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數據統計員崗位職責
一、準確、及時、全面完成上級規定的各種綜合統計報表,調查、整理、分析統計資料,滿足各級部門對統計信息的需要。
二、逐步建立健全統計的原始記錄、報表,力求做到資料齊全,數據準確,信息靈通,不出差錯。
三、認真執行醫德醫風各項方針政策,堅持實事求是的工作作風,認真搞好統計工作,把好關卡,不虛報瞞報統計數據。
四、強化法制觀念,嚴格統計資料保密管理,不得隨意泄露相關統計數據及信息。
五、加強對統計專業基礎知識和實務的的學習,積極利用信息技術創新統計工作,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篇2:學院圖書館數據統計工作制度
學院圖書館數據統計工作制度
圖書館各項工作統計,就是用數據客觀反映圖書館的實際工作情況,反映工作人員的質量。通過對統計數據的分析,發現工作中的問題,為館長決策,改進工作提供科學依據,因此必須做好各項統計工作。
一、統計項目
1.辦公室:本館人員的結構、素質、考勤、考核、晉升、獎罰等狀況;藏書統計;書刊購入統計(種、冊、金額),新書入庫統計,復審剔除統計等;館舍建筑與家具設備狀況以及各部門業務工作開展情況,填報《高等學校圖書館統計表》。此外,負責本館圖書購置經費的開支統計;差旅費、設備費、維修費的開支統計;辦公用品的開支統計;工作人員的考勤統計等。
2.采編部:預定中、外文及其它類型圖書的種、冊、款項統計;到館中、外文及其它類型圖書種、冊的款項統計;增閱圖書的種、冊統計;中外文圖書的分類、種、冊的總括登錄統計;分類、編目、加工等工作量的統計;流通部、閱覽部的提書統計。
3.流通部:書庫新到入庫圖書的分類、種、冊統計;讀者借書分類的種、冊統計;不定期作讀者閱讀傾向的分析;書庫內各類圖書的種、冊統計。
4.期刊閱覽部:各閱覽室入藏期刊的分類、種、冊的動態統計。閱覽室過期期刊、現刊不同類型閱讀人次統計;期刊分編的種、冊統計。
5.信息技術部:網站訪問量、數據庫訪問量、電子設備清查統計、電子閱覽室使用統計。
6.參考咨詢部:數據庫講座培訓統計、用戶咨詢統計。
二、統計要求
1.以上統計項目由崗位工作人員每天進行統計,并記入工作日記。每月除將上月數據進行月統計,并報部室主任。不需要每天統計的崗位,也要隨時將有關數字記入工作日志,并作出月統計報部主任。總括登記需作出月累計數、年累計數。
2.各部室主任按月將月統計報表交到辦公室;每年總結工作時,要進行年度統計,并寫入部室年度工作總結。辦公室主任匯總各部統計結果并按年度統計報表裝訂成冊。
3.各項統計工作,需認真仔細,保證統計數據的準確。
篇3:XX學院信息系統數據管理辦法
XX學院信息系統數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XX學院信息系統數據作為學校的無形資產和戰略資源,應納入學校統一管理范疇,實現信息系統數據的統一管控,提高數據質量和數據的利用效率,提供安全、完整、統一的數據服務,為學校教學、科研、管理提供信息服務和技術保障。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信息系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的信息系統定義一致:由計算機及其相關的和配套的設備、設施(含網絡)構成的,按照一定的應用目標和規則對信息進行采集、加工、存儲、傳輸、檢索等處理的人機系統。包括范圍是:學校各類型的管理信息系統、網站、教學資源系統、用戶服務系統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數據是指各類信息系統所覆蓋的相關數據,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信息系統產生的業務數據、網站數據、教學資源(含多媒體視頻、圖片、課件等)、用戶服務支持系統產生的數據。
第四條 信息系統數據管理是指利用信息系統對數據進行采集、錄入、運維、存儲、歸檔、應用的過程以及制定數據標準、數據安全策略和實施數據審核的管理。
第五條 信息系統數據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統一規范原則。信息系統采集和處理的數據,應符合信息系統所要求的特定數據標準。
(二)全程管控原則。建立數據從采集、處理到維護的全過程管控體系,重點把好數據的采集關,確保信息系統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三)定期考評原則。相關業務部門對所管理的數據具有責任,對其權限范圍內所負責的數據管理工作要進行定期的管理考評。
第六條 信息系統數據管理應達到如下目標:
(一)統一數據語言:要求數據管理有標準,即具備完善的數據標準管理規范,保證在系統建設過程中應用統一的數據標準。
(二)保障數據準確:在數據整個生命周期的各個環節建立完善的數據質量核查機制,制定完善的數據質量管理規范,確保數據的準確性。
