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建筑工程系試卷安全保密制度
為了加強試卷的管理,做好試卷保密工作,確保試卷的安全,結合學?!蛾P于考試工作的規定(試行)》(華航院字[2005]65號),根據建筑工程系的實際情況,特作出如下規定:
一、保密工作人員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保密觀念強,堅持原則,忠于職守,嚴格遵守紀律,工作認真負責。
二、凡參加命題、審題、校題的所有教學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考題。
三、為做好試卷印刷前的保密管理工作,命題教師應在規定時間內,及時將試卷(母卷)打印稿上交系辦室,系辦室必須采取一定的保密措施,由專人保管。
四、試題保密室必須具備防盜門、鐵皮柜等設施。
五、試卷柜專門用作存放試卷,除專管人員外,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開啟或鎖閉。任何人不許隨意開拆試卷密封袋。
六、印刷廠在承印試卷時,試卷保管人員和教務人員必須同時在場。禁止無關人員閱、記試卷內容,印卷結束后,廢紙廢卷要清理干凈;包裝好的試卷要及時全部放入試卷柜,由專人管理。
七、領取試卷要有嚴格的登記手續。主考教師應在開考前30分鐘到指定房間領取試卷、《考場情況報告單》、考場規則、《作弊記錄單》及草稿紙。
八、開考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拆閱、拆裝試卷。如出現特殊情況要復印試卷者,必須報教務處批準,并在開考5分鐘后由主考教師復印,否則復印的試卷無效。
九、考試結束后,監考教師應清點試卷,收回并妥善處理草稿紙,認真填寫《考場情況報告單》中各項內容,主考收齊后及時交回系辦公室。
十、如有關人員不能嚴格執行本保密制度,導致發生試卷或答案泄密、失盜、損毀、涂改等教學事故,將追究有關人員的直接責任。
篇2:學院圖書館保密制度
學院圖書館保密制度
1.嚴格執行《XX工業學院圖書館安全制度》,非本館人員未經許可嚴禁進入機房重地。
2.完備機房管理、各級密碼設置。更換制度,各級密碼設置、更換時要到主管領導處備案,各級密碼設置有專人負責,不得讓他人知道,如必須讓他人知道(如:系統維修等)要到主管領導處備案,工作結束時應及時更改密碼。
3.凡屬“機密、絕密”檔案資料,登記編目時,必須單獨存放、專人管理,其他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接觸。
4.圖書館購買數據庫的要嚴格按照購買合同的要求,任何人不得向其他單位提供使用。
5.庫房嚴禁吸煙,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雜物及私人物品,嚴格按照《圖書館安全管理規定》要求管理庫房。
6.每天下班前要切斷電源、水源,關好門窗,開啟電子報警器。
7.機房、庫房鑰匙必須妥善管理,無關人員不得隨便使用,一旦丟失,應立即匯報,認真處理。
8.任何檔案的處理和銷毀,都必須嚴格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9.秘密文件、資料不準私自翻印、復印、摘錄和外傳。因工作需要翻印、復制時,應按有關規定經辦公室批準后辦理。復制件應按照文件、資料的密級規定管理。不得在公開發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資料。
10.會議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傳播會議內容,特別是涉及人事、機構以及有爭議的問題。會議記錄(或錄音)要集中管理,未經辦公室批準不得外借。
篇3:工程學院試卷批閱的管理規定
工程學院試卷批閱的管理規定
閱卷工作是考試工作中的一個重要環節,是客觀、公正、準確評定學生學習成績、評價教學效果、檢查教學質量的重要保證。為了加強閱卷工作,規范閱卷程序,特制定本規范。
一、閱卷組織
1.閱卷工作由教務處會同各系(部)組織實施,制定具體要求并進行檢查、監督、管理。
2.為進一步深化、貫徹學院二級管理的精神及相關規定,公共基礎課閱卷工作由課程所在部負責組織實施,專業課閱卷工作由相應系負責組織實施。
二、閱卷程序
1.在考試結束后3天內,由各系(部)相關閱卷教師到系(部)考務人員處領取試卷。
