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圖書教材招標采購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圖書教材采購活動,確保教材質量,提高教材經費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圖書教材采購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教材采購包括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各類紙質與電子教材;圖書采購包括各類中外文紙質圖書、期刊及電子圖書、電子期刊、數據庫、影像資料及圖書資料光盤等。
第三條 招投標過程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互利互惠、誠實信用的原則,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圖書教材采購的招投標活動,禁止暗箱操作。
第四條 學校成立圖書教材招標采購領導小組(以下稱招標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教材、圖書采購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實施。招標領導小組由主管校領導及教代會、紀檢監察審計、財務、教務、圖書館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主管校領導任組長。
第五條 招標文件的制作與發布。
(一)招標領導小組指定相關職能部門作為招標項目的承辦單位,具體負責制訂招標計劃、招標文件、招標過程中相關技術文件和技術規范,并按照規定程序實施招標。
(二)圖書教材采購一般采用邀請招標的方式進行,邀請的投標人不得少于五家,投標人如果少于五家應當重新招標。投標取得的圖書教材采購合同有效期一般為一年。
(三)招標文件必須寫明招標人的名稱、地址、招標時間、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和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其它有關事項。
(四)標書由技術標和商務標組成。技術標主要包括教材和圖書質量等方面內容,商務標主要包括招投標各方經濟利益等內容。
(五)招標項目的承辦單位將招標文件報請招標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方可發標。
第六條 招標領導小組負責對投標人提供的有關資信證明文件和服務承諾進行審查。投標人應當具備下列資質條件:
(一)投標人必須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注冊資金200萬元以上,二級及其以上圖書批發單位。
(二)能夠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出版發行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年檢合格。近三年內未受到新聞出版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
(三)有健全的組織機構、管理制度和三年以上書刊發行經驗,在發行工作中有良好的業績,并具有高校圖書教材征訂、儲運、調劑、加工、零售及結算能力。
第七條 招標文件要對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的編制作出明確要求:
(一)資質證明文件
1.投標人的法人營業執照、企業資質證件、授權書等證明材料(原件);
2.參加投標的法人代表委托證書(原件);
3.投標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4.投標單位業績(附已完成的合同原件)。
(二)具體條款
1.折扣比例;
2.到書保障率;
3.標的物的交付方式及交付期限;
4.選書、換書、退書及退、換書期限與比例;
5.付款方式及期限;
6.售后服務與聯絡方式;
7.驗收及質量保證承諾;
8.合同爭議的解決;
⒐其它優惠條款。
(三)投標人投標時需要說明的問題、附件。
(四)投標單位必須將標書正本、副本放在密封包中,在包封上寫明投標單位的名稱、地址、項目名稱、聯系電話,加蓋投標單位公章及法人代表印章或委托人印章,并按時將投標文件交招標人。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簽收保存,正式開標前不得開啟。
(五)凡被邀請并獲得投標邀請書者,無論投標、中標與否,均必須對投標邀請書保密。投標人的資質、業績等有關文件和材料必須真實準確,不得弄虛作假。
(六)投標人報價必須真實、可信、合理,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標價,致使定標工作困難或無法定標。投標人不得采用不正當手段妨礙、排擠其它投標人,擾亂招標工作,影響公平競爭。投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聽和收集評標機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評標或招標工作。若投標人違反上述要求,取消其投標資格。
(七)評標期內,投標單位必須指定一名全權代表人作為聯系人,以便及時溝通,澄清問題。
第八條 開標。
(一)開標會由招標領導小組負責人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
(二)開標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為招標文件中確定的地點。
(三)舉行開標會議時,公布招標領導小組成員名單、評標小組成員名單、評標定標原則和辦法。
(四)開啟投標文件前,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經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它內容。
(五)開標時可對投標人進行質詢,但只能質詢不清楚的內容,不能對投標文件作任何修改。
