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非師范專業學生畢業實習細則
一、實習目的要求
1、畢業實習是非師范本,專科各專業人才培養計劃的重要教學環節,其目的是貫徹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通過接觸實際,鞏固,深化所學理論和業務知識,培養學生初步獲得運用專業知識的能力和實際工作能力;通過實習鞏固和拓寬所學的理論知識;培養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同時了解社會、了解國情,了解現代化建設和改革開放的實際,增強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提高思想政治覺悟。
2、具體要求如下:
(1)了解社會及實習行業的業務情況,增強對本專業學科范圍的感性認識;
(2)了解所學專業在社會發展和國民經濟建設中的地位、作用和發展趨勢;
(3)理論聯系實際,培養初步的分析解決專業實際問題的能力和調查研究能力;
(4)虛心向實習單位工作人員學習,熟悉本專業工作人員的工作職責和工作程序,初步獲得從事實際工作和科學研究的能力。
二、 實習形式、內容與實習計劃
1、畢業實習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集中實習、分散實習及其他多種形式進行。
2、實習前,各系應成立畢業實習領導小組,由系主任任組長,專業老師、教學秘書、實習年級輔導員為小組成員。
3、實習內容由各專業根據培養目標及要求制定,并應編制科學可行的實習計劃,實習計劃的內容應包括:
(1)實習的目的與要求;
(2)實習內容、具體項目及日程安排;
(3)實習的組織、領導、實習單位安排和實習生編組;
(4)實習方法與指導,實習總結的安排與事宜;
(5)實習紀律和有關注意事項;
(6)成績考核標準及辦法。
4、非師范專業學生實習可根據情況采取集中實習和分散實習兩種形式,但各系要加強對分散實習學生的管理,制定切實有效的管理方案,確保其實習環節的落實。
5、實習班級的實習計劃由各系秘書統一收齊后,提前二周交教務處存檔備案。
三、實習指導教師與實習學生
實習指導教師應由講師以上、有實際經驗、責任心強的教師擔任,其師生比例一般為1:20左右。參加指導實習的老師要以身作則、言傳身教,對實習生全面負責,關心實習生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督促實習生遵守實習紀律,努力完成實習任務。
1、指導教師的職責是:
(1)實習前要提前深入實習單位了解和熟悉情況,會同實習單位有關人員擬訂切實可行的實習計劃;了解所指導的學生的表現和業務情況,做好實習前的準備工作。
(2)實習中,指導教師要加強指導,指導學生制訂實習計劃,編制調查提綱,擬訂調查報告,檢查督促學生完成實習任務。同時,要加強實習生的組織紀律管理。
(3)與實習單位的指導人共同做好實習生的成績評定工作。
2、實習生的要求:
(1)自覺遵守一切有關實習工作的規定和實習單位的規章制度。
(2)尊重雙方指導教師,虛心接受指導,對實習單位干部職工要有禮貌。如有建議和意見,必須通過領隊教師有組織地提出,個人不得隨便提出。
(3)認真負責,刻苦鉆研,虛心學習,團結互助,努力完成實習工作的各項任務。
(4)實習期間,一般不準請事假。由于特殊原因必須請作假時,請假1―2天的需指導教師批準,三天以上者必須報院、指導小組批準。學生因請事假離開實習學校或單位時,應妥善做好安排。請假超過時間三分之一以上,按未參加實習處理。
四、實習考核與成績評定
1、學生必須按計劃完成實習的全部任務,并提交實習報告(或調查報告)后方可參加實習考核。考核內容包括:思想表現、實習態度、組織紀律、實習任務完成情況及實習報告(或調查報告)質量等。經考核,成績不合格者按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2、指導教師按照實習計劃的要求,根據學生的實習報告、小組鑒定、實習單位指導教師評語、實習單位意見及紀律、表現等綜合評定實習成績,成績按優、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級制評分。
3、成績評定辦法
優:按實習計劃的要求全部完成了實習任務,實習報告有豐富的實際材料并對實習內容進行全面、系統的總結,能運用相關理論對實際問題加以深入的分析;無違紀現象;
