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范學院教學督導工作實施辦法
為保障教育目標的實現,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強化教育教學管理,總結推廣教學工作先進經驗,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XX第二師范學院教學督導團章程》,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條教學督導團成員由各系推薦,教務處負責選拔,院領導審批確定。
每屆聘期2年,可以連聘連任。
第二條教學督導團面向全校教學和教學管理開展全方位督察、檢查、咨詢和指導,向學校和院(系)提供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驹瓌t為:
(一)參與性原則。教學督導主要是參與教學過程管理,不取代相關職能部門和教學系部的工作,從更深更廣的層面上了解教學過程的真實情況,發揮督導與指導作用;
(二)反饋性原則。將督導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與相關教師或部門反饋溝通,向學校領導報告,提出改進意見;
(三)客觀性原則。對學校教學過程中的各種情況進行客觀、科學的分析、研究,深刻剖析,提出建議供領導決策參考;
(四)學術性原則。以學術為背景,對教學狀況進行學術評價,為教學管理提供依據。
第三條教學督導團的具體工作任務:
1.根據教學督導工作計劃,盡職盡責地完成各項任務。
2.參與學校全日制本、??平虒W計劃制訂與執行,教學研究咨詢,大學生科研立項評審,教學評獎、評估等重大教學工作;對學校相關職能部門和各系的教學管理工作進行隨機、動態的督導檢查。
3.深入課堂和實驗室,隨堂聽課,檢查師生教與學的情況,對教師的教學工作規范、教學基本環節及學生的學習活動等方面實施督導檢查,并對聽課和檢查的情況做出評價和記錄。
4.在教學督導過程中注意發現好的教學和管理典型,幫助總結好的經驗和做法;對教學和管理中的突出問題要敢于批評及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注意收集、整理有關信息,及時向授課教師、有關院(系)及職能部門反饋情況。
5.必要時,可以會同有關院(系)和職能部門召開師生座談會,聽取教師、學生和管理人員對教學及有關工作的意見。
6.參加職能部門組織的開學工作檢查,期末考風考紀的檢查和其他教學工作的專項督導、調研和評估等。
7.結合學校不同時期的教學督導工作重點和教學及其管理工作現狀,對影響學校全日制本、專科教育教學質量的問題進行研討,并向學校提出改進教學工作的書面或口頭的意見和建議。
8.參加教學督導工作例會和教務處組織的有關會議,密切保持與教務部門的聯系,參與教務部門組織的其他教學活動。每學期末提交一份書面工作小結、專題報告或研討文章。
第四條 教學督導員的工作方式:實行掛牌上崗制度,日常工作可以以個人督導和集體督導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也可根據需要分文、理科兩個教學督導組的方式進行。
第五條 教學督導的工作量考核:課堂教學督導工作量――每周聽課不少于2節,每學年平均不少于72節(含實驗課和其他實踐環節);參加其他教學督導工作量――每學年不少于70小時,包括指導青年教師;參加實踐環節的督導檢查;向院(系)和有關職能部門反饋意見;到各院(系)檢查開學和上課情況;參加期中教學質量檢查;期末考風考紀檢查;專項調研和其他與教學有關的教學督導工作。
第六條 教學督導員的待遇:根據教學督導員的工作職責,凡按要求完成了教學督導任務的教學督導員,學校按照督導津貼600元/月和交通補貼200元/月給予酬金,未完成任務的相應扣除。
第七條校教學督導領導小組每年對教學督導員的工作進行考核,對于在教學督導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教學督導員給予表彰。
第八條本規定由教學督導團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九條各院(系)可根據以上條款成立院(系)級教學督導小組。
第十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篇2:工商管理學院教學督導實施細則
峽三工商管理學院教學督導實施細則
根據《重慶峽三學院教學督導團工作條例(修訂)》(峽三學院教〔20**〕178號),關于實行校、院兩級齊抓共管的教學督導工作體系的要求,組建工商管理學院教學督導分團。圍繞學院的中心工作,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為目標,以督導教學基本建設、教學管理和教學改革為重點,以導為主、以督為輔、督導結合;其工作的總方針是“發現問題,反饋意見,提出建議,督促整改”;其主要職責是對教學及其管理工作以及相應的服務保障工作進行督查、指導與咨詢?,F結合工商管理學院實際,制訂學院教學督導分團工作實施細則。
