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用火用電安全管理規范
一、規定目的
為切實加強單位內部的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二、安全領導小組
成立用火、用電安全領導小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xxx擔任組長,各部門負責人xxx、xxx、xxx、xxx、xxx、xxx和xxx為成員。該小組全面負責單位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三、日常檢查巡查
將用火、用電管理納入日常防火檢查、巡查的重要內容。各部門應定期對本部門的用火、用電情況進行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并做好記錄。安全領導小組應定期組織全面檢查,確保各項安全措施得到有效執行。
四、作業人員資質
動火、電氣作業執行人必須經過消防培訓和其他相關專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做到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進行動火、電氣作業,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五、火源管理措施
一、任何部門及個人在單位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提前辦理動火審批手續,經批準后方可作業。未經批準,嚴禁擅自進行動火作業。
二、動火作業過程中,動火部門負責人和義務消防員應始終在現場進行監護,向動火執行人詳細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并進行安全教育。同時,要定期檢查現場的消防安全措施是否落實到位。當動火作業間斷或終結時,必須仔細檢查現場有無殘留火種,確保安全。
三、校園內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酒精、煙花爆竹等。各部門應加強對本部門人員的宣傳教育,提高安全意識,防止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校園。
四、單位宿舍內禁止使用蠟燭取代電氣照明。蠟燭使用不當極易引發火災,為了保障宿舍安全,應統一使用電氣照明設備。
五、工作人員應及時制止遺留火種等行為,如發現有人隨意丟棄煙頭等火種或可燃物,應立即上前制止,并進行安全教育。同時,要及時清除煙頭等火種或可燃物,消除火災隱患。
六、單位進行裝修時,應嚴格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裝修施工現場動用電氣焊等明火時,必須提前清除周圍及焊渣滴落區的可燃物質,并設專人進行監督。裝修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嚴禁在運行中的管道、裝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進行焊接和切割,防止發生火災和爆炸事故。
六、用電防火安全管理
一、采購電氣、電熱設備時,應選用質量合格、符合有關安全標準要求的產品。不得購買和使用“三無”產品或劣質產品,以免引發電氣火災事故。
二、電氣線路改造、增加用電負荷時,必須辦理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私拉亂接電氣設備,不得超負荷用電。如需進行電氣線路改造或增加用電負荷,應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
三、未經允許,不得在教室、宿舍、圖書館、計算機房等場所使用電爐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高熱燈具。這些場所人員密集,使用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高熱燈具極易引發火災,必須嚴格禁止。
四、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這樣可以防止電器設備在運行過程中產生的熱量引燃可燃物,引發火災。
五、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一次安全性能檢查,必要時應委托專業機構進行電氣消防安全檢測。通過定期檢查和檢測,及時發現電氣線路和設備存在的安全隱患,并進行整改,確保電氣安全。
六、單位放假時,應切斷單位的非必要電源。這樣可以避免電器設備長時間處于通電狀態,引發電氣火災事故。
七、停送電時,操作人員必須在確認安全后方可進行操作。停電時,應先斷負荷開關,后斷電源開關;送電時,應先送電源開關,后送負荷開關。操作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防止發生觸電事故。
篇2:本中學用火、用電管理制度
> 鐵路中學用火、用電管理制度1、學校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2、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如配電間、燃氣表房、危險品貯藏室、物品倉庫等)
3、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學校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申報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4、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謹慎操作確保施工場所安全,動火完畢要當即清潔現場火種。
5、未經總務部門同意,任何部門或個人不準擅自改裝供電設備和線路,不準亂拉亂接電線。
6、電路維修要拉電閘,并掛牌警示,必要時專人看守。
7、按規定要接地線的儀器設備,未接地線前不準使用。
8、不準違規使用高壓電器(如電爐、電取暖器等)和超負荷用電。
篇3:學校燃氣、電氣設備和用火、用電安全制度
學校燃氣、電氣設備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燃氣、電氣設備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由學校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
(二)電器設備應由具有電工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三)防爆、防潮、防塵的部位安裝電氣設備應符合有關安全要求。
(四)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性能檢查,必要時應委托專業機構進行電氣消防安全檢測。
(五)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并應留有1至2處檢修孔;
2、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采用A級材料制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
3、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采用A級材料隔熱;
5、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六)學校應加強電氣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電氣線路改造、增加用電負荷應辦理審批手續,不得私拉亂接電氣設備;
2、未經允許,不得在教室、宿舍、圖書館、計算機房等場所使用電爐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高熱燈具;
3、非使用期間應關閉非必要的電器設備;
4、停送電時,應在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
(七)學校應加強用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嚴格執行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因特殊需要必須動用明火時,需報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意后動用;
2、動用明火時,現場必須有專人負責, 并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確保消防安全。動用明火過程中,一旦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作業;
3、動用電氣焊作業時,應清除周圍及焊渣滴落區的可燃物,并落實現場監護人和防范措施;
4、固定用火場所(設施)應落實專人負責,動用明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發生火災事故時,要及時處理、撲救并報警;
5、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倉庫、實驗室,嚴禁動用明火;
6、教室、宿舍、圖書館等場所禁止使用蠟燭等明火照明。
篇4:醫院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 第五醫院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安裝,拆改,增設電氣設備或架設臨時電路時,必須報總務科批準,賓按有關規范進行施工,完工后總務科須將有關資料告知保衛科。
2、電氣設備停用或下班后,各科室(班組)應切斷電源。
3、各科室(班組)要經常檢查電氣設備,發現問題及時找電工維修,總務科,保衛科應對電氣設備進行定期和定點檢查,及時排除隱患。
4、不準亂接電燈,電線,不準違章用電和超負荷用電。
5、各種電氣開關,醫療設備,電控箱(柜)等電氣設備應保持清潔,不準在其附近和下面堆放易燃,可燃物。
6、非電工不準私自拆改和維修電氣設備和電纜線。
7、任何科室和職工不得私自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8、任何科室和職工嚴禁醫院建筑物內和重點部位內焚燒物品或燃煙花鞭炮。
9、各科室在動用氣,電焊之前,必須經總務科,保衛科批準,要有現場監護人和配備滅火器材并采取措施確保安全。
10、醫療電氣設備應定期清洗,醫療電氣設備的擺放應符合安全要求。
11、各科室應做到人走斷電,確保醫療設備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