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校傷害事故預防和處置應急預案制度
一、 堅持以防范為主的處理方法。在學校、教師、家長和學生中大力宣傳事故防范的知識,增強師生的事故防范意識,切實落實各項安全保護措施。
二、 利用班會課和午會課向學生進行傷害事故防范知識的教育。培養學生自我保護意識:
1) 課余時間應當玩一些有益身心健康向上的游戲。
2) 不使用帶有殺傷性的玩具和文具,不玩任何帶有危險性和傷害性的游戲。
3) 杜絕校園暴力以及以大欺小的行為,避免同學之間的小大小鬧。
4) 不爬高。
5) 遠離危險物品及場所。
6) 如有自己解決不了的問題應當及時告訴老師。
三、 利用家長會時間向家長進行學生傷害事故防范知識的教育:
1) 平時要注意觀察孩子,發現異常情況應當及時和孩子進行溝通。
2) 孩子有容易突發的疾病和心臟病等,應常備常用藥物在身邊,最好事先告訴老師。
3) 經常提醒哪些是學校里容易碰到的危險源(如開水、電源開關等),還應教給他簡單的保護措施,碰到危險情況應該怎樣躲避。
4) 提倡家長給孩子買意外傷害保險。
四、 學校積極作為:
1) 學校應當保障學校必要設施、設備的資金投入和人員的配備。
2) 經常檢查學校的各種設施,預防和消除可能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危險。
3) 按照學生不同年齡的生理、心理以及教育特點,學校應當確保教育教學和生活的設施、設備符合安全標準。
4) 一旦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后,應當根據現有條件和能力采取積極的措施,在第一時間送學校衛生室簡單診治,傷勢較重者立即送相關醫院診治或搶救,并及時通知受害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時上報教導處分管領導,由領導了解事故的具體情況后,迅速報告校長室。
五、老師應該經常關心同學的身體和思想狀況,盡到保護的責任,絕不能擅離職守;對于體育課、實驗課、郊游等容易引起傷害的情況應事先采取防護措施。
篇2:CN中學學生意外傷害事故預防辦法
城南中學學生意外傷害事故預防辦法
為加強學校的管理,強化全體教師樹立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意識,切實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學校特制定《城南中學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辦法》,具體如下:
一、班級管理
全體班主任每天都要對班級到校和離校學生人數進行認真清點并做好記錄,對未到校學生要了解去向和原因,必要時要和缺席學生監護人取得聯系,超過一天的要向教務室報告備案。
二、文化課
1、課前教師應對班級的教學設施進行簡略巡視,并詢問班級學生的出、缺席情況,由班長負責填寫好班級日志,對無故缺席的學生,上課教師應該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系。
2、上課期間學生發生矛盾或出現斗毆現象,教師應及時進行制止。
三、微機課
1、教師要進行課前點名,掌握班級學生的出、缺席情況,由班長負責填寫好班級日志、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系。
2、課前教師應對微機室電源、線路等用電設施和其它教學設施進行檢查,確保用電及教學設施安全。
3、微機課任課教師要加強教學指導,堅決杜絕學生玩游戲、做與學習無關的事情。
四、實驗課
1、教師要進行課前點名,掌握班級學生的出、缺席情況,由班長負責填寫好班級日志。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系。
2、做實驗前實驗員要提前對實驗所需的用電設施、實驗儀器、實驗物品進行檢查,確保無安全隱患。
3、教師應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加強巡視和指導,對學生不正確的操作進行及時糾正。
4、實驗員要加強對有毒和易對學生造成傷害藥的品管理和使用。
五、體育課
1、課前教師應掌握學生的出、缺席情況,做好記錄。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系。
2、課前教師應對學生的身體狀況進行細致的了解,對在活動中有易發作疾病的同學做好合理安排。
3、上課時,教師應組織學生進行必要的運動前準備活動,防止運動損傷。
4、課堂教學時應加強保護,加強巡視和指導,堅決杜絕“放羊式”教學及提前下課。
5、下課時應清點人數,做好小節。
六、室外活動課。
1、教師若組織室外活動課(體育課除外),必須向教務處及主管領導提出申請,經同意后方可進行。
2、舉行室外活動課必須事先做出安全預案。
七、課余時間的事故預防
1、學生買飯淘米期間由值日領導及教師負責秩序。
2、午飯后時間由坐班教師負責維持秩序。
3、班主任應該注意做好“五道堂”的工作,并且要切實安排班干部做好值日工作,密切把握班級學生的動向。
4、學生上下樓梯安全管理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5、學生晚上寄宿紀律由寢室管理員負責,管理員應該嚴厲禁止學生在宿舍樓內打架斗毆,嚴厲禁止外來人員在宿舍樓內留宿。班主任應該協助管理員對學生進行思想教育,并且協助管理員清查本班的住宿人數,嚴防學生擅自外出造成意外傷害。值日教師應該協助寢室管理員管理學生。
6、門衛人員應該依照學校的管理制度辦事,認真做好值班工作,嚴禁學生隨意外出,嚴禁外來人員隨意進入學校,并且做好外來人員的出入登記工作。
八、其它
上課期間除學生的監護人外,教師不得讓校外任何人將學生帶離課堂和學校,教師不得擅自讓學生離開課堂和學校。
教師在上課期間如遇見可能對學生造成人身傷害的事件,要挺身而出,及時制止事態發展,保護學生安全;遇見學生身體發生異常情況,要積極采取相應措施予以救護并在第一時間通知學生監護人。
若教師在上課、輔導、值班值日期間因缺勤缺崗,管理失誤或因違背職業道德或因違反國家、省、市及學校的有關規定造成的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將視情節予以經濟賠償、相應行政處分直至承擔法律責任。
1、教師要進行課前點名,掌握班級學生的出、缺席情況,由班長負責填寫好班級日志、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系。
2、課前教師應對微機室電源、線路等用電設施和其它教學設施進行檢查,確保用電及教學設施安全。
3、微機課任課教師要加強教學指導,堅決杜絕學生玩游戲、做與學習無關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