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貨運代理協議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職務:電話: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職務: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安排出口貨物運輸以及相關費用的結算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相關定義
1、費用結算清單:指在本協議項下,乙方為費用結算需要,向甲方出具的,載明甲方應付費用的任何形式的書面材料。
2、書面確認:指具有甲方或授權人員蓋章或簽字確認之任何形式的書面材料。(有關印章或人員名單見附表)。
第二條 代理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從事下述服務:
1、在簽發第三方的運輸單證的情況下,乙方作為甲方的貨運代理人,代理甲方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訂艙、排載、制作單證,并代繳有關費用。
2、在乙方簽發自己的運輸單證時,向實際承運人訂艙、排載;向甲方簽發運輸單證,并代繳相關費用。
第三條 操作流程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以下程序履行代理義務:
1、甲方通常于每周五傳真下周的訂艙資料給乙方,乙方根據訂艙資料向船公司預訂艙位并在同日,最遲不超過下周一取得船東確認書后個工作小時內立即回復甲方,如無法訂到艙位,乙方應在下周一下午前通知甲方,并盡可能提供調整辦法。如貨船安排在海滄碼頭或象嶼保稅區,乙方應提前書面知會甲方安排手冊。
2、乙方獲得甲方裝箱清單后,應于個工作小時內制作報關資料第1─8聯并傳真給甲方,待甲方書面確認后方可制作S/O(即委托運輸單)。如甲方運輸貨物為散貨,乙方應告知是否貨送保稅區,并在完成前述工作的同時向甲方提交進倉單。
3、甲乙雙方確認預計上柜時間后,乙方應將報關資料之1-5聯送外代排載,并在甲方指定拖車公司要求的時間內將資料送交拖車公司。貨柜裝好拖出甲方工廠后,乙方應及時與拖車公司保持聯絡,確認貨柜進場時間,并在貨柜進場后30分鐘內在報關資料第6、7、8聯上加蓋貨柜進場章,同時電話通知甲方報關員并向甲方提交報關資料第6、7、8聯及邊檢單供甲方報關。邊檢單由乙方負責辦理。若乙方無法于周五(針對當周六、日或下周一、二開船的貨物)或周二(針對當周三、四開船的貨物)將上述報關資料及邊檢單送交甲方,則由乙方負責配載事宜。
4、 貨物裝船前,乙方必須傳真提單副本至甲方,待甲方書面確認后,乙方在貨物離港后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送達甲方所需正式提單。
第四條 費用標準(另行約定)
第五條 結算方式
1、甲乙雙方采用月結方式結算費用。由乙方于次月號之前提供上一個月的費用結算清單給甲方核對(甲方也可隨時向乙方索要)。
2、對于甲方有異議的全部或部分費用,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提出的書面異議后立即與甲方核對。如系乙方錯誤,乙方將在一周內重新制作費用結算清單給乙方。
3、甲方在收到正式提單及乙方開具的正式發票后,經審核乙方提供的費用清單并作出書面確認后:
1)、人民幣費用:自當月前兩個月 日至當月前一個月 日期間發生的費用,乙方得于當月 日開始請款,由甲方在下個月 日前付清;
2)、美元費用(海運費):甲方于當月 日前付清上個月發生的費用。
4、對于上述應付費用,甲方若需要由本協議以外的第三人支付給乙方的,必須書面通知乙方。
5、乙方對甲方應付費用,應于雙方核對費用清單無誤后開具正式發票給甲方并辦理相應請款手續。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依本協議之約定履行代理義務,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照約定的操作流程作業及/或未及時向甲方提交相關單據,因此而延誤甲方出口貨物的交貨期及/或造成其他損失的,乙方必須賠償甲方的一切實際損失,并對此不持任何異議。
2、甲方未向乙方支付費用,或支付費用不完全,甲方必須從支付期限屆滿之日起,按應付款項向乙方每日支付 ‰的違約金。
第七條 爭議解決
1、本協議如有不盡之處,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所簽訂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廈門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雙方可以通過協議方式變更或解除本協議,但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并須經對方書面同意。
2、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單方面解除本協議,必須支付給對方違約金人民幣元。
第九條 其他
1、本協議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效力相同,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理人或授權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日年月日
篇2:物流貨運車輛與司機的管理制度和獎罰制度
物流貨運車輛與司機的管理制度和獎罰制度
(1車輛由公司指定人員負責管理,公司根據司機全年工作表現,從司機產值、安全行車、維修費用、服務態度、客戶意見等各方面全面考慮,對表現好的司機給予獎勵,對表現差的司機按公司有關制度進行處罰。
(2車輛由公司指定駕駛員專用,其它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駕駛,專車司機不能將車轉借他人或其他單位使用,如有違反扣罰200元,造成后果由司機本人承擔。
(3車輛除執行運輸任務外,未經批準不得隨便駛離指定的停車場,包括不得私自開車回家和辦私事,任務完成后應及時將車輛開回指定的停車場,不準起動發動機在車內睡覺和卸貨,以上如發現第一次扣罰一百元并追究責任,重犯要從嚴處罰。
(4車輛進出碼頭,均要遵守碼頭有關紀律、制度,限速為20公里/小時,若在廠裝、卸貨,均要遵守廠方的有關紀律、制度或行車指示,如有違反第一次追究責任,罰款并寫檢討書,重犯者從嚴處罰。
(5司機每天按時上班(早上8時30分),特殊情況除外(例如當天零時后收車者),不得無故曠工、遲到、早退。請假要事先通知管理人員,經批準后方可休息。否則,報公司從嚴處理。
