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電梯困人
電梯困人應急處理
(1)當值保衛班長接到困人信息時,立即通知工程部、保衛部巡邏崗和機動崗立即趕赴電梯機房和被困人的樓層,并設置好相應的困人解救標志;
(2)保衛隊員(巡邏崗、機動崗)一切行動聽從指揮,鎮靜配合工程部進行盤梯救人。
(3)停電時電梯困人解救方法
A.當值保衛隊員發現電梯因停電困人時立即報告領班(講明被困方位)并用電梯對講話筒與被困客人對話,安慰客人不用驚慌,因停電原因引起,我們正在進行發電機發電(5分鐘內),電梯很快恢復正常運行。并告訴客人電梯會隨時移動,切勿依靠梯門,盡量向電梯內靠近扶手;
B.班長接到困人信息時應趕赴現場并通知工程部立即發電投入。使電梯恢復運行,盡量避免人為的盤梯救人確保安全;
C.保衛隊員一切行動應聽從領班指揮。隨時投入因停電造成故障困人的解救工作。
(4)電梯故障引起的困人解救方法
A.保衛隊員發現電梯因故障困人時,應立即報告當值班長(講清被困人員的方位),并對被困電梯進行監控,用電梯對講話筒與被困人員對話,安慰客人不要驚慌,我們正在進行解救,并說明電梯可能隨時移動,盡量向電梯內靠近,并扶好扶手,請客人不要依靠梯門;
B.班長接到電梯困人的信息時,應立即趕赴現場作出果斷指揮,并通知工程部在電梯出入口放上警戒或護欄,帶上救援工具趕赴電梯機房,派保衛隊員趕赴電梯被困樓層協助救人;
C.被困人員解救出來,保衛班長應代表管理處向客人致歉;
D.對電梯困人救援經過作出詳細的相關記錄和報告
篇2:物業轄區電梯困人應急處置預案
物業轄區電梯困人應急處置預案
為了保障電梯使用人的安全及身心健康,當電梯出現困人故障時,工程部和保安部值班人員應首先考慮放人為主,并果斷采取下列步驟:
一.大堂保安、總臺服務員及各巡視作業的物業工作人員在聽到首層客梯、消防梯井道內的警鈴信號后,必須迅速通知工程值班人員。同時將電梯關人情況報告服務部經理或主管(非辦公時間報告總值班)。
二.工程部值班室接報后應立即派出電梯維修工迅速趕到26樓電梯機房通過電梯對講系統與被關人員對話予以安慰,并弄清電梯停降的樓層和被關的人數。
三、如電梯在平層位置附近,電梯維修工應關閉故障電梯電源,而后趕至相應樓面用專用鑰匙將門打開把人放出。
四.如在樓層中間,電梯維修工應召集電工(或其他輔助人員)共同查明電梯所在的精確位置,而后在電梯機房停電緩慢松閘,輔助人員用對講系統不斷向橋廂內被關人員喊話,要安靜,不要撥門,以免意外。直至電梯機房停電緩慢松閘完成平層。
五.平層后電梯維修工在相應樓面用專用鑰匙將門打開把人放出。
六.電梯被關人員被放出時,服務部經理或主管(非辦公時間由總值班)應在電梯門口表示謙意。同時,工程部應在故障電梯口設置"正在維修"牌。
七.而后電梯維修工電話通知"蒂森"前來檢查和維修,并陪同"蒂森"維修人員查明困人故障的原因,直至完全修復恢復運行,并作好專項記錄。
八.電梯故障排除后,工程部撤走正在維修牌,并恢復電梯運行。
篇3:行政中心電梯困人及電梯故障應急處置預案
1.0目的
為加強物業服務中心對突發應急事件應急處置的綜合指揮能力,提高緊急救援反應速度和協調水平,保障迅速有效地處理應急事件,將應急事件對人員、財產和環境造成的損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轄區內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辦法和預案。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行政辦公中心物業服務中心發生重大突發應急事件(Ⅲ級)以上的安全事故。
3.0職責
3.1 應急組織總指揮:物業服務中心經理(物業服務中心經理不在時由副經理臨時擔任) 負責指揮應急事件的搶險,協調與其它單位和本部門的各種資源,發布各種通告、命令;
3.2 應急支援組:組長由工程部長擔任,一旦接到預警信息后,立即組織物業服務中心工程部、秩序維護部,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投入現場應急搶險;
3.3應急后勤組:組長由物業服務中心行政主管擔任,一旦接到預警信息后,立即組織人員投入現場應急搶險處理,提供事件預防及搶險過程必須的各種資源,包括:人員、物品、交通、通訊、協調等事項;
3.4物業服務中心任何人員當接到預警信息后, 立即趕往指定地點集合由總指揮員統一調配;
4.0實施規程
4.1 應急響應程序:
4.1.1當龍巖市行政辦公中心物業服務中心管轄區域內發生Ⅳ級突發應急事件預警信號發出后,由秩序維護部部長向物業服務中心領導報告,物業服務中心立即向電梯維修保養分包單位報警,啟動本處置辦法和預案,通知相關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限內,趕到現場進行應急處理,物業服務中心應急小組到達現場后,物業服務中心負責人進行現場匯報和現場協調工作,物業服務中心全體人員必須服從調配;
