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審計內部控制制度
(一)制度管理
醫院是否制定了相關的內部控制程序和控制辦法,且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醫院建立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在日常的經營活動中得到有效的貫徹執行,并成為員工的行為規范;內部控制制度是否能夠滿足醫院管理的需要;
(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建設工程項目在立項前是否從醫院發展大局出發進行了可行性研究,是否考慮項目投資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建設項目是否實行招投標管理,招、投標是否按規定;
(三)醫療設備采購管理
職能科室是否建立了完善的采購管理制度和規定;科室在采購環節各崗位的設置及職責是否明確;在重點環節如請購與審批、詢價與確定供應商、采購合同的訂立與審計、采購與驗收、付款審批與付款執行等足否建立不相容職務分離、制約和監督的機制,是否明確采購環節的審批權限
(四)實物資產管理
主要審查實物資產的動態變化有無審批,會計記錄與實物保管是否相互分離與制約,有無各種實物資產被盜、毀損和流失。
(五)經濟合同、協議管理
經濟合同的簽訂是否合法、合規;是否根據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簽訂;合同條款是否完整,意思表達是否嚴密;是否存在經濟風險的內容等。
(六)院內招標評議權管理
確保評標過程中平等、公正的對待所有投標者。審查評標內容是否全面,評標標準是否合理、科學,評標標準是否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內容,是否有妨礙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現象。
篇2:房地產集團公司內部審計控制
內部審計控制由總部審計法務部負責實施。
(一)審計法務部直接向董事下設的審計委員會負責,接受審計委員會的領導和監督。
(二)審計法務部部門負責人的任免由總經理提名,董事會審計通過。
(三)審計法務部內部設置專職內部審計人員,這些內部審計人員至少應具備會計、法律、管理或與公司主營業務相關專業等任一方面的專業知識。審計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審計人員職務行為規范及專業審計系列要求。(具體內容見附件7"內部審計控制"中的7-1)
(四)審計法務部審計主要工作是針對房地產業務主要環節進行專項審計,建立營銷、設計、工程、成本、物業、離任審計等工作程序,并逐步完善。審計工作嚴格按照《內部審計實施細則》、《銷售專項審計方案》、《設計專項審計方案》、《工程專項審計方案》、《成本專項審計方案》、《物業專項審計方案》、《離任審計方案》。(具體內容見附件7"內部審計控制"中的7-2-1--7-2-7)
(五)審計法務部每年擬訂年度審計計劃,每季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并報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及分管領導審閱后執行。
(六)審計人員開展專項審計工作需要編制工作底稿、收集相關資料,并且出具專項工作審計報告;內部審計人員應對報告中反映的問題提出建議后加以追蹤,并定期撰寫落實情況報告,對相關部門的整改措施進行評估。上述工作底稿、專項工作審計報告、整改落實報告及其他相關資料等至少應保存五年。
(七)專項審計報告和整改落實報告應及時向集團管理層和董事會提交。
篇3:E地產公司內部控制審計作業指引
E地產公司內部控制審計作業指引
1.目的:
為了合理保證公司實現合法經營、信息真實可靠、資產安全完整、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的目標,對內部控制進行審查和評價的活動。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E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其控(參)股公司/項目部的內部控制審計。
3.術語和定義:
3.1.內部控制包括: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對控制的監督。
4.職責:
4.1.質量部
4.1.1.根據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組織實施內部控制審計。
4.1.2.選擇適當的標準,實施適當的審計程序。
4.1.3.在實施審計時,可以對被審計項目的內部控制進行整體評價,也可以選取內部控制要點進行專項評價。
4.1.4.在必要時可以對被審計項目進行后續審計。
4.1.5.定期向公司主管內部審計工作的總經理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工作結果。
5.內容及要求:
5.1.審計程序
5.1.1.質量部做好審計有關準備工作,確定審計組成員,并于審計實施前3日發出審計通知書,要求被審計單位做好準備工作,并向審計組提供下列資料:
a)組織架構和部門職責說明書;
b)董事會會議決議、記錄和紀要,監事會會議決議、記錄、紀要;
c)內部經營運作管理制度;
d)合同授權書、付款授權書和其他授權文件;
e)合同臺賬和相關管理資料;
f)被審計期間的會計憑證、賬簿、決算報表及財務狀況說明書。
g)歷年外部審計報告;
h)審計組認為需要的其他有關資料。
5.1.2.審計人員運用審核、觀察、詢問和分析性復核等方法進行審計;
5.1.3.審計組根據審計實施的結果,起草審計報告,審計報告反映的問題要實事求是,定性要準確,意見和建議要切實可行。
5.1.4.審計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a)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
b)審計范圍、發現的問題;
c)審計意見和建議。
5.1.5.審計報告初稿確定后,要與被審計單位交換意見,被審計單位應當在3日內提出書面意見,逾期未作答復的,視為沒有異議。審計組對被審計單位提出的異議,應當進行審核研究,并根據實際情況對審計報告作相應修改。
5.1.6.質量部將修改后的審計報告報公司主管內部審計工作的總經理批準后正式下發被審計單位。被審計單位如無特殊情況必須執行審計意見,并依據下發審計報告通知中的相關要求進行整改。
5.1.7.審計檔案的歸檔:質量部對審計方案、審計證據、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報告等文檔按項目編號立卷歸檔。
5.2.審計要點
5.2.1.控制環境審計的要點:
a)管理層的經營理念;
b)法人治理結構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管理權限的集中程度;
c)各項職責的分工,重要崗位人員的權責相稱程度及其勝任能力;
d)管理層對逾越既定控制程序的態度;
e)員工聘用程序及培訓制度;
f)員工業績考核及激勵機制。
5.2.2.風險評估和控制活動審計的要點:
a)風險管理的具體方法及效果;
b)授權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c)不相容職務的分離;
d)有效控制憑證和記錄的真實性;
e)對資產和記錄接近限制設置的適當性;
f)項目經營計劃大綱執行情況;
g)工程界區管理方式對成本控制的影響;
h)招標質量對成本控制的影響;
i)合同管理工作質量對成本控制的影響;
j)客戶索賠事項對銷售和成本控制的影響。
5.2.3.信息與溝通審計的要點:
a)信息系統是否安全有序運行;
b)信息是否及時、準確、完整地記錄;
c)內部溝通與外部溝通的渠道是否開放有效。
5.2.4.監督審計的要點:各部門是否對所分管控制活動執行情況進行自我監督和檢查。
6.附則
6.1.本辦法由質量部負責解釋。
6.2.本辦法自從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