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作考評與獎懲實施細則
一、考評與獎懲目的
為全面表彰在消防工作中表現突出的部門及個人,同時對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進行嚴肅懲處,進一步強化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考評與獎懲制度。
二、考評內容納入年終考核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成效將作為單位年終考核及評比的重要依據,確保消防安全工作得到應有的重視與落實。
三、表彰與獎勵條件
一、全年無火災事故記錄,且積極參與消防管理與各項消防安全活動,取得顯著成績的部門和個人,將給予表彰與獎勵。
二、嚴格遵守消防法規,對發現的火災隱患能夠及時整改,預防措施到位,防火安全規章制度健全,且消防設施保持完好無損的部門和個人,將予以表彰。
三、積極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組織本單位、部門人員定期參與消防知識學習和培訓,且事跡突出的部門和個人,將獲得表彰與獎勵。
四、在火災發生時,積極撲滅火災,有效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表現突出的個人,將給予高度表彰。
五、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的個人,將根據其貢獻大小給予相應表彰與獎勵。
六、在消防工作的其他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部門和個人,也將視情況給予表彰與獎勵。
四、違規處理措施
一、若某部門在一年內發生一次或一次以上火災事故,除取消該部門當年的評先資格外,還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對于造成火災事故的當事人,將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
二、對于故意造成火災事故的人員,以及因嚴重失職導致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人員,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當事人的相關責任。
篇2:企業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評與獎懲制度(范例)
企業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評與獎懲制度
一、單位對消防安全工作實行半年和年終考評工作,根據考評成績實施獎勵和處罰。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1、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2、發現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
3、發現初起火災及時報警和滅火,避免重大損失者;
4、在火災情況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跡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在消防業務理論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對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響者;
2、在生產、經營、辦公等區域內吸煙或遺留煙頭者;
3、擅自使用和遮擋生產、經營、辦公等區域內的消防設施、設備,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標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內擺放物品者;
5、不會使用滅火器材滅火和不會報火警者;
6、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未經許可擅自施工裝修造成火災隱患者;
2、已違章使用電器設備和亂接電線者;
3、未經允許動用電氣焊及明火施工者;
4、違規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者;
5、損壞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者;
6、裝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規定進行阻燃處理者;
7、違規安裝使用不合格電器產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規引起火災或造成重大火隱患者(不包括火災造成的損失賠償);
9、其它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
篇3: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范本(5)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范本5
一、單位對消防安全工作實行半年和年終考評工作,根據考評成績實施獎勵和處罰。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1、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2、發現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
3、發現初起火災及時報警和滅火,避免重大損失者;
4、在火災情況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跡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在消防業務理論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予以罰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對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響者;
2、在生產、經營、辦公等區域內吸煙或遺留煙頭者;
