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小學生午餐收費退費工作細則
為了進一步完善XX實驗小學學生午餐收費退費工作,為全體學生提供更為優質的午餐服務,自2013年1月起,由XX實驗小學與午餐供應商(上海**快餐有限公司)共同遵循以下工作原則,并嚴格執行:
一、收費原則:
1、每月10號左右由XX實驗小學負責收取學生的午餐費(每天標準金額*天數);
2、XX實驗小學為每班開具發票,并及時在班級“公示欄”上張貼公示;
3、XX實驗小學每天向供應商(上海**快餐有限公司)提供準確的就餐人數;
4、XX實驗小學及時將收取的學生午餐費及每月上級下撥的助學劵學生的午餐費用,全額轉給午餐供應商(上海綠捷快餐有限公司)。
二、午餐退費原則:
1、在本校午餐的學生均以每天在校就餐為原則,如有特殊狀況不在校午餐者,由各班班主任提供證明;
2、各班班主任老師在每天報晨檢人數時,同時提供當天因病假不就餐的學生人數(包括助學劵學生);
3、午餐供應商(上海**快餐有限公司)每天須到衛生老師處掌握各班學生請假人數(包括助學劵學生),并以此作為依據提供當天學生午餐;
4、XX實驗小學在每學期結束前,對因病假未就餐的學生進行午餐費結算清退,以連續請假三天以上為基數,按收取時的費用標準(每天標準金額*天數)退還給學生,并保留退費憑證;
5、午餐供應商(上海**快餐有限公司)按照XX實驗小學的因病假學生午餐退費總金額,及時退還給XX實驗小學;
6、凡申領助學劵的學生均以在校就餐為原則,如有特殊狀況,由午餐供應商(上海**快餐有限公司)做好盒飯打包工作或者提供相應等價的食品退還給學生。
2025年1月
篇2:探討物業公司可能涉及的不合法收費行為
探討物業公司可能涉及的不合法收費行為
供電代理服務費!聽說過嗎?不交還停水停電!物業公司不合理合法收費有哪些?
在貴陽市虎門巷華誼苑小區,一家經營了十多年的婚紗攝影店近期因電費爭議而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這起事件不僅揭露了物業公司在電費收取中的潛在違規行為,更促使我們深入探討物業公司可能涉及的其他不合法收費行為。
一、案例回顧
羅先生在貴陽市虎門巷華誼苑小區開設的婚紗攝影店,近年來一直由物業代收電費。然而,最近羅先生發現,物業公司在電費單上除了正常的電費外,還額外收取了每度0.39元的“供電代理服務費”。經核算,十余年來,羅先生被多收了約39萬元的電費附加費。羅先生與物業公司多次協商未果,甚至因此停止繳納物業費和電費,最終引發了此次爭議。
二、不合法收費剖析
1.電費附加費違規 :
根據《電力法》第44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物業公司以“供電代理服務費”為名加收電費,顯然違反了這一規定。
2.停止供電威脅違法 :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第三款明確規定,物業服務人員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燃氣等方式催繳物業費。物業公司以停止供電相威脅,要求羅先生繳納費用,同樣屬于違法行為。
三、物業公司常見的不合法收費
除了上述案例中的電費附加費和停止供電威脅外,物業公司還可能涉及以下一些常見的不合法收費項目:
1.違規設立的公共設施維護費 :
物業公司可能擅自設立公共設施維護費,要求業主額外繳納,而這些費用可能已包含在物業費中或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
2.超額或重復的物業費 :
物業公司可能以不同名義重復收取物業費或超過合同約定的標準收取費用,導致業主被多收費。
3.違規收取裝修管理費、押金等 :
在業主裝修房屋時,物業公司可能違規收取高額的裝修管理費、押金或保證金,且未明確退還條件和程序。
4.擅自提高停車費 :
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公司擅自提高小區內停車場的收費標準,侵犯業主權益。
5.捆綁銷售與收費 :
將門禁卡、電梯卡等的使用與物業費捆綁,強制業主一并繳納,剝奪業主選擇權。
6.利用公共區域牟利但不透明分配 :
利用小區公共區域進行廣告發布等商業活動,收益未透明分配給業主。
7.擅自提高公共能耗分攤 :
未經充分核算或業主同意,擅自提高公共能耗費用的分攤比例。
8.擅自改變收費項目和標準 :
未與業主充分協商或未經業主大會同意,擅自改變原有的收費項目和標準。
四、結語
物業公司的收費行為直接關系到業主的切身利益和社會和諧穩定。因此,物業公司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確保收費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時,業主也應增強法律意識,積極監督物業公司的收費行為,發現不合法收費時及時與物業公司溝通協商或向相關部門投訴舉報。只有這樣,才能共同構建一個公平、透明、和諧的物業管理環境。
篇3:小區地面停車服務收費辦法
小區地面停車服務收費辦法
01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物業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管理的各小區地面停車服務收費行為,維護業主和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物業管理條例》及當地相關政策和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管理的所有居民小區、辦公樓、商住兩用樓、商業場所及工業園區等物業項目中的地面停車服務收費。
第三條 地面停車服務收費應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確保收費標準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02 收費標準
第四條 居民小區地面停車服務費標準:
居民車輛按月停放,每車每月最高不超過XX元(具體金額根據當地物價水平和小區檔次確定)。
臨時進入的社會車輛,首小時內免費,超過1小時后按每小時X元收取(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費),每天(24小時以內)最高不超過XX元。
第五條 產權車位與共有車位停車服務費:
產權車位:銷售或租賃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由開發商或業委會根據市場供求和競爭狀況等因素自主定價。
共有車位:停車服務費標準由業主大會確定;若未成立業主大會,則由車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但不得高于當地物價部門制定的上限標準。
第六條 特殊類型小區或區域收費標準:
高檔住宅小區:地面或室內停車場收費標準可適當高于普通住宅小區,具體標準由公司根據市場情況合理確定并報物價部門備案。
辦公樓、商住兩用樓、商業場所及工業園區等:停車服務收費標準由業主大會與公司協商確定,并符合當地物價部門的相關規定。
03 收費管理
第七條 公司應嚴格執行當地物價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價格。如需調整收費標準,應提前向物價部門申報并獲得批準后執行。
第八條 公司應公開停車收費標準和收費依據,確保業主的知情權。收費項目應清晰明確,不得有隱性收費或亂收費現象。
第九條 公司應提供規范的停車管理服務,包括車位劃分、車輛進出管理、停車秩序維護等。對于違反停車規定的行為,公司有權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04監督與責任
第十條 物價部門應加強對公司停車服務收費的監督檢查,確保收費行為的合法性和規范性。對于違規行為,將依法進行查處。
第十一條 業主對公司停車服務收費有疑問或投訴時,可向當地物價部門或業主委員會反映。公司應積極配合調查處理,并及時回復業主關切。
05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原有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三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歸**物業公司所有。如有未盡事宜,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補充規定并報物價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