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小學網站信息發布管理制度
一、建立由網站管理員、欄目管理員、責任編輯、編審四級管理的機構,分級負責。網站管理員負責對欄目的設置和欄目權限的分配,明確欄目的內容和范圍;欄目管理員負責所屬欄目信息進行審核、編輯、歸類,如實記錄信息發布的單位、時間、內容、賬號、IP地址、電話等信息;責任編輯負責對欄目信息24小時的管理和檢查,發現錯誤及時糾正,發現有害信息應做好備份,同時報告公安機關;編審負責網站全部內容的審核、把關和監督,同意后才能發布。
二、實行信息發布審核制。各責任單位認真填寫“信息審核發布批閱單”和 “政民互動信息批閱單”,發布的信息采用先審后發措施,嚴格對發布的信息進行審查,批閱單妥善保存不得泄露,發布的信息資料必須全部備份,記錄保存60日,發現問題在24小時內報告當地公安機關網監部門,備份后刪除,在國家有關機關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
三、實行版主負責制。網站指定專職人員充當版主,版主負責對欄目登載的信息人工過濾、篩選和監控的責任,發現有違規或提供虛假信息有權暫停中止發布。
四、建立單位責任制。按照“誰運行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維護誰負責”的原則,簽訂“門戶網站內容維護更新責任書”,明確欄目內容和管理范圍,分工協作。
五、用戶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1.反對憲法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篇2:人民醫院信息發布審核制度
Z人民醫院信息發布審核制度
為加強計算機信息發布的質量,防止失密和泄密現象發生,做好網頁的制作、維護和管理,特制定中心信息發布審核制度。
一、在網站發布的信息必須符合國家法律和法規,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1、違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
2、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
3、損害國家的榮譽和利益;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
5、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宣揚封建迷信;
6、散布謠言,編造和傳播假新聞,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
7、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9、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二、設立網站信息發布管理小組,負責對信息的審核與管理。
三、管理小組對上網內容要嚴格審核、管理,以確保網上信息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堅決禁止不健康的信息上網。
四、各部門指派一人擔任信息員(兼專職均可),主要負責采集、編錄本部門的信息并向網站提供。信息員對所提供的信息內容負責。
五、信息員采集的信息經部門負責人校審并簽字后交由信息發布管理小組審核,根據分級發布和分級負責原則,對照有關規定審定方可提交網站上網發布。
六、上網的信息必須經審核,并以電子文檔形式進行登記。未經審簽的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在網上發布。否則,一經發現視情節給予當事人批評教育、扣發獎金、行政記過等處分。
七、網上發布的文件、數據、文字及圖像等信息統一由網站歸口管理。
八、網絡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處理網站數據,數據投遞后均需及時檢查,一旦在本網站發現網頁被黑,出現本制度第一條禁止發布的有害信息時,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刪除本網絡中含有上述內容的地址、目錄或者關閉服務器。并保留原始記錄,在十二小時之內向公安機關和局安全保衛部門報告。
篇3:市檔案局信息發布保密審查制度
市檔案局信息發布保密審查制度
為提高z市檔案網站信息發布的質量,防止失密和泄密現象發生,做好網頁的維護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及國家有關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z市檔案網站所有內容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嚴格執行國家安全保密制度,接受并配合保密工作部門實施的保密監督檢查,協助保密工作部門查處利用國際聯網泄露國家秘密的違法行為,并根據保密工作部門的要求,刪除網上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
第二條 網站發布信息必須嚴格執行審核制度,市局辦公室對上網內容要嚴格審核、管理,以確保網上信息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堅決禁止不實和涉密信息上網。
第三條 各縣市區局、市局機關各科室確定一名信息員,主要負責采集、編錄本單位、本科室的信息并向市局網站提供,信息員對所提供的信息內容負責。
第四條各縣市區局所采集的信息必須由辦公室校審并經本單位負責人審核同意后方可上報,市局各科室信息須經科室負責人校審并經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上報;上報必須注明審核人,否則一律不予采用。
第五條 市局辦公室負責對各單位、各科室上報信息進行審核,并經分管辦公室領導和局長同意后方可上網發布。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公眾網站安全及涉及泄漏國家秘密的活動。
(一)標有密級的文件;
(二)未經批準,涉及國家安全、政治、經濟和社會穩定等敏感信息;
(三)未經批準,標注有“內部文件(資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樣的信息;
(四)本局認定為不宜公開的內部辦公事項;
(五)竊取網站管理帳戶及口令的;
(六)未經允許,對網站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七)未經允許,對網站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八)通過因特網或局域網惡意攻擊網站,導致網站不能正常運行的;
(九)任何人不得利用網絡提供的各種信息服務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等犯罪活動,不得制作、查閱、復制和傳播危害國家安全、妨礙社會治安和淫穢色情的信息;
(十)其他危害公眾網站安全的。
第七條 違反本規定,導致嚴重后果或安全隱患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第八條 本規定由z市檔案局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