(6司機不得向貨主提出要小費、吃飯、住宿等,不得參與賭博、嫖娼等違法犯罪行為。否則,報公司處理和送交公安部門。
(7司機執行運輸任務時,在外遇特殊情況或不幸發生事故,不論在何時何地必須馬上通知公司領導或公司管理人員。
(8司機報銷過橋費等必須要做到如實反映,不得弄虛作假、虛開發票收據,如發現經核實后要從嚴處理。
(9司機對待貨主要文明有禮,努力提高服務素質。
(10對放柜在公司停車場而不及時卸柜的司機第一次罰款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1對裝貨或卸貨回來而不到理貨部報到卻直接卸柜的司機,第一次罰款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2將拖架或拖板放在廠而不及時拖回的司機第一次罰款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3對發現拖板或拖架爆胎等需維修的卻故意不及時維修的第一次罰款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4在規定時間內公司管理人員要求司機對調好拖架或拖板而司機故意不及時對調好的,第一次罰款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5在運輸途中私自攜帶他人上車的,第一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6晚上私自提前休息的每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7對在工作時間內穿拖鞋或不穿上衣等影響公司形象的司機第一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8)在運輸途中和碼頭裝柜過程中有特殊情況,如車輛須維修或裝柜時間過長等,卻不及時反映而給公司造成不必要損失的,第一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9)管理人員有急事呼叫司機,而司機故意不復機的每次罰款50元。
(20)在目的地裝卸貨時不注意觀察柜的破損情況,不及時要求客戶簽收,而給公司造成不必要損失的,第一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21)開逢柜在廠卸貨時不叫廠方裝卸工蓋好帆布和清潔干凈柜的,每次罰款50元。
(22)對公司要求過磅而不過磅的司機,每次罰款50元。
(23)對故意不及時歸還散貨工具的每次罰款50元,對遺失隨車工具的按工具購買單價賠償。
篇3:交運集團分管貨運副經理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規范
交運集團分管貨運副經理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規范
1、安全職責
1.1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及企業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規章、制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貨運生產安全負直接管理責任。
1.2參加安全教育培訓,負責貨運生產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1.3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活動。
1.4落實“四防”工作措施。
1.5履行應急預案職責。
1.6組織安全檢查和考核。
1.7接受各級安全檢查,落實隱患整改和生產安全過程監督管理抄告制度。
1.8落實“四位一體”出入庫合格證制度。
1.9落實各級部署的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指揮貨運安全生產。
1.10制定年度貨運安全工作計劃。
1.11及時、如實報告和處理生產安全事故。
2、安全標準
2.1年初制定年度貨運安全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2.2適時修訂完善貨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及應急預案,并參與實施和演練工作。
2.3與分管部門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2.4按照“四防”工作要求做好本職工作。
2.4每月參加安委會,匯報安全工作,提出安全建議。
2.5執行安全會議決議,組織落實安全措施。
2.6組織從業人員參與安全生產專項活動。
2.7每月至少組織一次貨運安全檢查。
2.8每月對貨運產業從業人員組織一次安全教育培訓。
2.9做好安全工作記錄。
2.10按規定對貨運產業各崗位安全標準規范履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2.11落實隱患整改和生產安全過程監督管理抄告制度,按照《生產安全過程監督管理抄告通知書》要求抓好問題、隱患整改。
2.12及時、如實報告貨運行車事故,落實“四不放過”處理意見。
3、安全考核
3.1安全工作記錄填寫不規范,扣10分。
3.2未按規定與分管部門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的,扣10分。
3.3貨運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不足100%,扣10分。
3.4未按照上級和公司部署開展安全管理工作,扣10分。
3.5未按規定參加安全教育培訓,扣10分。
3.6貨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不健全、落實不到位,扣20分。
3.7未制定年度貨運安全工作計劃,扣20分。
3.8不按時參加安委會,每少一次扣20分。
3.9未及時組織貨運安全生產檢查,監督整改不到位,扣20分。
3.10未及時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活動,扣20分。
3.11未組織實施應急處置預案,扣50分。
3.12不執行安全會議決議,扣50分。
3.13未落實生產安全過程監督管理抄告制度,扣50分
3.14因安全職責落實不到位產生重大事故隱患的,扣100分。
3.15未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對發生的事故及時報告和處理,扣100分。
4安全工作流程圖
見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