2.各系(部)閱卷教師領取試卷時,應認真檢查試卷是否密封裝訂,是否存在試卷破損等情況,如發現問題請及時與各系考務人員聯系,并做好妥善處理工作。
3.無特殊原因的,所有試卷都要在密封狀態下采取集體流水作業的方式進行評閱,閱卷地點、時間由各系(部)自行安排。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將試卷領走批閱,需經閱卷教師所在系(部)主管領導批準,并填寫《教師領取試卷審批表》(見附件)后,方可將試卷領走。
4.按閱卷相關要求進行試卷批閱、合分、復查等工作。
5.卷面分數經核對無誤后,到指定考務人員處拆封,并登錄考試成績。
6.按課程考核辦法匯總該門課程的最后成績,上報教務處。
7.試卷一經批閱完畢,不得隨意更改分數,確有特殊情況需要修改的,應按相關規定執行。
8.全部閱卷工作結束后,試卷由各系(部)負責保存。
三、閱卷要求
1.閱卷教師批閱試卷時一律使用紅色鋼筆或圓珠筆,在卷面上只允許畫寫分數和閱卷標記,嚴禁任意涂改。
2.閱卷時要參照(參考)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用統一標準判卷,做到閱卷評分嚴格、公正,無誤判、漏判現象。
3.記分數字的書寫要準確、清晰、工整,記分使用阿拉伯數字,同一試卷的記分方式必須始終一致。
4.試卷批閱統一采用得分標準,每道大題的得分(正分)標在題目左上角的相應位置,由評閱教師簽名;每道小題批閱時都要有對、錯標記(√或×),將每道小題得分(正分)標在相應題目的右邊,得分要清楚、標注規范。每道大題評閱完畢后,應將每道大題得分字跡清楚地標注在試卷第一頁的得分欄中。
5.要做到核分準確無誤,試卷卷面總成績要與各道大題得分之和一致;各道大題得分與每道小題得分相吻合。最后由核分人在相應位置簽名,表明該教師對該試卷負責。
6.閱卷教師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試卷的批閱工作,一般為考試結束后1周內完成試卷批閱工作。
7.閱卷期間閱卷教師不準以任何理由拆封試卷。如發現試卷有密封不嚴、卷面有標記、雷同試卷、試卷丟失等特殊情況,及時向各系(部)考務人員反映情況,各系(部)考務人員將調查結果及時上報教務處進行處理。
8.成績登錄前,應在指定地點由各系考務人員進行試卷拆封,試卷拆封前要對試卷進行認真檢查。閱卷教師在試卷開封前要標明不及格人數,試卷內各項填寫必須齊全,教師簽字要完整。
四、更改試卷成績規定
1.成績一經評定,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每份試卷至少應有2人進行合分和復查工作,避免出現合分錯誤,成績更改等問題。
2.試卷批閱過程中不允許有更改分數現象,每一大題得分及試卷首頁得分框中所有分數如果有誤需要變更時,在變更處必須有更改人和系(部)教研室主任簽名,并不得以教師印章代替。
3.對大面積更改分數現象,相關責任人需附文字說明,由各系(部)主管教學的主任審核后上報教務處。
五、質量檢查
1.各系(部)要以保證教學質量為出發點,加大對本部門試卷質量的檢查、監督等工作。要嚴抓試卷的命題、評分標準、批閱試卷等環節。
2.各系(部)以學年為周期于每學期開學初對本部門上一學年的試卷進行自檢工作,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并通知相關責任人及時改正。將試卷自檢結果進行總結,并以書面形式將自檢報告上報教務處。
3.教務處及督導團人員定期會同各系(部)組織試卷抽查工作,對試題質量、評分質量等作抽樣評估,將評估報告及結果通報全院,并對抽檢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提出整改方案。
六、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附件:《教師領取試卷審批表》
附件
教師領取試卷審批表
科目
領取數量(本)
領取時間
領取人姓名
領取理由:
教師保證措施:
主管領導意見:
返回時間:
交還人姓名:
試卷返還情況:
接收人簽字: 年 月 日
備注:1.閱卷教師要在規定時間內將試卷返還;
2.閱卷教師要保證試卷的整潔、干凈、不允許私自拆封試卷;
3.如果閱卷過程中發現問題,請及時與相應部門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