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傳染病管理制度
為保障學生身體健康,預防傳染病的流行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并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現制定傳染病防治措施如下:
一、醫務室工作人員是各種傳染病登記責任人及上報人。
二、要加強傳染病的管理,如果校園發生傳染病流行時,必須及時向衛生防疫及上級教育部門報告,對患有結核、肝炎、痢疾等傳染病的學生必須進行隔離以防止其傳播。
三、做好傳染病登記工作及傳染病報告制度,加強醫務工作,根據社會疾病流行情況,有目的性預防傳染病,提前預防,及早診斷,一旦發現傳染病,應及時通知學生、學院領導、家長,進行隔離、返家或去醫院治療,待康復后持醫院診斷證明返校。
四、與防疫部門聯系,及時檢查,并做好疫苗注射的宣傳工作,如出血熱疫苗、乙肝疫苗、麻疹疫苗、水痘疫苗、流感疫苗等。
五、根據季節開展健康教育活動,利用宣傳欄、講座、進班宣講等形式,提高師生的自我防護意識從而有效的預防傳染病。
六、保護易感學生進行應急接種或預防性服藥。
篇2:中學食品、傳染病預防、化學試劑(品)、醫用藥品安全管理制度
中學食品、傳染病預防、化學試劑(品)、醫用藥品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未開設食堂,不提供課間餐,要教育學生不購、不吃“三無”變質食品,飲用符合衛生標準的飲用水,預防食品中毒事件的發生。
2、由校醫室帶頭,根據衛生防疫部門的要求,做好傳染病的預防教育工作,各班要按劃分的衛生包干區和衛生清掃制度,搞好衛生清掃、預防傳染病的發生;學校要根據需要添置必要的衛生設施和預防藥物,發現傳染病病例,要按規定及時上報,同時采取正確的隔離、觀察、洗消措施,及時就醫,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的蔓延。
3、學?;瘜W試劑(品),由化學實驗室的專人實施安全管理,建立化學試劑(品)的購買、貯存,使用登記制度;購買正規渠道的合格試劑(品),失效試劑(品)要及時妥善清理掉,杜絕外流;化學教師應認真組織開展化學實驗,指導學生正確安全的進行實驗操作。
4、學校醫用藥品,由校醫實施安全管理,建立醫用藥品的購買、貯存、使用登記制度;購買正規渠道的合格藥品,失效藥品及時妥善清理掉,杜絕藥品外流,正確安全使用藥品。
篇3:學校傳染病管理制度(2)
> 學校傳染病管理制度(二)第一條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的危害,保障師生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傳染病,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師生健康嚴重損害的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其他嚴重影響師生健康的疾病。
第三條 傳染病管理工作,應當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把學校衛生工作納入學校工作計劃之中,制定應急預案、崗位責任制,確保傳染病防控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四條 一旦傳染病發生,學校即刻啟動預案,由校長擔任傳染病應急處理小組組長,負責對傳染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組員由總務、政教、工會等有關部門組成,負責上報、接待、聯絡、跟蹤等事項。
第五條 始終堅持“預防為主”的衛生工作方針,充分發揮健康教育的基礎與先導作用,充分利用學校櫥窗、課外活動、主題班(隊)會、黑板報、廣播等形式普及衛止知識,提高師生健康知識知曉率和健康行為形成率,特別在組織集體性活動之際,教育學生不購買無證攤販食品,增強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做好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和宣傳教育工作。做好日常消毒工作(包括指導、督促等),并做好記錄。
第六條 針對季節特點、疫情動態、校內實際及時向學校師生進行疾病預防、飲食飲水的衛生安全教育以及其它健康教育等知識的宣傳,并舉辦家長會、家長學校,向家長講解預防傳染病的有關要求,對家長進行營養知識的教育等。
第七條 將傳染病的預防納入長效管理。在疫情高發期前,強化相關防病知識及技能的教育。一方面要加強建設傳染病應急處理小組隊伍、班主任隊伍,進行有關健康知識、技能的培訓;另一方面,向學生家長發放《告家長書》,增強學校師生及家長對傳染病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
第八條 做好傳染病的專冊登記,統計好患病學生的具體情況(班級、人數、發病人數、發病閂期、離校時間、主要癥狀、就醫情況、目前情況等)主動與街道聯系,積極配合衛生部門進行突發事件的調查,同時必須認真做好學生家長、社區的工作,爭取家長的理解和支持。
第九條 聽從衛生部門的專業指導,對學校的環境尤其是教學區、食堂、廁所等重點區域進行全面、徹底的清掃和消毒:經常開窗,保持公共場所內空氣流通,學校、班級教室、及有關食堂等場所進行終末消毒,并根據實際重新調整教學活動和各項日程安排。
第十條 學校發生傳染病后應按規定每日統計師生的出勤人數,及時發現可疑病例,做好病例登記,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切斷傳播途徑,防止擴散。
第十一條 全程跟蹤,做好醫學觀察,除予患者及時隔離外,應根據不同類型的實際情況做好對學校師生的醫學觀察,對在家休息的所有學生,學校要與其保持電話聯系,以便隨時了解患者的病情,密切關注學生的健康狀況。在醫學觀察期內,傳染病發病學生所在班級的同學應適當限制其活動范圍,教學作適當調整?;颊呖祻秃蠓敌?,必須經學校保健教師復查,確認其隔離期滿且痊愈,做到登記后,方可進入教室上課。
第十二條 建立健全傳染病責任追究制度,在傳染病應急處理工作中,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隱瞞、緩報、謊報、玩忽職守、疏于管理,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