一、工商管理學院教學督導分團成員
呂政寶、何京蓉、譚勇、張尚民
二、教學督導團工作職責
1、對人才培養方案的制定和執行進行督查和指導。
2、對教學過程中各環節的運行狀況及教學質量,進行指導、檢查、督促和評議。
3、對教學秩序、教學環境、教學規范進行督查。
4、對教學規章制度、教學文件的落實和執行情況進行督查。
5、堅持聽課制度,完成平均不少于8次/學期的聽課任務,認真填寫聽課記錄。
6、根據學院教學工作的需要,不定期地開展專項工作督導。
7、深入調研,收集教學單位和師生對教學管理、教學服務和保障的意見及建議,并及時反饋給學院領導、相關教師和教輔工作人員。
8、根據學校二級教學單位教學管理工作評價指標、二級單位教師教學質量評價辦法進行督查;接受學校教學督導團的工作指導。
工商管理學院
篇3:飛行學院教學督導工作實施辦法
常工飛行學院教學督導工作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充分發揮教學督導在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方面的獨特作用,高度重視并進一步加強學院教學督導工作,使教學督導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充分發揮教學督導在教學管理、教學改革、教學質量提高等方面的作用,根據《州常工學院校級教學督導工作條例》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院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學院成立教學督導組,教學督導組在學院黨政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堅持與時俱進,開拓創新。
第三條 教學督導組的工作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廉潔高效和群眾路線的基本原則。
第二章 教學督導組的工作內容
第四條 對機械與車輛工程學院和專業系(部、實驗室)的教學管理及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對每學期期初、學期期末和期末考試等運行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第五條 對各教學環節(課堂教學、實驗教學、實習、實踐活動等)的教學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及其指導。
第六條 對青年教師開展教學技能和能力提升等提供專業指導。
第七條 對教師的講課比賽、人才引進試講等進行聽課、評課和指導。
第八條 開展包括課程設計、畢業設計(論文)、試卷、課程、專業建設等專項評估。
第九條 對學院教職工申報的教學建設項目和學生申報的教學相關項目進行審核、評審和向上一級推薦上報等工作。
第十條 收集師生對教學管理和教學質量的意見,進行綜合分析和反饋,向學院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第十一條 為學院教學改革、教學管理改革和提高教學質量的重大決策等提供咨詢和建議。
第三章 人員組成
第十二條 機械與車輛工程學院教學督導組由學院院長任組長,分管教學副院長和分管實驗(習)教學副院長任副組長,學院其他處級領導和各專業系部室主任(科長)為成員。
第四章 工作程序和運行方式
第十三條 對理論課課堂教學、實驗教學、實習教學和其他實踐活動等教學情況的檢查,原則上根據學校(院)安排的教學任務和教學進程由教學督導組成員自行確定時間隨堂聽課和深入教學現場進行檢查。學院學期初根據成員的崗位性質和工作任務情況確定具體檢查次數。
第十四條 除第十三條規定的其他督查、評審和推薦由組長或副組長根據學校的規定和學院工作實際需要臨時召集,也可委托學院相關部門臨時召集。
第十五條 學院每學期根據需要和工作實際,集體商討每學期學院教學督導組的工作重點和工作目標,督導組安排相關組員進行專題調研并形成相應合理化的政策建議。
第十六條 學院教學督導組關于重要事項和重大決定采取集體商討或投票表決的形式進行。
第十七條 學院加強督導組成員自身建設。對成員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努力建設一支適應形勢發展和工作要求的工作隊伍。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條 本實施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此前學院相關規定與本實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實施方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