(六)開標完畢后,所有參加開標人員對開標過程的公平性簽署意見。
第九條 評標。
(一)評標由招標領導小組授權的評標小組負責。評標小組成員由招標項目承辦單位工作人員和有關評標專家組成,其中評標專家不得少于評標小組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評標專家實行動態管理。
(二)評標標準由技術標準和商務標準兩部分構成。在保證教材和圖書采購質量的前提下,合理確定技術標準和商務標準兩者所占的比例,采用綜合評標法,確保最優性價比。評標過程中要充分考慮投標人的供貨能力(如資質、業績、訂到率及到書周期等)和后續服務能力(如教材的上下架與退還服務承諾、圖書訂購數據、編目數據及信息反饋等)。
第十條 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廢標:
(一)標書中的信息嚴重失實或弄虛作假的;
(二)投標報價嚴重偏離當時圖書、教材發行費用的實際水平,甚至低于圖書、教材發行成本的;
(三)投標人相互串通制定投標對策,排擠其它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或其它投標人合法權益的;
(四)與招標工作人員相互串通投標,或向招標工作人員行賄謀取中標的。
第十一條 評標小組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完成評標后向招標領導小組書面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
第十二條 招標領導小組根據評標小組書面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
第十三條 圖書館根據學校圖書教材采購量,按照中標價、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的內容,代表學校與中標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簽訂圖書教材采購合同。合同應對教材和圖書的訂到率、到書周期、書目數據信息、折扣、相關服務、履行合同保證金等有明確、詳細的規定,中標單位的標書作為合同的附件之一。
第十四條 中標人在簽訂圖書教材采購合同前,須向招標人繳納質量保證金和供貨時間保證金各人民幣壹萬元。合同執行完畢,經驗收合格后退還。
第十五條 學校圖書教材采購招標工作由招標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并接受群眾監督。若招標過程中有違反規定操作或泄露標底、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進行調查,并對有關責任人按學校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2:職院教材采購管理辦法
職業技術學院教材采購管理辦法
為規范教材采購行為,維護學院的合法權益,保障公平競爭,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促進學院黨風廉政建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院實際,制訂本辦法。
一、招標的組織領導
學院成立“教材采購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院教材采購的招標管理和監督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院長擔任,教務處長和監察處長擔任副組長,成員由監察處、審計處、財務處、教材科等部門負責人,以及法律顧問組成。
二、教材采購的范圍、方法
(一)教材采購的范圍:正式出版的教學用教材,包括基礎課、專業課、選修課、實踐課教材,專項訓練部門提供的教學用教材等。
(二)教材采購的方法:招標、邀標、特定教材采購和零星采購。
采用上述方法的基本原則為:
1、招標:主要用于春、秋兩季教材征訂,或一次性采購金額較大的(5萬元以上)臨時教材采購等。
2、邀標:主要用于學期中的教材采購,或金額不大(5萬元以下)的臨時教材采購等。
3、特定教材采購:上級主管部門有明確規定的教材采購,與出版社有購書協議的特定教材采購,專項訓練的教學用教材采購等。
4、零星采購:主要用于數額不大的緊急教材采購,急需的教師備課用書采購,對已采購教材的缺損進行補充采購等,嚴禁拆整為零。
(三)教材采購方法的管理:
1、教材采購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決定采購方法,采購方法確定時間應為:春季教材9月底前,秋季教材3月底。緊急情況下由組長和副組長(監察處必須參加)討論決定。
2、招標、邀標、特定教材采購、零星教材采購,按規定程序和權限執行,并按照財務報銷制度進行。
三、招標、邀標以及詢價的程序及規定
(一)教材采購招投標規則
1、教材采購必須按照國家招投標法規定進行,除特定教材、零星教材采購外,一律進行招投標。
2、教材采購的招標要以確保教材質量、服務周到、兼顧價格優惠為原則。
3、教材采購招投標一般每學年進行一次,招標時間在4月底以前進行。
4、參與投標者必須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良好資信和供書能力的書店。
5、招投標方式為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兩種,每次參與投標者不少于五家。當投標者超過八家時,由教材采購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初步篩選,確定八家入圍供應商。
6、按照招投標程序進行“開標、評標、定標”。
(二)招投標程序
1、由教務處編制招標文件,經監察處、審計處審核,分管院領導批準后,在學院網站上以通告的形式發布招標信息。
2、教務處負責收集投標書,匯總投標單位報教材采購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
3、對投標單位的考察。必要時,由教務處組織有關部門對投標單位進行考察,并形成考察報告。
4、確定入圍書商。當超過八家投標單位時,由教材采購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考察報告進行篩選。
