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下半年,無論物業費多少,一旦拒交,就等于接受了這5大后果!
作為小區業主,打交道最多的就是物業公司,兩者之間難免出現磕磕碰碰。
許多業主通過不交物業費來維護自己權益,但這種方式對自己、對其他業主都是弊大于利的。
無論物業費多少,一旦你拒交了,也就等于接受了以下這5大后果!
拒交物業費的5大后果
1、違反物業合同
根據物業合同的規定,物業公司為小區的業主提供物業服務,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而業主則需要交納物業費。
如果物業公司沒有違反合同內規定的內容,則小區業主就必須依照合同規定交納物業費。一旦業主無故拒交物業費也就是違反了物業合同的規定。
2、卷入司法麻煩
如果業主在物業督促下仍然長時間不交物業費的話,物業可能會對沒有繳費的業主進行起訴,起訴的結果就是補齊物業費。
3、支付額外費用
當業主無理拒交物業費時,上法院打官司可是會敗訴的,最終的結果就是不僅要承擔所有的訴訟費用,還要給物業支付違約金,如此看來,可就得不償失了!
所以說,當你沒有正當理由拒交物業費時,最好還是按時交納吧,否則你的損失可就更大了!
4、法院強制執行
有些業主不服判決結果,以為自己抵抗就行了。殊不知,這簡直太愚蠢了!若你仍不交物業費,可是會被法院強制執行的,甚至還會凍結你的銀行卡,直到你補齊所有的物業費。
5、可能被加入黑名單
業主如果長時間拒交物業費,且經過法院判決仍不予執行,那么法院將業主的這一行為納入征信系統。作為失信被執行人,在申請銀行貸款、乘坐飛機軟臥、高消費等方方面面都受到限制。
物業人始終堅持
為建設美好家園而不懈努力
時間飛逝,2023年已過去一大半,然而少數業主家人的物業費還沒有交......
物業溫馨提示您:
請及時繳納物業費!
一、什么是物業費?
物業費又稱物業管理服務費或物業服務費,是指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提供房屋、配套設施設備以及相關場地日常管理、維護保養、綠化養護、衛生保潔、秩序維護以及安全防范等具有公共性和普遍性的服務向業主收取的費用。
二、物業費包括什么?
一般來說,物業費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1、物業管理區域的綠化養護費用;
2、物業管理區域的清潔衛生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的秩序維護費用;
4、辦公費用;
5、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共用部位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6、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7、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共用部位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8、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物業費包含什么?不包含什么?出處在哪里?
三、物業費不包括什么?
許多業主對物業費的認知都有一個誤區,就是認為物業費里什么都包含,只要交了物業費,小區物業就該啥都管。其實,并非如此。
小區物業提供的是公共服務,服務范圍是小區公共區域和公共設施設備,以下幾個方面就不包含在物業費里。
1 不包括住宅內部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
也就是說,如果你家里的電燈壞了、水龍頭壞了、馬桶堵了等,小區物業是不用管的,因為這不歸他們管。而且即使小區物業為你提供了這些維修服務,他們也是可以收費的。
2 不包括因建筑質量導致的種種問題而產生的費用
比如滲水、漏水、裂縫等,也是不歸小區物業管的,但小區物業有義務替你向開發商反映,聯系開發商來為你維修。
這類的問題,維保期內由開發商負責,維保期外可以申請維修資金進行維修。
3 不包括小區業主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中修費用,及重大部件的更新改造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親愛的業主朋友,
讓我們一起了解一下
按時支付物業費的法律依據
法 律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法 規
《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第四十一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繳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第六十四條: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法規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二十條 業主拒付物業服務費,不繳存專項維修資金以及實施其他損害業主共同權益行為的,業主大會可以在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對其共同管理權的行使予以限制。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五條: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依法追繳。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物業發生產權轉移時,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結清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
為打造優美宜居的小區環境,您應承擔相應責任,積極配合物業收費工作,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避免產生違約造成的損失。
請還未結清2023年上半年及以前年度物業費的業主,盡快到物業服務中心交納。若您暫未住在小區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親自前往物業服務中心交費,可致電物業服務中心進行費用查詢或聯系樓宇管家,我們會安排專人上門辦理或者通過其他便捷方式收取。
為了方便您繳費,可采取以下方式:
1、到物業服務中心交費(每日8:30-18:00),支持現金、借記卡、微信、支付寶方式交納;
2、可電話預約物業客服人員上門收取,物業服務中心電話:xxxxxx(白天)、xxxxxx(夜間);
3、可添加物業樓宇管家微信號,進行微信轉賬。
敬請廣大業主積極支持配合,
物業全體員工將竭盡所誠為您服務,
接受您的監督和建議,
持續改進物業服務工作,
將小區建成一個和諧、美麗的家園。
再次感謝您的支持與理解!