良:按實習計劃要求,完成實習任務,實習報告比較系統地總結了實習內容,無違紀現象;
中:達到實習計劃的要求,實習報告較完整、全面、無違紀現象;
及格:基本上達到實習計劃中規定的要求,實習報告有主要的實習材料,內容基本正確。
不及格: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以不及格論:(1)未達到實習計劃規定的基本要求;(2)實習報告文理不通,邏輯混亂。分析有原則性錯誤;(3)實習缺勤三分之一以上;(4)實習中嚴重違反紀律。實習不及格者必須補做,每人只限一次,所需費用由本人自理。
五、實習總結和鑒定
1、在畢業實習的最后一周,必須進行總結工作。實習生必須認真總結自己的主要收獲,優缺點。針對自己實習期間存在的不足,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并寫出書面總結。經小組討論提出小組鑒定意見,鑒定內容包括工作態度、工作質量、政治思想、道德品質等,再由指導教師結合實習情況鑒署意見。
2、指導教師在實習后一周內,應根據指導實習的經驗和有關問題,如學生的實習質量、知識能力缺陷、產生原因,本單位教學中存在的問題及學生中反映出來的帶有普通性的問題等寫出總結。
3、指導小組要在實習結束二周內,召集全體指導教師討論、寫出系的書面總結。總結內容要反映本屆實習的基本情況。經驗教訓和今后實習的改進實習、教學工作的意見,并向全體實習生、全體教師和下一屆學生傳達。
4實習領導小組在實習結束后要盡快完成實習總結,并在總結基礎上,按10%選出優秀實習指導教師和優秀實習實習生。
六、實習資料歸檔
1、各系在認真總結的基礎上,推選出1-2篇優秀實習報告(或調查報告),1-2篇優秀個人或小組總結。1-2篇優秀指導教師工作總結,連同系實習工作總結一并送教務處存檔。
2、《畢業實習成績評定表》和優秀實習指導教師評審表送教務處審核蓋章后,分別裝入學生檔案和教師業務檔案。
七、其他
1、實習經費實行統一計劃、指標到系、專款專用的使用辦法。實習經費的使用應堅持厲行節約的原則,其使用范圍和開支辦法按鄂院行字[20**]10號文件執行。
2、全日制本、專科教學計劃內時間在一周以上的專業實踐教學活動,可參加本條例執行。
3、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篇2:職院畢業班學生上崗實習的規定
職業技術學院畢業班學生上崗實習的規定
為明確畢業班學生上崗實習的具體要求,切實做好上崗實習學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根據我院畢業生就業工作實施意見有關條例,特制訂畢業班學生上崗實習的有關規定,具體如下:
一、健全管理網絡,明確工作職責
為確保畢業班學生上崗實習工作的順利進行,在學院就業指導委員會的領導下,構建由學院招生就業處、教務處、學工處和各系部及班主任共同組成的學院畢業班學生上崗實習管理網絡,并明確各自的工作職責。
1、招生就業處工作職責:協同系部聯系落實學生上崗實習單位 ;負責提前上崗實習學生的審批;制訂學生上崗實習的有關規定,編印學院與用人單位及學生與學院簽訂的實習協議、實習學生月度考核表、學生實習鑒定報告等材料;加強對實習學生的跟蹤管理,做好學生與實習單位之間聯系工作,及時協調處理實習過程中的出現的問題;不定期檢查各系部實習學生管理工作的臺帳,定期匯總、通報學院學生上崗實習及預就業情況,督促用人單位與學生簽訂“就業協議書”。
2、學工處工作職責:負責上崗實習學生獎懲情況的資格審核 ,協同系部做好實習學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3、教務處工作職責:負責上崗實習學生學籍管理資格復核等工作;制訂上崗實習學生的上崗實習、畢業設計等工作的有關規定和要求;負責安排實習學生不及格課程的重修和考務工作。
4、系部工作職責:負責制定本系畢業班學生上崗實習工作計劃,聯系落實學生實習單位;負責系部上崗實習學生的資格審核;負責簽訂上崗實習學生與學院的實習協議書及實習單位與學院的實習協議書;負責組建各實習單位的實習隊,確定實習隊負責人;不定期檢查各班級實習學生管理工作的臺帳,定期匯總、通報系部學生上崗實習及預就業情況;做好系部學生上崗實習前紀律教育、安全教育和平時管理工作;負責上崗實習學生的跟蹤管理,做到每月匯總一次,并于每月3日前交院招就處;定期檢查上崗實習學生的畢業設計情況;及時傳達畢業班學生上崗實習的有關精神,具體部署系部學生上崗實習工作;負責本系畢業班學生實習工作的考評、鑒定與擇優推薦工作。