5、成立評標小組。成員由分管院領導、教務處、監察處、審計處、財務處及相關專業人員參加。
6、評標前,由教材采購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通過評標辦法。
7、依照招投標法規和評標辦法進行開標、評標、定標。在公開、公正、公平競爭的基礎上,根據綜合因素,確定中標者。
8、招標過程及結果應在校務公開欄公布。
9、發出中標通知書。由教務處向中標單位發出中標通知書,并通知未中標單位。
10、由教務處與中標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簽訂采購合同。合同內容應包括教材質量、服務承諾、違約違規處罰等。合同由教務處起草,經監察處、審計處審簽,報分管領導批準后簽訂。合同一式四份,教務處、審計處、財務處、中標者各執一份。
(三)特定教材和零星教材采購程序及權限
1、特定教材采購:教育部、省教育廳的政策性采購不進行招標,按上級文件辦理;本院教師編寫的與出版社有購書協議的特殊教材,按經分管院領導審批過的購書協議執行。
2、零星采購額在2萬元以內的由教務處審批,教材科組織實施;超過2萬元的報分管院長審批。零星采購按財務報銷管理制度執行。
四、招標過程中的責任分解
(一)教務處教材科
教務處教材科是全院教材采購管理的責任部門,其基本職責是:
1、編制招標方案和標書。經審計處審查同意后報招標領導小組審批。
2、負責發布有關招標信息,接受投標單位的報名,發放和收取標書。
3、組織對投標單位資質的審查。
4、主持評標會,制定評標辦法,并推薦評委,報監察處審定。
5、起草合同,經監察處、審計處、財務處審核,報分管領導批準后,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
6、將全院春、秋兩季征訂教材匯總,經有關程
序審批后按購書合同外訂。
7、組織驗收,負責合同的履行,及負責有關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二)監察處
監察處是教材采購招標工作的組織協調單位,其基本職責是:
1、審查有關招標文件和合同。
2、參與確定評委會組成人員。
3、參加評標會,明確評標程序和有關紀律。
4、受理有關投訴,及時查處違紀違規事件。
(三)審計處
審計處參加教材采購招標過程,其主要職責是:
1、對教材采購招標文件進行審核。
2、參加評標會。
3、負責對標書的審核和合同的審簽。
(四)財務處
財務處參加教材采購招標的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參加評標會。
2、根據學院資金情況,確定付款方式和時間,根據合同要求,對支付款項進行審查,負責把好資金出口關。
五、招標原則及有關要求
1、堅持公開、公正、公平、擇優的定標原則。
2、嚴格招標工作紀律,招標工作小組和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親屬在招標過程中應實行回避。
3、招標必須集體討論www.dewk.cn,嚴禁擅自指定中標單位。
4、禁止明招暗定,泄露標書。
5、學院與中標單位簽訂的合同中,必須對杜絕商業賄賂,確保清廉有明確要求,供應商的讓利應全部入學院財務賬,并嚴禁學院工作人員收受供應商的任何饋贈和回扣。
6、禁止投標單位聯手哄抬標價,一經發現,將永久取消競標資格。
7、對違反國家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規章和學院規定,造成學院損失的責任人,要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六、附則
1、按照本辦法規定必須實行招標的教材采購未進行招標的,所簽合同或協議,合同審核部門不得通過審核,未經審核的和審核未通過的合同或協議,學院財務處不得為其辦理付款和報銷。
2、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以前行文與本辦法有沖突的,以本辦法為準。
3、本辦法由招標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篇3:大學教材與文獻資源采購管理實施細則
州蘇大學教材與文獻資源采購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學校教材與文獻資源的采購工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省有關采購的法律法規以及《江蘇省高等學校教材和圖書采購工作管理辦法》和《州蘇大學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教材包括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各類紙質與電子教材;文獻資源包括各類中外文紙質圖書、期刊、特藏文獻、電子圖書、電子期刊、視聽音像資料、電子數據庫及其檢索系統等。
第三條 教材與文獻資源采購工作在學校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由教材及圖書資料類招投標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招投標工作小組)全面負責。教務部、研究生院、繼續教育處分別具體負責本科生、研究生、成教生教材采購活動的組織實施;圖書館具體負責文獻資源采購活動的組織實施。
第二章 采購范圍及采購方式
第四條 教材與文獻資源的采購分為集中采購和零星采購。
第五條 集中采購以協議供貨為主要方式。協議供貨是指學校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確定協議供應商及其產品折扣率和服務條件,并以協議書的形式,由學校在協議有效期內自主選擇協議供應商及產品的采購形式。
第六條 采購的教材與文獻資源,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可列入零星采購范圍:
(一)未列入供貨協議的;
(二)協議供應商提供的相應產品其價格、服務等不能滿足需求的。
第七條 零星采購教材與文獻資源的,根據其同一批次采購預算,分別采用以下方式組織實施:
(一)預算金額在3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下的,可由各單位自行實施采購;
