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關于做好20**年上半年工程建設現場管理崗位知識培訓和考試通知
各部門、辦事處、分公司、項目部:
根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干校浙建干校[20**]10號文件通知,20**年我市工程建設現場管理崗位專業知識培訓和考試工作已經展開,現將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考試范圍和科目設置
土建、安裝(民用建筑)專業開設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崗位專業知識考試。考試科目分專業基礎知識和專業管理實務兩部分,各科考試時間120分鐘。
考試大綱按照20**版《浙江省工程建設現場管理崗位專業知識考試大綱》執行。
二、報考條件(按照浙建人教〔20**〕2號文)
(一)具有與本崗位相關的建設類中專以上學歷(含當年度相關專業中專以上應屆畢業生);
(二)具有高中或非本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兩年以上本崗位相關工作經歷者。
三、考試成績
各科成績滿分100分,合格分為60分。考試成績統一公布,考生可登錄浙江省建設信息港查詢。
四、證書核發
符合報考條件,并通過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由省廳核發相應崗位證書,由我局負責領取。
五、報考安排及要求
(一)考試時間:土建專業6月15日,安裝專業6月16日。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3月25日。
(三)報名程序:報考者填寫《浙江省建設專業管理崗位資格證書考試報名表》一式二份;《浙江省建設專業管理崗位考試報名匯總表》一份(附電子文檔);隨帶學歷證書和身份證復印件;本人近期電子照片,經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后報市建筑業培訓中心。
六、培訓事項
市建筑業培訓中心是經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備案同意的本市唯一的工程建設專業管理崗位知識培訓單位。20**年上半年期的培訓具體課程安排,待報名結束后由培訓中心另行通知。
請報名人員在3月15日前將報名資料郵寄到**市城北金城大廈11樓(***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聯系人蔣偉芬,聯系電話****。請各部門、辦事處、分公司、項目部及時通知相關人員,避免錯過報名時間。
**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篇2:學校新建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小組職責
學校新建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小組職責
1、工程項目由項目學校負責工程技術,落實工程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為學校校長。建立項目質量責任人制度,項目質量責任人由該項目施工現場項目學校校長,全面負責施工質量,保證工程保質按時完成。
2、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應勤下工地,除特殊情況外,應每天巡視施工現場,打樁實行全過程值班制。基礎、樁、梁等關鍵部位施工前應會同質監部門預先驗收,施工時必須到場監控,如遇特殊情況,要求請假的委托本學校人員進行管理,但離開工地時,須等另外人員到場并辦好交接手續方可離開。關鍵部位的施工一定要告知施工隊,須等管理人員到場方可施工,否則有權責令其返工。
3、施工現場管理員負責指導督促施工隊按施工圖規范施工。認真執行施工及驗收規范,要對原材料及每道工序進行檢查把關,發現問題要及時督促施工單位進行更換原料或返工。非現場管理人員發現施工中的問題,應通過現場管理人員通知施工隊予以糾正(涉及到安全的問題除外),避免多頭指揮。
4、施工現場管理員須對施工過程中的有關數據做好記錄,負責對實際發生事件進行如實簽證,但不能確定價格,其中隱蔽工程簽證,須由監理人員、施工現場管理員和項目負責人員會簽,最后由分管局長審閱簽字。需簽定價格的須由教育局委托有資質的造價人員按有關規定進行造價。否則價格簽證不能作為工程結算的有效資料。
5、施工現場管理員應預先對圖紙會審、中間結構驗收、竣工驗收等安排向項目負責人提出建議,由分管局長負責進行安排。施工現場管理員應每月對工程進展、施工中發現的問題、存在的困難,以及對今后施工中的建議等有關情況進行書面匯報。
6、工程技術人員負責人應尊重現場管理員的意見,對合理的意見應予以采納。
7、涉及到圖紙確需更改的,施工現場管理員須向項目負責人報告,由項目負責人聯系原設計部門設計人出具變更聯系單。如改變設計而需增加工程造價的,施工現場管理員應向項目負責人書面報告,經分管領導批準后,委托有資質的造價人員按有關規定核算工程造價增額。否則不能作為工程結算的有效資料。
8、施工現場管理人員要以工作為重,明確責任,履行職責,敢抓敢管,避免推諉、扯皮,并做到客觀公正和廉潔自律。如玩忽職守,造成損失和質量、安全等問題的應追究其相應責任。
文章篇3:地產工程部現場管理崗位職責(五)
地產公司工程部現場管理崗位職責(五)
1、協助工程部經理、項目經理做好工程項目的前期運作。
2、協助項目經理做好工程開工的準備工作。
3、參與電氣工程招投標工作,負責配合預算部進行標底和投標邀請書的編制。
4、參與電氣工程投標資料、文件的審查和評標工作,提出合理建議。
5、負責對投標單位進行電氣方面的現場答疑。
6、參與圖紙會審、設計交底工作,負責交底記錄整理、簽認和發放。跟蹤處理圖紙會審中提出的問題。
7、負責《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重大技術措施和經濟方案進行審查。
8、監督檢查《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監理規劃》的實施情況。
9、負責審查各單位提出的相關變更要求。
10、參加工程協調會與監理例會,提出和了解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研究討論,提出解決辦法。
11、負責與外協單位的信息與資料的傳遞和各單位的協調工作。
12、負責工程項目各分部分項工程之間和施工隊伍之間的協調工作。
13、負責對施工材料、工程機械及施工隊伍的現場管理及工程的各種標識管理。
14、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的組織、落實、檢查、評比。
15、負責項目標識要求的執行檢查及記錄。
16、參與工程竣工驗收和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