5、班主任工作職責:負責班級上崗實習學生的資格核查;密切保持與實習學生的聯系,跟蹤了解班級上崗實習學生思想、生活和工作情況,每兩周至少與實習隊或實習學生聯系一次,并填寫跟蹤管理臺帳,及時協調處理學生實習中的問題,認真做好實習學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負責班級學生實習成績的考評工作。
二、學生上崗實習的工作程序
1、對自找單位上崗實習學生,必須將單位實習錄用證明和個人上崗實習申請(經家長簽字)交班主任核準,并經系部審核同意、蓋印后送交院招生就業處,招就處匯總后將名單報送院財務處、學工處、教務處,核查無誤后,由招就處審核批準上崗實習學生名單,并通知相關部門;對由系部或招就處組織應聘錄用的學生,系部或招就處應留存用人單位的錄用函,并將錄用學生名單經招就處統一報送院財務處、學工處、教務處,核查無誤后,由招就處通知相關部門。
2、上崗實習學生,必須完成本專業前期學習任務,在校期間沒有受到學校任何處分(受處分的學生需到班主任處領取“受處分學生民主評議”表,經班主任、系部、學工處民主評議同意),同時學生不欠學雜費(特困生須申請緩交款計劃并經班主任、系部和學工處簽字同意)。
3、學生在上崗實習前必須領取“離校通知單”,到學院財務處、學工處、教務處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并按規定與學校簽訂相關的實習協議書后,將“離校通知單”和與學校簽訂的實習協議書交至班主任處保存,畢業時由班主任憑《離校通知單》等相關材料統一到教務處領取學生畢業證書。
三、明確學生上崗實習的具體要求
1、學生進入實習單位后,要服從實習單位領導的管理,認真實習,踏實工作,刻苦鉆研業務,虛心求學,加強實踐技能的鍛煉,愛護生產工具和設備,加強安全生產和居住安全意識,在工作中多創佳績。同時,學院為了做好實習生上崗情況的調查,對三人以上在同一單位實習的學生,由系部成立實習組(隊),并推薦專人負責,負責人每月月底前將本實習組(隊)當月的實習情況“月度匯報表”郵寄到系部;學生本人每月必須與班主任主動聯系1至2次,以便班主任能及時了解實習生的工作和生活情況,并于每月月底前將本月的“月度考核表”郵寄給班主任,無故缺交考核表二次者,畢業實習成績按不及格計。
2、學生在上崗實習期間,應該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進行或參與違法亂紀活動。認真遵守學校和實習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者一經查處,學校或實習單位按規定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學生在上崗實習期間,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而受到刑事處分的,由實習學生個人負責,學院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學生在上崗實習期間,應將安全文明生產放在首位,防止發生意外傷亡事故。同時學生也應該對自身的安全負責,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如學生因違規發生意外事故,由學生與實習單位協商處理,學校幫助協調,但不承擔經濟責任。
4、上崗實習學生應加強居住安全意識。對實習期間繼續住在學校的學生,須提出個人書面申請,經班主任、系部同意后報學工處,由學工處和相關部門批準后統一安排住宿,實習學生在住校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學院宿舍管理規定及其他有關規章制度;對實習期間由實習單位統一安排住宿的學生,必須自覺遵守單位宿舍管理的有關制度;對實習期間需在外租房住宿的學生,須個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生家長、用人單位人事部門及班主任簽字同意后
,方可外出租房,并要按租賃住房的有關要求辦理手續,在外租房住宿的學生,必須將經學生家長、用人單位人事部門及班主任簽字同意的個人申請和租房協議書交班主任,租房住宿期間的安全由學生個人負責。對擅自違反以上規定而發生的安全問題,一律由學生個人負責。
