門聯系,按規定時間、路線行駛,在人流高峰時無特殊情況不得進入校園
7、機動車輛進入校園,應嚴格遵守校園交通安全管理規定,按指定的路線行駛,禁止鳴笛,限速5公里∕小時。
8、機動車輛出校門,應接受門衛檢查,凡攜帶物品出校門,必須持有由部門、院(系)開出有效持物證,持物證應由所在單位蓋章、簽字,經門衛檢查后給予放行。
9、來校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不受上述規定限制,門衛應及時將情況報告保衛處指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