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特色學科建設與管理條例(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特色學科建設是學院建設和發展的一項重要而艱巨的工作,它的建設水平是學院教學、科研總體水平的重要標志。特色學科既是優化科研群體組合、培養人才的基地,又是科學研究、科技開發的基地。為了提高辦學水平,產生重大科研成果,培養一批省內外有影響的學科帶頭人,促進學院師資隊伍建設,促進科研與科技的開發,加速學位點申報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開展,必須著力抓好學院特色學科的建設與管理,并使其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從而帶動學院學科建設的發展,力爭早日申報省級乃至國家級特色學科,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特色學科設置的原則 :
1、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國家教育委員會1997年聯合頒布的《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中的二級學科;
2、已形成明顯優勢和特色的學科;
3、國家經濟建設急需的應用性學科;
4、擬設置的特色學科必須與學位點建設一并考慮。
第三條 特色學科建設內容主要包括制定學科建設規劃,不斷拓展研究領域;抓好學科人才梯隊建設,加強學術帶頭人的培養和選拔;抓好教學、科研條件的基本建設;加強國內外學術交流;多出高質量人才和高層次的科研成果。
第二章 申報院級特色學科的基本條件
第四條 院級特色學科建設必須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堅持社會主義方向。
第五條 符合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能體現學院發展的方向和特色,有利于學院的發展,能帶動和促進相關學科發展的二級學科。
第六條 具有2個以上(含2個)明確的、有特色的對學科建設有一定意義且穩定的科研方向。并在相關穩定研究方向已取得了突出的前期研究成果,且該方向的研究在未來的若干年仍能保持其領先性和前沿性。
第七條 有承擔重點科研課題的能力,在省內的同類學科中具有競爭實力和優勢。近三年來在本學科的核心刊物上發表的論文、出版的專著以及獲獎的科研成果達到一定數量,并有一定的與本學科研究方向相關的在研課題,同時能積極參加同類學科的學術交流活動;
第八條 有一支職稱、學歷、年齡結構合理,思想素質好,業務水平高的學術梯隊。學術梯隊成員中至少應有一名教授且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的教師不少于總人數一半。每個穩定研究方向必須有一名學科帶頭人或中青年學術骨干作為負責人。
第九條 承擔了本科生的主要課程的教學任務,積極開展了教學改革和教學研究,教學質量和教學水平較高,在院級或省級教學評比活動中表現突出。
第十條 具備本學科發展所需要的書刊資料、儀器設備、實驗室、機房等教學、科研條件。 能利用書刊資料或網上資源較快獲取學科發展最前沿的信息;實驗室具備開展學科研究的基本儀器設備,并有完善的實驗室規章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 積極爭取與外校合辦學科碩士班,并在相關計劃中體現培養本院碩士生導師的思想,并以成功申報學科碩士點為若干年內的主要目標。
第十二條 鼓勵發揮多學科的綜合優勢和邊緣學科的交叉,但交叉學科研究方向必須有相關支撐學科,且具有相關的研究成果和課題。
第三章 院級特色學科申報程序
第十三條 特色學科申報先由系(部)提交特色學科建設申請報告和論證材料,其論證材料包含如下內容:
1、學科建設意義;
2、學科研究方向(包括已完成的科研工作和取得的前期研究成果);
3、學術梯隊、學科帶頭人(包括職稱、學歷、年齡、專業等情況);
4、學科基礎條件(包括教學、科研設備、實驗室、圖書資料等);
5、學科建設的總體目標和分期目標;
6、承擔的課題、經費來源和預算。
第十四條 教務處對提供的申報材料進行資格審查,提交院學科建設領導小組評議,最后呈報學院審批。
第四章 院級特色學科建設的目標與任務
第十五條 院級特色學科在建設期,要著眼于當前和長遠經濟、社會、科技和教育的發展,在教書育人,教學改革與研究,科學研究,師資隊伍建設及管理諸方面成為學科建設的典范。力爭經過3―4年的建設期能申報省級特色學科,經過4―5年的建設期能申報碩士學位點。
第十六條 院級特色學科建設的關鍵是學術梯隊的建設。在特色學科建設中要充分發揮特色學科負責人的作用。要將學風正派、銳意進取的中青年學者作為帶頭人培養,把培養優秀青年學術骨干作為學科建設的中心,逐步形成一支教學、科研水平較高,學歷、職稱、年齡結構合理的學科隊伍,力爭經過3―5年的努力培養一批在省內外有一定影響的教學科研骨干。青年教師一般應具有碩士或博士學位。
第十七條 獲得學院批準的特色學科,建設期間必須在其穩定的研究方向上達到以下條件(1、2條中的任一條,3、4、5條中的任一條):
1、完成三項以上的院級以上的科研項目。
2、完成二項以上的省級以上的科研項目。
3、完成兩部以上同行專家公認的有較高水平的正式出版的學術著作。
4、完成十篇以上同行專家公認的在專業核心期刊上發表的高水平的學術論文。
5、完成一部以上同行專家公認有較高水平的正式出版的學術專著及五篇以上同行專家公認的在專業核心期刊物上發表的高水平的學術論文。
第十八條 加強圖書資料和實驗室建設,優先購置發展學科優勢所必需的設備、儀器和圖書資料,使之具有承擔省、部級和國家級重大科學研究項目的基礎能力。
第十九條 逐步建立和健全特色學科建設的各項規章制度,提高梯隊人員思想、業務和管理水平,加強國內外學術交流,拓展科研經費來源渠道,營造良好的學術氛圍。
第二十條 選擇特色學科帶頭人具備如下條件:
1、思想素質好,團結協作精神好,能積極奉獻;
2、教學科研能力強,主攻方向明確,學術造詣較深,業績突出;
3、年齡在55歲以下,原則上應具有正高專業技術職稱。