(二)預算金額在3萬元及以上、10萬元以下的,以談判等方式組織采購;
(三)預算金額在10萬元及以上的,以招標等方式組織采購。
第八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經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的,可以談判方式進行采購:
(一)供貨渠道單一,供貨商不足3家的;
(二)具有特藏價值的文獻資源,如古籍、歷代輿圖、印譜、碑帖拓片、重要手稿、抄本、老照片等。
第九條 經兩次公開招標失敗的,可直接以談判的方式確定成交供應商,并明確折扣率及服務等。
第十條 采購或續購電子資源項目(如數據庫、電子書等)的,經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可參加全國、地區圖書館行業或高校聯合體組織的集團采購,并根據集團采購確定的價格和服務直接采購。
第十一條 采購供貨渠道單一,且價格公開透明的文獻資源(如:中文報紙等),經招投標領導小組審批,可直接采購。
第三章 協議供應商
第十二條 招投標工作小組根據實際情況,將采購的教材與文獻資源按類型進行分類,結合能提供相應服務的供應商數量,分別提出學校所需各類協議供應商的數量,報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每種類型教材與文獻資源的協議供應商一般為1家,特殊情況不超過4家。
第十三條 學校與協議供應商簽訂的協議中應明確供應商能夠提供的貨物名稱(或范圍)、價格(或折扣率)和服務條件等。根據供貨協議,供應商按學校要求提供貨物和服務,學校支付相應費用。
第十四條 協議供貨商的協議供貨期一般為1年。
第十五條 學校以公開招標、邀請招標、談判等方式確定協議供貨商,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的組織程序按《州蘇大學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中相關規定執行,談判方式的組織程序參照本細則第二十條執行。
第十六條 協議供應商應具有國家有關行政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若涉及國外教材或文獻資源則應獲得新聞出版總署許可具有出版物進口經營的資質。
第十七條 學校定期對協議供應商合同履行情況進行評價,評價指標主要包括到貨率、到貨周期、差錯率、邀請或組織現采次數、書目報道情況等反映供應商采購能力和服務質量的內容。
第四章 采購程序
第十八條 采購的教材和文獻資源屬于協議供貨的,可直接在協議供應商中選擇成交供應商,按協議約定的價格采購相應的貨物和服務。
第十九條 以公開招標、邀請招標方式采購教材和文獻資源的,按《州蘇大學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中相關規定組織實施。
第二十條 以談判方式采購教材和文獻資源的,一般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成立談判小組。談判小組一般由項目單位的代表、專家,以及財務處、國有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和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及以上單數;
(二)制定談判文件。談判小組根據采購項目情況制定談判文件,文件中應明確談判程序、談判內容、合同草案的條款以及評定成交的標準等事項;
(三)確定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參照《州蘇大學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條,確定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對兩次公開招標失敗后轉為談判方式采購的,原投標人可直接確定為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對于供貨渠道相對單一的,可直接確定唯一供應商作為談判對象;
(四)談判。談判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在談判中,談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其他供應商的信息。談判文件有實質性變動的,談判小組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
(五)確定成交供應商。談判結束后,應要求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最后報價,談判小組根據談判情況以及最終價格(或折扣率)等,綜合比較確定成交供應商;
(六)根據項目情況,發布中標公示或將結果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
(七)簽訂并履行合同。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學校紀監審辦公室負責對采購活動進行監督,接受并處理采購活動中的相關投訴。有關部門和當事人應如實反映情況,提供相關材料。
第二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對學校采購活動中的違規違法行為進行投訴、檢舉和控告。
第二十三條 凡必須招標而不招標或化整為零規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更正,并對相關責任人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對參與采購活動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者,學校將依法追究紀律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試行,由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未盡事宜,由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