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后勤保障處維修中心崗位工作職責
(一)各類建筑物室內水電設施保養與維修。
(二)各類房屋的室外公共部分(如屋面滲水、內墻面局部破損等)零星維修。
(三)各類辦公用房內的家具保養與維修。
(四)各類建筑物的門窗、門鎖、玻璃等保養與維修。
(五)校園上下水管、水泵房設施保養與維修。
(六)校園道路、人行道、溝蓋板的保養與維修。
(七)對屬于學校的各類建筑及附屬設施,在其保修期內,如發現需維修的問題,由基建房產處負責處理,其分類如下:
(1)屬學校投資,由基建房產處責成建設單位維修。
(2)屬引資建設,由基建房產處責成開發商負責維修。
按照報修通知,施工條件允許時,三天之內即開始維修,超過規定時間,后勤保障處可自行進行維修并報基建房產處,其維修費用由基建房產處從建設單位或開發商的相關費用內扣除并及時支付。
(八)屬維修范圍內工程項目,維修費在1萬元以內的項目,由后勤保障處在接到有關報告(或由校辦轉送的報告)后進行維修,在項目完工后經后勤保障處驗收和決算審定后,報校計財處結算。
(九)各類建筑物竣工后需后勤保障處維修中心參予驗收,維修中心應予配合。
(十)各類工程項目保修期已滿,由基建房產處牽頭組織建設單位、后勤保障處維修中心進行驗收,合格后由維修中心納入正常維修范圍。
(十一)屬于二次改造或者裝飾工程,不納入維修范圍。
篇2:汽車維修廠質量檢驗員崗位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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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認真學習汽車維修質量檢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2.嚴格執行國家及行業的有關汽車維修技術標準和其它相關技術標準;
3.負責進廠維修車輛的檢驗、檢測、診斷工作;
4.負責維修車輛在維修過程中的各項檢驗工作,包括過程和竣工檢驗,嚴把維修質量關,并按規定的要求認真填寫維修質量檢驗簽證單和車輛技術檔案;
5.負責維修車輛檢測工作,及時進行質量分析,為不斷改進質量提出意見和建議;
6.做好汽車維修質量狀況的上傳下達工作,當好領導的參謀,起到顧客和維修工、領導和職員工間的橋梁作用;
7.參與汽車返修或機務事故原因分析和質量判斷;
8.秉公行使質量檢驗和技術鑒定的職權;
9.完成廠長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務。
篇3:汽車維修廠技術負責人崗位工作職責
汽車維修廠技術負責人崗位職責
1.負責貫徹執行上級和本廠有關技術管理的規章、制度;
2.負責建立和完善汽車維修的工藝流程,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維修質量;
3.負責維修設備和計量器具的采購、臺帳、安裝、使用、維修等管理工作;
4.協助做好職工的技能培訓和考核工作;
5.按需要收集、保管有關的技術標準、汽車維修資料,并發揮其作用;
6.完成廠長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