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集團關于規范員工外出考勤的通知
各部門:
為了規范員工公出、出差考勤,現規定出差前必須由分管副總審批出差單交至前臺,其他外出辦公事一律先考勤后才能外出,否則算曠工處理!三次曠工以上開除!
特此通知
行政人事部
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篇2:考勤請銷假和外出告示制度
考勤請銷假和外出告示制度
1、大廳全體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擅自離崗,不串崗聊天。
2、上班時間:上午:8:00—11:45,下午2:30—5:45。
3、工作人員因事(病)等原因需要請假的,應事先填寫請(銷)假條,經主管會計、帶班主任加注意見后,中心主任批準,方可休息,上班后及時銷假。
4、上班時間因公外出辦事,需向帶班主任請示,由帶班主任統一安排,離崗告示,不得隨意缺崗、離崗,影響正常報賬業務。
5、帶班主任負責考勤檢查,記錄當日工作人員出勤情況,辦公室月終進行統一匯總。
6、大廳實行崗位健康補助,按實際考勤每人每天5元,按月考核發放,缺勤一天扣5元,遲到一次扣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