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鍋爐水質管理制度
一、鍋爐水必須處理,沒有可靠水處理措施,水質不合格,鍋爐不準投入運行。
二、嚴格執行GB1576--2001標準,加強水質監督。
三、鍋爐水處理一般采用爐外化學處理,對水立式,臥式內燃和水型熱水鍋爐可采用鍋內加藥水處理。
四、采用鍋內加藥水處理的鍋爐,每班必須對給水硬度、鍋水堿度、PH值三項指標至少化驗一次(給水化驗水箱內的加藥水)。
五、采用爐外化學處理的鍋爐,給水應每2小時測定一次硬度、PH值及溶解氯,爐水應在2-4小時測定一次硬度、氯根、PH值及磷酸根。
六、專職或兼職水質化驗員,要經質量監督部門考核合格后,才能進行水處理工作。
七、對離于交換器的工作,要針對設備特點指定操作規程,并認真執行。
八、水處理人員要熟悉掌握設備、儀器、藥劑的性能性質和使用方法。
九、分析化驗用的藥劑應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藥劑要嚴格規定保管。
十、鍋爐停用檢修時首先要有水處理人員檢查結垢腐蝕情況對垢的成傷厚度,腐蝕面積和深度以及部位做好記錄。
十一、化驗室和水處理間應保持清潔衛生,有防火措施。
十二、水處理設備的運行和水質化驗記錄填寫完整準確。
篇2:醫院鍋爐房水質管理制度
醫院鍋爐房水質管理制度
一、蒸汽鍋爐與熱水鍋爐都必須有水處理措施。運行鍋爐的給水、爐水必須符合《低壓鍋爐水質標準》的規定。
二、水處理人員必須由經過培訓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
三、水質化驗員,必須每2小時化驗一次鍋爐給水。
四、原水的硬度、堿度、PH值每月最少測定一次,有條件的單位應做全分析。
五、用離子交換器處理的軟水,水質硬度,氯根等每2小時化驗一次,在交換劑接近失效時,應增加化驗次數。
六、爐水的堿度、PH值、氯根等每2小時化驗一次。同時應定期對爐水的溶解固形物和相對堿度進行校驗。
七、水處理人員必須根據化驗結果,制定并督促司爐人員執行定期排污制度。
八、水處理人員必須根據化驗結果調整水處理措施,使其符合水質標準,水處理措施達不到水質標準時,應及時報告鍋爐房主管人員,加以解決。
九、水質處理人員要認真負責的做好化驗記錄,不許弄虛作假、抄襲、涂改化驗記錄。
十、水質化驗人員必須愛惜一切化驗設備,嚴禁非操作人員亂動,缺少的化驗設備、化學藥劑要及時補充。
篇3:學校鍋爐水質管理制度
學校鍋爐水質管理制度
1、原水的水質指標包括硬質、PH值、懸浮物等,每月化驗1次。
2、清水的PH值不小于7。
3、對每次化驗的時間、項目、數據及采取的措施,均要詳細地填寫在水質化驗報告或運行日志中。
4、鍋爐的排污工作是控制鍋內水質的重要環節,要及時進行排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