4.1.2現場指揮員根據現場情況,向公安部門(報警電話:110)、醫療應救中心(報警電話:120)、電梯服務電話0597-2227543等部門報警;
4.2 應急處置原則
4.2.1 堅持"救人第一"的原則。
4.2.2 全力控制局面。
4.2.3 注意救援人員安全。
4.3 電梯困人基本應急響應
4.3.1當接到有人被困電梯或通過監控系統觀察到有人困梯或因突然停電引起電梯困人時,應立刻察看轎箱的閉路電視或錄象,確定困人的電梯編號、梯內情況及所停位置;若不能通過閉路電視確定困人電梯編號及所停位置時,應派人到樓層現場查找轎箱所停位置。
4.3.2利用電梯對講或其它方式,通知轎廂內的乘客保持鎮靜,并說明轎廂可能隨時移動,不必驚慌,與被困者保持聯絡,盡量安撫。
4.3.3當現場應急人員無電梯操作證時,現場人員應立即向客戶服務中心報告通知維修保養分包單位迅速趕到現場救人。
4.3.4當現場應急人員有電梯操作證的,按下列程序進行操作:
4.3.4.1轎頂操作放人程序
4.3.4.1.1確認故障電梯號及該電梯所停層數(如N層),并通知乘客"救援在進行中"。
4.3.4.1.2到停層的上一層(N+1層),用專用鑰匙打開該電梯的廳門。
4.3.4.1.3進入轎廂頂,將"檢修開關"轉到"檢修"位置;注意:"檢修開關"未轉到"檢修"位置時不得關廳門,以免電梯突然運行。
4.3.4.1.4關上廳門,按"上行"或"下行"按鈕,將電梯轎廂在最近樓層平層。
4.3.4.1.5將"門機開關"打開,用手盤動門機將門推開放人。
4.3.4.1.6放人完畢,將"檢修開關"轉回正常位置。注意:此時要保持廳門為打開狀態。
4.3.4.1.7將"門機開關"復位,關好廳門。
4.3.4.2機房操作手動放人程序
4.3.4.2.1如轎廂門處于半關閉狀態,則應先將其完全關閉。
4.3.4.2.2利用電梯對講或其它方式,通知轎廂內的乘客保持鎮靜,并說明轎廂可能隨時移動,不必驚慌。
4.3.4.2.3進入機房,關閉該故障電梯的電源總開關。
4.3.4.2.4插入松抱閘手柄,并小心將抱閘撬開。
4.3.4.2.5根據負載情況盤動飛輪,使電梯降(或升)至最近一層門口為止(由鋼絲繩上油漆標志確定)。
4.3.4.2.6打開廳門及轎廂門放出乘客。
4.3.4.2.7用手把門關好。
4.3.4.2.8確認所有樓層電梯門鎖好。
4.3.4.2.9維持電梯電源切斷狀態。
4.3.4.2.10放人完畢后通知電梯維修保養單位對故障電梯作進一步檢查。
4.3.5物業服務中心需要其他部門支援時,由分公司總指揮實現調度。
4.4當被困者被救出后,須向受困人員賠禮道歉和詢問是否有任何不適、是否需要幫助和是否受傷等。若有人受傷,視傷情采取相應措施,將傷員送往附近醫院救治。
4.5 如屬電梯故障應立即停止該電梯的使用。若故障在短時間內無法排除,物業服務中心應及時在相關公告信息牌上和各樓層電梯廳門發出通知向受影響的辦公人員(辦事人員)進行告示,做好辦公人員(辦事人員)的解釋工作,并采取相應的措施安排和引導辦公人員(辦事人員)使用電梯。
4.6 對停止運行的故障電梯或在電梯維修時,電梯公司應在適當的位置設置警示牌(或警戒線)。
4.7擴大應急響應
一旦應急事件由Ⅳ級擴大(上升)趨勢或直接發生Ⅳ級以上的應急事件時,分公司總指揮須在第一時間向電梯服務公司主管領導、總公司主管領導、機關事務管理局主管領導報告,由總公司領導進行指揮與協調。
4.8當應急事件處理完畢后,由物業服務中心經理發布結束應急響應程序,轉入后期處置階段。
4.9后期處置:
4.9.1 事后管理處安排有關人員對受損辦公人員(辦事人員)拜訪,以誠懇的方式化解可能存在的矛盾;采取適當措施協助受災辦公人員(辦事人員)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工作秩序。
4.9.2若因事故(或事件)造成公共財產損壞(有向保險公司投保的),物業服務中心應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
4.9.3物業服務中心負責人、工程部負責人、秩序維護部負責人要做好各項相關記錄。
4.9.4物業服務中心及電梯公司要對事件的發生及處理經過、損壞情況、經驗教訓、改進措施等做出報告;并對應急事件處置過程中,為保護辦公人員(辦事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向公司報告。
5.0質量要求
5.1發生應急事件處置時一定要遵守處置原則;
5.2發生電梯因人事件無論是故障還是停電導致均必須由專業人員進行救援;
5.3每次的演練方案物業服務中心要做到全員參加培訓學習與實施記錄,對演練的效果要有評估、有相片保存。
6.0檢查
6.1物業服務中心工程部每月一次對管理區域的公共設施、設備進行檢測;
6.2公司進行月檢時對屬于管理區域的公共設施、設備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