篇2:物管案例:以自行車丟失為由業主拒交物業費怎么辦
物管案例:以自行車丟失為由業主拒交物業費怎么辦
20**年初,李某所在的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催收20**年度的物業管理費。李某認為自己交納的物業管理費中包含保安費,可小區保安并沒有真正做到保證自己的財產安全,造成自己在小區內丟失三輛自行車,因此拒絕交納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公司反復說明保安只負責維護小區公共秩序和安全,定時開關小區大門,巡邏時發現火警、治安、交通事故及時處理,對可疑人員進行盤查。而丟失自行車是屬于治安刑事案件,應由公安機關負責處理,與物業公司無關。但李某仍不聽解釋勸說,堅決拒絕交納20**年度的物業管理費。
[案例提示]
交納物業管理費是業主應盡的義務,但物業管理公司在收繳中總能遇到一些以各種原因為理由拒絕交納物業管理費的業主,對此物業管理公司應按實際情況,采取一般性追繳和區別性追繳的不同追繳方式進行催繳,必要時可利用法律手段保護企業利益。
[案例分析]
物業公司無奈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李某給付404元物業管理費。法院經審理判決李某全額交納20**年度物業管理費404元。法院認為,物業公司收取的物業管理費中雖然包含每戶每月4元保安費,但并不意味著住戶丟失的財物都應由物業公司負責。物業公司的保安職責有一定的范圍,盜竊分子的盜竊行為屬于治安或刑事犯罪,應在公安機關破案后由行為人負責賠償。在物業公司履行職責過程中沒有明顯過失的情況下,這一責任不應由物業公司承擔。
篇3:新買房屋漏水而拒交物業費
新買房屋漏水而拒交物業費
案例介紹:
胡女士看中了某處商品房的頂層,在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后順利入住,同時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了當年的物業管理費。入住后兩個月雨季來臨,幾場大雨之后,胡女士發現天花板有水洇濕的現象,后來竟然發展到漏雨的地步,胡女士于是找到物業管理公司報修。物業管理公司通知了原施工單位,施工單位重新在樓頂進行了防水處理。胡女士此時已經對現在的房屋有些反感,經過和開發商協商后準備換房,但是雙方對漏雨造成損失的賠償問題產生了爭議。
胡女士認為自己購買房屋就為了居住,現在因為漏雨無法居住,并且自己進行的裝修也遭到破壞,她認為這是開發商造成的,所以準備不再交納第二年的物業管理費和供暖費。
開發商認為自己出售的房屋有質量問題是事實,也愿意賠償胡女士部分經濟損失,但是他們認為自己已經同意為胡女士調換房屋,自己和胡女士之間沒有糾紛。
物業管理公司認為自己及時聯系維修房屋,并且現在看來房屋存在質量問題也不是物業管理不到位,如果胡女士不交納物業管理費他們無法接受,并且,因為這個小區是采用小區外的供熱廠的熱力供熱,統一供暖時間已到,如果胡女士不交納供暖暖氣費,他們就要受到經濟損失。
由于三方對于債權、債務沒有任何異議,胡女士認為自己的行為屬于法律所允許的抵消行為,但是又不是十分肯定自己的行為是否合法,于是三方一同找到律師咨詢,最終在律師主持下達成書面協議,三方協商解決,由開發商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了胡女士下年度的物業管理費,胡女士不再向開發商要求賠償,同時胡女士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本年度供暖費。
律師分析:
胡女士不能直接向物業管理公司主張抵消。合同法第九十九條所講的抵消是指: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消,但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消的除外.
開發商、胡女士、物業公司三者存在債權、債務關系。
開發商與胡女士之間存在合同關系,因為房屋質量問題,開發商 基于賠償責任對胡女士負有債務;
胡女士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存在合同關系,如果物業管理公司如約履行自己的義務,胡女士不交納物業管理費,那么就是胡女士對物業公司負有債務;
關于供暖費的問題,一般是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單獨簽有供暖協議,應當依照執行,如果胡女士拒絕交納供暖費,那么胡女士對物業管理公司負有債務;
開發商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沒有債權、債務關系。胡女士開始主張抵消是不妥的,因為開發商對胡女士負債而胡女士卻對物業管理公司負債,這兩種債務雖然都是金錢債務,但是并不符合"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的條件。
判決結果:
最終的解決方案的產生也是依據法律做出的,法律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在物業管理公司同意的情況下,胡女士可以將自己對物業管理公司所負有的交費義務轉移給開發商,開發商在替胡女士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物業管理費后,開發商對胡女士的賠償義務就履行完畢。
本案中,因胡女士向開發商要求的賠償數額僅與物業管理費相當,所以胡女士自己還要交納供暖費。
點評:
經濟活動中的各方參與人之間的關系要明晰就能夠提高工作效率,本案中各方對于債務都沒有爭議,分析清楚各自的關系后履行各自的義務能夠節省時間和金錢,物業管理公司和開發商一般是兩個獨立的單位,如果希望減少不必要的財務轉換環節,例如用實測面積后發生的退款沖抵物業管理費是完全可以的,但是不要忘記事先協商一致,以免日后無法說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