(三)防止非法篡改和偽造:明確數據的所有權及更改權限,制定完善的數據所有權管理規范,確保對數據的所有更改均有據可查,對于不可更改的數據,應提供相應的安全技術防篡改和偽造。
(四)建立數據備份、容災和恢復機制:建立數據的備份、容災和恢復機制,加強數據存儲和歸檔管理,制定完善的數據安全管理規范,確保所有數據有備份、可恢復。
(五)預防信息泄漏:根據國家和學校的要求,做好數據的保密工作,確保數據安全。
(六)提供數據服務:制定完善的數據服務管理規范,保證數據易獲取、易應用,以充分發揮數據作為學校資產的價值。
第七條 數據分類和涉及部門,根據學校的職能域將數據劃分為九大類:
(一)人力資源域:教職工基本信息管理、教職工招聘、入校離校、職稱評審、職務聘任、考核管理、薪資管理、黨團工作、出國管理、離退休管理等。涉及部門有人事處、外事辦、黨委辦公室、各院(系)等。
(二)教學資源與管理域:教學計劃管理、開課計劃管理、排課管理、選課管理、成績管理、學位管理等。涉及部門有:教務處、各院(系)等。
(三)學生管理域:招生管理、迎新管理、學生基本信息、學籍基本信息、學生獎懲管理、黨團管理、畢業管理等。涉及部門有:招生就業處、學生處、教務處、校團委、黨委辦公室、圖書館等。
(四)科研管理域:項目管理、合同管理、成果管理、科研機構管理、科研經費管理等。涉及部門:教務處、財務處、各院(系)等。
(五)財務域:財務管理、經費管理等。涉及部門:財務處等。
(六)資產域:固定資產管理、實驗室管理、設備管理、招投標管理、房產管理等。涉及部門:后勤處、財務處等。
(七)檔案域:人事檔案管理、學生檔案管理、文件檔案管理、科研檔案管理等。涉及部門:人事處、教務處、學校辦公室、各院(系)等。
(八)公共服務域:電子郵件服務、電子圖書服務、校園一卡通服務等。涉及部門:網絡中心、圖書館、財務處等。
(九)系統數據域:實現操作系統功能所涉及數據的管理、實現數據庫管理系統功能所涉及數據的管理、實現應用軟件系統功能所涉及數據的管理等。涉及部門:網絡中心等。
第二章 數據管理角色及職責
第八條 學校數據管理部門包括網絡中心、各行政處室、各分院(系部)與數據管理相關的有關部門或科室。學校數據管理部門根據數據管理的目標設置數據管理具體角色,包括總體規劃、數據標準和規范的制定與執行、數據實施和運維、數據應用。
第九條 各類角色的職責是:
(一)總體規劃的制定與執行:制定數據管理的戰略規劃和總體目標,由學校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審批。承擔部門: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數據標準和規范的制定與執行:制定學校數據指標體系;制定學校的數據模型;制定和執行學校信息系統數據標準;制定和執行數據所有權管理規范;制定和執行數據安全規范;制定和執行數據服務管理規范;制定和執行數據質量核查機制。承擔部門:網絡中心。
(三)數據實施和運維的范圍與執行:進行數據整合、數據分析、數據的采集與運維管理、存儲、歸檔等。承擔部門:各行政處室、各分院(系部)與數據管理相關的有關部門或科室。
(四)數據應用范圍與執行:數據的日常應用和提供共享、利用服務等;承擔部門:網絡中心、各行政處室、各分院(系部)與數據管理相關的有關部門或科室。
第三章 數據采集、錄入與審核
第十條 數據采集應遵循真實、完整、規范、及時的原則。
(一)真實:操作人員應準確錄入相關數據,不得隨意修改、增減。數據還必須得到權威部門的審核。
(二)完整:要按照各類應用子系統的有關要求進行數據采集,保證數據齊全,避免數據的缺失。
(三)規范:數據采集應按照相關標準進行。
(四)及時:數據要在規定的時間內采集,確保數據與實際業務同步。
第十一條 學校數據管理部門應統一制定數據采集、錄入、審核規范,并在進行數據采集、錄入、審核時要求各業務職能部門嚴格按照規范操作,如果各業務職能部門在執行過程中遇到規范未涉及的問題,應及時向學校數據管理部門上報。
第十二條 在各類信息系統中,要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崗位設置和授權,嚴格按照崗位權限進行操作。嚴禁在未按規定授權的情況下委托他人以本人的賬戶和密碼進行有關的數據錄入和修改。各系統用戶應當定期更改自己的口令,確保數據安全。
第四章 數據運維管理
第十三條 數據運維管理是指學校各行政處室、各分院(系部)在業務操作過程中對系統中數據進行修正、補充、更新、刪除等的管理。
第十四條 學校各行政處室、各分院(系部)應指定數據運維的負責人和接口人,在學校數據管理部門的指導和協助下,開展數據運維工作。
第十五條 學校各行政處室、各分院(系部)應在學校數據管理部門的指導和協助下,結合本部門實際情況,制定數據運維規范,明確數據維護的權限和職責,制定數據維護的規程。凡是進入信息系統中的數據,應嚴格按照規程進行操作。
第十六條 學校數據管理部門應建立運維知識庫,建立技術支持支撐平臺。數據管理相關部門應及時研究數據運維過程中的問題,定期對系統中發現的各類問題進行分析,將經常出現的問題和解決方法分類匯總后予以發布,及時反饋給學校各行政處室、各分院(系部)的數據運維接口人員。