第二十一條 特色學科帶頭人的職責是:
1、具體負責本學科研究方向的科研、學術活動、師資隊伍、專業、圖書資料、儀器設備等的建設。
2、組織指導并審查本研究方向成員制定的個人研究計劃。
3、組織實施研究計劃,檢查、評估本方向個人計劃執行情況。
4、組織指導本方向成員申報項目、成果,開展學術交流、成果推廣。
5、學科帶頭人在學科建設期間應達到的目標:
①完成一項省級以上科研項目或者一項院級以上研究項目。
②完成四篇以上同行專家公認的在專業核心期刊上發表的高水平的學術論文或者完成一部以上同行專家公認有較高水平的正式出版的學術專著或者取得一項省級以上研究成果二等獎及兩篇以上同行專家公認的在專業核心期刊上發表的高水平的學術論文。
③組織舉辦兩次學術報告會。
④能達到擔任碩士研究生導師的條件。
第五章 院級特色學科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特色學科建設周期一般為4―5年,經過建設期應達到建設目標。
第二十三條 特色學科的建設院內實行院、系、學科點三級管理。學院由主管院長負責,教務處為主管單位,系由主管領導負責。凡特色學科所在系(部)必須明確一名系主任(或副主任)分管特色學科的日常管理、協調工作。學科點由學科負責人實施管理。學院各部門應在人力、財力、物力等方面給予支持,確保特色學科建設的需要。
第二十四條 特色學科實行學科負責人責任制,學科負責人負責組織制定本學科建設規劃、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指導制定審批研究計劃、經費使用計劃;組織指導科研項目、科研成果、教學成果的申報論證;組織開展學術交流、成果推廣;負責組織各種檢查、評估等實施情況材料。
第二十五條 特色學科負責人工作量減免參照我院《教師教學工作量計算暫行辦法》中規定的教研室主任工作量減免的辦法執行,同時兼任多職的不重復計算。
第二十六條 特色學科一經學院批準,學院每年撥給特色學科建設專項經費8萬元用于其建設工作,且專款專用。 (經費管理辦法另行文)
第二十七條 特色學科建設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按照我院《學科建設經費管理辦法》的精神執行。
第二十八條 對特色學科的檢查評估內容包括學科發展方向、科研成果水平、教學情況、學術梯隊建設、圖書資料、儀器、設備等方面的建設情況。
第二十九條 對特色學科的檢查評估分年度檢查考核和項目完成評估驗收兩部分:特色學科必須對每一年的建設工作進行認真的自查,寫出自查報告在規定時間內報教務處,教務處每年對特色學科建設計劃的實施和經費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建設周期內項目完成各系(部)組織自查,編制總結報告并申請驗收。若驗收不合格,一年內可申請再驗收一次(評審費自理)仍不合格則取消其資格。
第三十條 檢查評估的目的在于獎優罰劣,增強學科的競爭力。檢查評估結果分優秀、合格、不合格三等,根據檢查結果給予獎懲。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學院各有關職能部門要把特色學科建設列入本部門重要工作日程,主動參與、主動服務、主動協調,為特色學科建設項目實施提供各種保障和便利條件,在人員配備、人才培養、升職定編、設備與圖書購置、后勤保障等方面對特色學科采取傾斜政策。
第三十二條 特色學科負責人及成員如有變更或不能繼續履行學科建設職責,由所在系、部或學科負責人提出意見后報教務處審批。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組織實施和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篇2:醫院(扶持學科)建設領導小組工作制度
醫院重點學科(扶持學科)建設領導小組工作制度
1.組長領導下,副組長負責制。日常工作歸口醫務科,科長具體負責學科建設管理工作。
2.負責制定全院重點學科發展規劃。
3.每年初不同重點(扶持)學科按照分工,牽頭在科內廣泛征求意見結合學科發展方向定出年度計劃,并提交小組專門會議討論通過后實施。
4.年終由領導小組牽頭,組織專家對重點(扶持)學科進行年度考核。
5.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按不同分工對自己分管內容進行自查,并相互協調。
篇3:大學附屬醫院學科建設辦公室部門職能
大學附屬醫院學科建設辦公室部門職能
在科教處的領導下,全面負責醫院的學科建設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學科建設、科研平臺建設等方面,具體職責如下:
組織落實上級及醫院的任務: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并認真組織實施;
2、完成上級下達的其它各類指令性任務;
3、制定修改落實醫院關于學科建設管理的有關文件規定;
4、組織落實指導全院各學科的建設工作;
學科建設及實驗室建設的管理
5、組織各級各類重點學科申報
6、組織各級各類重點實驗室的申報;
7、組織完成對各級各類重點學科建設進展與完成情況的評估及驗收;
8、組織完成對各級各類重點實驗室建設進展與完成情況的評估及驗收;
9、負責各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的院內自查管理工作;
10、負責學科建設基金使用的評審工作;
11、組織學科建設委員會會議討論學科建設的相關事宜。
學科建設項目管理
12、組織落實“985”二期工程建設;
13、組織落實上級有關的其它學科建設工程項目;
14、負責學科建設經費的審批工作。
科研平臺建設
15、組織我院的學校科研機構的建設評審工作;
16、組織我院蛋白質組學、人類遺傳資源等平臺的建設工作。
學科建設工作總結
17、負責完成有關學科建設情況的總結工作;
制定全院年度學科建設工作計劃、經費預算及執行情況報告。
科室協調配合工作
18、協同財務部門做好本院學科建設基金使用的監管審核工作;
19、協同學校部門完成相應的臨時性工作;
20、協同醫院相關部門完成醫院的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