5、學生在企業實習期間,原則上中途不得變更實習單位。凡因個人原因需中途離開實習單位的學生,必須提前10天提出書面申請,并征得用人單位和學校同意后方可離開實習單位;對于擅自離開原實習單位的學生,畢業實習成績按不合格計。
6、學生在實習期間,必須完成經企業鑒定的上崗實習報告一份,完成學校布置的畢業設計課題(論文),并按期返校參加答辯,上崗實習報告必須于畢業當年的6月20日前交班主任,班主任根據學生的上崗實習報告和實習期間的月度考核情況,評定學生的實習成績,經系部審核后記入學生學籍卡。學生實習成績或畢業設計不合格者均不予畢業。
7、學生在實習單位實習結束前,要主動與實習單位協商簽訂省教育廳頒發的《雙向就業協議書》或《勞動合同》,并于畢業當年的6月25日前交班主任,招生就業處憑學生簽訂的《雙向就業協議書》、《勞動合同》或單位錄用證明到省教育廳學生處辦理學生《畢業生報到證》,同時由保衛處辦理學生《戶口遷移證》。
8、凡在校期間有不及格課程或未通過規定的外語、計算機及專業技能等級考試的學生,實習期間應及時做好相關課程的復習,并按教務處規定時間回校參加課程重修和考試。
9、為便于實習學生更好www.dewk.cn地了解學院對實習學生的有關管理規定及要求,上崗實習學生應經常登錄學院招生就業處網頁一覽,也可通過郵件與系部或招就處聯系,以便及時了解情況、解決問題。(學院網址z招生就業處郵箱z)
四、其他說明
1、未上崗實習的學生,必須在校內完成由系部安排的畢業設計課題,不得擅自離開學校。
2、已上崗實習后因故又中止實習任務的學生,也必須回校繼續完成系部安排的畢業設計課題。
3、在校的畢業班學生仍按學校學生管理制度和規定執行。
4、招生就業處為未落實就業單位的學生提供用人單位招聘信息或推薦就業。
5、本規定自20**屆畢業生起實施。
篇3:地產控股公司應屆畢業實習生使用管理辦法
地產控股公司應屆畢業實習生使用管理辦法
1.目的
1.1通過畢業生實習計劃,為公司發展挑選合適的人才。
1.2應屆大學畢業生具有知識新、觀念新、心態積極等優點,可以為公司的管理帶來新的活力。
1.3 應屆大學畢業生使用成本相對較低,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促進公司的人力資源成本合理化。
2.適用范圍
置業公司及各項目在正式架構編制以外使用應屆畢業實習生的管理。
3.管理職責
3.1行政中心負責置業公司應屆畢業實習生的使用管理,并對各項目使用應屆畢業實習生數量和效果進行把關。
3.2各項目人事部門負責所屬項目使用應屆畢業實習生的計劃、招聘、錄用、培訓、實習安排以及實習效果評估匯總、人事處理等管理工作。
3.3各用人部門負責所使用應屆畢業實習生的崗位輔導、任務安排以及實習效果評估工作。
4.應屆畢業實習生的使用管理
4.1置業公司按正式編制人員的10%、項目按正式編制人員的2%安排應屆畢業生實習;行政中心根據每年年末定編情況下達各項目下一年實習生指標,并對實習崗位予以把關審核。
4.2屬于指標內使用的實習生之工資、補貼等費用在目標責任書的人力資源成本預算中單列專項費用開支。
4.3 所使用的應屆畢業實習生必須具有本科以上的學歷(物業系統可放寬至大專以上),學業成績優良,專業與實習崗位對口,并具有較好的發展潛力。
4.4實習時間限于每年的3月1日-6月30日,不得超期使用。
4.5 使用應屆畢業實習生應簽訂實習協議。
4.6 優秀應屆畢業實習生可免試用期轉為正式員工,并簽定勞動合同。
5.應屆畢業實習生實習期待遇
5.1應屆畢業生在實習期間按月發給實習津貼,標準為:碩士生1600元/月,本科生1400元/月,專科生1100/月。發放時間與公司員工發薪日一致。
注:行政中心定期根據人才市場情況對實習生的津貼標準進行評估。
5.2實習期間,節假日加班統一按40元/天支付加班費,不考慮超時加班費。
5.3食宿費用及補貼與公司員工一致。
5.4假期享受與公司員工一致,病事假按日扣減實習津貼;公司可因應實習生未完成學業的實際情況,根據學生需要給予必要的返校學習活動時間,并作為事假處理;但須事先向所屬部門請假。
5.5交通車使用權與公司員工一致。
5.6因公出差食宿補貼標準按公司普通員工標準執行。
5.7實習期間屬勞務關系,保險、工傷自理。
6.罰則
指標內使用應屆畢業生必須按照額定數量使用,且必須遵守使用期限。超額超期使用將按照目標責任書有關超編的管理規定處理。
7.附則
本辦法由行政中心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一:《應屆畢業生實習協議(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