第十七條 學校數據管理部門建立數據監控中心,實時統計數據分析結果。以業務需求為驅動,建立技術與業務結合互動的數據分析和利用的長效工作機制,提供方便、快捷的分析、統計工具,加強數據監控,不斷提高數據質量。
第十八條 學校數據管理部門建立數據運行平臺,提高運行維護工作的實效。數據在系統運行中不可避免地遇見一些實際問題,需要建立統一的運行維護平臺,及時、有效地進行信息的反饋和核查,確保信息系統數據運行和維護工作的有效性。
第十九條 學校數據管理部門制定數據在修正、補充、更新、刪除時需要記錄的審計日志規范,并將其作為信息系統的必須實現的功能。信息系統在記錄審計日志的同時,應提供方便簡捷的方式實現查詢審計日志記錄功能。審計記錄的訪問只能是被授權的只讀訪問,任何人不得修改。
第五章 數據存儲和歸檔
第二十條 學校數據管理部門負責保管信息系統產生的數據。
第二十一條 學校數據管理部門應當配備數據存儲、管理、服務和安全等必要的軟硬件設施,構建統一的數據管理系統,確保數據的完整性和安全。
第二十二條 學校數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建立數據備份制度,制定數據備份恢復方案的容災系統,對重要數據實行異地備份。
第二十三條 學校數據管理部門應針對重大突發事件的特殊需求,建立數據加工、處理的技術儲備與保障,為應急工作提供數據和技術支持。
第二十四條 學校數據管理部門應當配備專業技術人員,設定崗位,履行相關職責。
第二十五條 網絡中心作為電子數據歸檔部門,應根據《電子 文 件 歸 檔 與 管 理 規 范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家 標 準GB/T18894-2002)、《電子公文歸檔管理暫行辦法》(國家檔案局第 6 號令),建立數據歸檔以及歸檔后的數據查詢、交換、復制和維護的管理制度,對電子數據實現有效歸檔和利用。
第六章 數據利用和服務
第二十六條 學校數據管理部門應建立相應的數據決策支持系統和分布式信息服務系統,提高數據的集成與應用水平,為學校領導提供決策支持服務,以及為社會提供相應的信息服務。
第二十七條 學校數據管理部門應制定數據服務管理和安全規范,明確定義數據服務的用戶和提供服務的方式以及相關的安全管理規定。
第二十八條 外單位或外部信息系統需要利用或共享信息系統的數據時,需要出具書面申請文件和需求文檔,并按照規定經過審批后,由學校數據管理部門提供。
第二十九條 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提供信息系統的內部數據。對于不能披露數據的利用和服務,數據管理部門應進一步制定相應辦法予以明確。對于違反規定、非法披露、提供數據的單位和個人,應依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七章 數據安全管理
第三十條 信息系統數據保護是數據安全管理的中心內容,主要指對信息系統用戶數據(包括業務數據和系統數據)及安全功能數據的機密性、安全性和可用性的保護。
第三十一條 學校對信息系統數據實施統一安全管理策略,具體包括行政管理和技術管理等兩方面。行政管理主要包括安全管理機構、制度、人員、責任和監督機制等內容。技術管理貫串信息系統建設、運行和維護的各環節,如開發、試用、驗收和推廣各階段上的安全管理,設備網絡特別是保密設備和密鑰的安全管理等。
第三十二條 學校數據管理部門應根據信息安全等級保護要求對數據建立相關的流程和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信息系統應嚴格在流程管理和制度管理的約束下實施。
第三十三條 學校數據管理部門應制定介質管理制度,對存儲一般數據介質(特別是移動介質)應加強存放管理,對存儲關鍵數據或敏感數據介質應實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存放、使用、傳輸、銷毀等)。
第八章 獎懲
第三十四條 學校制定相應的獎勵制度,對學校改進信息系統安全作出顯著貢獻的個人或集體進行表彰或獎勵。
第三十五條 對于違反本辦法造成損失的單位或個人,視情節輕重予以相應行政處分。
第三十六條 對于有危害公共安全、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以及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行為的,由公安、國家安全、保密以及其他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學校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所有。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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