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專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與改進學校德育工作,建立科學的德育評價體系,加強對學生品德操行的動態量化管理,培養學生養成良好的道德行為規范,促進學生思想品德的健康發展。根據我校實際情況,制定并開始實施德育積分管理制度。
德育積分是學生科及班主任、任課老師對學生在校表現做出的量化考核綜合體現。德育積分評分項目包括:思想政治、出勤、儀容儀表、學習風氣、學校班級活動及衛生、違紀情況、好人好事、特殊貢獻等等方面。每學期學生基準分都為80分,根據學生的表現做出加、扣分。德育積分管理制度由以下三部分組成:
一、加分項目及加分
1、好人好事視具體情況加1--5分。
2、主動為班級做貢獻者加1--5分。
3、積極組織班級活動者加5分。
4、受到學校或老師表揚者加1--5分。
5、關心熱愛集體,主動打掃教室、寢室、校園衛生或參加其他公益勞動,每次加2分。
6、關心愛護他人,同學或他人和生病,遇到困難主動幫助,每次加2分。
7、擔任班、團干部、科代表、寢室長工作出色者加每月1-3分。
8、經努力,在期中、期末考試考中各科全部及格加2分,總分班級前五名加5-10分、5至10名再加2分,學校技能比賽表現突出者根據參賽級別加5—20分。(校10分,市15分,省25分,全國50分)
二、扣分項目及扣分
1、考勤:遲到、早退、每次扣1分。曠課一節扣5分。請假一節扣0.5分。(特殊情況除外,如生病)上課期間無故離開教室者扣5分。 晚自習遲到扣1分,晚自習曠課扣2分。
2、紀律:上課不帶書本,或做其它作業者每次扣2分。上課被老師點名批評者一次扣2分。上課私自講話插嘴者一次扣2分。上課看課外書者一次扣2分。上課玩手機一次扣2分, 上課睡覺、吃東西、扔紙條、聽音樂、打游戲機者一次扣2分。 無理狡辯頂撞老師者扣10分。不參加集會活動者扣2分。 不參加課間操扣2分,夜不歸宿扣10分,抽煙、打架斗毆扣10-20分,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對老師同學說臟話扣5-10分。其它違紀行為視情節扣分。
3、衛生:輪到值日不打掃者一次扣5分, 打掃不干凈者一次扣1分,亂扔紙屑等廢棄物者一次扣2分。
4、作業:作業不交者一次扣2分。
5、生活:在教室內打撲克一次扣2分, 破壞公物一次扣5—10分,并按學校規定另行處理。
三、德育積分評定結果處理項目:
1、一學期累計積分低于60分者,下學期報名時統一處理,并報告家長。
2、一學期累計積分低于50分者,下學期報名時統一嚴肅處理,并報告家長,交學生科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
3、一學期累積分高于120分者為優秀,一學期累積分高于100分者為良好,一學期累積分60----100分者為合格。
4、積分可相互抵消,此積分在各類評優活動中具有一票否決權。
5、德育積分按30%計入綜合素質評價裝學生檔案,綜合素質評價不及格不予畢業。
說明:
1、學生德育積分由基礎分、加分和扣分三項組成,學生德育積分等于三項之和。基礎分由班主任負責評定,加分、扣分由班主任、學生科老師、科任老師、學生會、班團委干部負責考評。
2、每位同學一學期基本分為80分。包括:學習、出勤、值日、紀律、儀表、衛生、活動、集會等。班主任考核、同學監督,對同學一一打分,并公布總結。
3、學生德育成績占學生綜合素質評價30%。
3、學生德育考核計分每月在班級公布。學期末班主任匯總報學生科。
篇2:某大學學生區車輛管理規定
大學學生區車輛管理規定
為了維護學生區正常的生活秩序,使學生有一個安靜、整潔、舒適的生活環境,特作以下規定。
一、學生區內的自行車、三輪車、摩托車必須存入自行車保管站,禁止在學生宿舍、樓道、樓外、道路上停放。
二、汽車禁止停放在學生樓大門口和院內,禁止使用高音喇叭。
三、對違反規定不服從管理者,管理人員有權把車輛搬入自行車棚,并按照規定收取保管費和罰款2-10元(由公寓管理中心統一開票收款)。
四、對不服從管理拒不交罰款者,將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學生公寓管理中心
篇3:學校學生證管理規定
學生證管理規定
學生證是證明學生身份的證件,是學生參加考試和其他活動的重要憑證。為了更好地使用和管理學生證,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新生入學報到注冊、取得學籍后,由教務處學籍科發給學生學生證。
第二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持學生證辦理注冊手續并加蓋注冊章,未經注冊的學生證無效。
第三條 學生證只限學生本人使用。學生必須妥善保管學生證,不得轉借和擅自涂改。不得使用學生證從事非法活動,在申請補辦過程中不得弄虛作假,嚴禁一人多證。
第四條 學生證乘車區間在新生入校時,由學生根據身份證上的家庭住址如實填寫,隨意亂填乘車區間的學生將不予發放乘車優惠卡。如因家庭地址變更需要更改乘車區間時,須由當地派出所出具證明,方可辦理更換手續。
第五條 學生證補辦手續由各系到學校教務處學籍科統一辦理,每學期第六周和第十六周分別集中辦理兩次,其它時間不予受理;火車票優惠卡丟失不予補辦。
第六條 補辦學生證的有關手續:
1、持經系審核后加蓋公章的申請書;
2、交近期免冠一寸半身照片一張;
3、有關手續在教務處學籍科登記后,須去財務處繳費。第一次補辦學生證時繳納拾元工本費;第二次補辦者,須繳納人民幣貳拾元;第三次遺失者,不再辦理。
第七條 補辦的學生證學號不變,并注明“補辦”字樣。學生照片須是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不能使用模糊不清或蓋有印跡的舊照片。
第八條 學生畢業、轉學、退學或開除學籍離校時,應交回學生證并注銷,否則不予辦理離校手續,學生證丟失的應按規定出具證明。
第九條 凡持有兩個以上 (含兩個)學生證,涂改、轉借、冒用他人學生證,偽造學校注冊章,私自注冊,或在借閱圖書、借用體育器材、購買學生火車票等過程中弄虛作假者,視其情節輕重學校將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十條 本規定由學校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