3、擅自使用和遮擋生產、經營、辦公等區域內的消防設施、設備、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標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內擺放物品者;
5、不會使用滅火器材滅火和不會報火警者;
6、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予以罰款,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未經許可擅自施工裝修造成火災隱患者;
2、違章使用電器設備和私拉亂接電線者;
3、未經允許動用電氣焊及明火施工者;
4、違規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者;
5、損壞消防設施、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者(不包括賠償金);
6、裝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規定進行阻燃處理者;
7、違規安裝使用不合格電器產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規引起火災或造成重大火災隱患者(不包括火災造成的損失賠償);
9、其它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
篇4:投資廣場安全處消防管理中心員工績效考評規程
1.0 目的
規范員工績效考評工作,確保公平、公開、公正考評員工的德、績、能、勤。
2.0 適用范圍
適用于安全處、消防管理中心員工的績效考評工作。
3.0 職責
3.1安全處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負責依照本規程進行安全員、消防員的周檢工作。
3.2安全處、消防管理中心主管負責依照本規程進行班組長、安全員、消防員的周檢工作。
3.3物業部分管經理負責依照本規程進行班組長、安全員、消防員的月檢,主管的周檢工作。
3.4公司分管經理(主管)負責依照本規程進行主管的月檢工作。
4.0程序要點
4.1安全處員工的工作標準
4.1.1固定崗安全員每日當值工作應符合安全處《封閉廣場物品、人員出入管理標準作業規程》中的各項工作要求。
4.1.2巡邏崗安全員每日當值工作應符合安全處《治安巡邏標準作業規程》、《出租屋暫住人員、施工人員及"三無"人員管理標準作業規程》、《交通管理標準作業規程》中的各項工作要求。
4.1.3安全員(治安應急分隊安全員)在每日工作交接班時,必須依照《安全處交接班管理標準作業規程》要求進行交接班。
4.1.4停車場安全員(車管員)每日當值工作必須符合安全處《停車場管理標準作業規程》中的各項工作要求。
4.1.5當廣場發生突發事件時,安全處《突發事件處理標準作業規程》中要求參與工作的安全處員工,必須依規程盡職盡責。
4.1.6安全員(治安應急分隊安全員)的內務、作息標準應當達到安全處《安全處、消防管理中心內務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的各項要求。
4.1.7安全員(治安應急分隊安全員)每日當值的儀容儀表、言行舉止應符合《物業部員工服務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的各項要求。
4.1.8安全員(治安應急分隊安全員)在使用警用器械、機動車時應嚴格遵守安全處《保安巡邏機動車保養、維修、使用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和《保安警用器械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的各項要求。
4.1.9安全處干部的產生應符合《保安、消防干部競爭上崗標準作業規程》的程序和考核要求。
4.1.10安全處員工必須按《安全處員工培訓實施標準作業規程》的要求參加培訓和達到培訓要求。培訓合格后上崗。
4.1.11安全處各級干部均應按上述各項標準作業規程履行自己的職責、符合標準作業規程的要求。
4.1.12安全處各級員工除應嚴格按安全處的標準作業規程進行工作外,還需嚴格遵守公司其他相關標準作業規程的要求。
4.2消防員的工作標準
4.2.1消防管理中心監控室消防員每日當值工作應嚴格執行《消防系統操作標準作業規程》、《消防系統維修保養標準作業規程》的各項要求。
4.2.2消防管理中心全體員工在日常消防檢察、監管過程中應當嚴格按照《防火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火警、火災應急處理標準作業規程》進行工作。
4.2.3消防管理中心全體員工在工作中使用消防器材時應符合《消防器材管理標準作業規程》、《保安巡邏機動車使用、保養、維修標準作業規程》中的各項要求。
4.2.4消防管理中心全體員工在組織消防演習時應嚴格執行《消防演習標準作業規程》、和《滅火預案標準作業規程》。
4.2.5消防管理中心全體員工必須定時參加相關知識培訓,達到《消防培訓實施標準作業》的要求。
4.2.6消防管理中心員工的內務作息應當符合《安全員、消防員內務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的要求。
4.2.7消防管理中心員工當值時的儀容儀表、言行舉止必須符合《物業部員工服務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的要求。
4.2.8消防管理中心員工在參加干部競爭上崗時應嚴格按照《保安、消防干部競爭上崗標準作業規程》進行競爭。
4.2.9消防管理中心各級干部均應嚴格執行所有消防管理中心標準作業規程,克盡職守,達到標準作業規程的各項要求。
4.2.10消防管理中心全體員工除應按消防管理中心各個標準作業規程進行作業外,還需嚴格遵守執行公司其他相關標準作業規程。
4.3考評評分結構
4.3.1績效考評由日檢、周檢、抽檢內審、管理評審構成,各種檢查考評的要求詳見公司《績效考評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4.3.2安全員績效考評的日檢、周檢、抽檢評分均按百分制進行。具體構成:
a) 崗位工作質量(滿分20分);
b) 交班質量(滿分10分);
c) 培訓質量(滿分10分);
d) 內務質量(滿分10分);
e) 工具設備使用、維護、保養質量(滿分10分);
f) 服務質量(滿分20分);
g) 執行其他相關作業規程質量(滿分10分);
h) 其他質量(滿分10分);
4.3.3消防管理中心消防員績效考評的日檢、周檢、月檢、抽檢評分均按百分制進行。具體構成為:
a) 崗位工作質量(滿分30分);
b) 培訓質量(滿分10分);
c) 內務質量(滿分10分);
d) 工具設備使用/運行、保養、維修質量(滿分10分);
e) 服務質量(滿分10分);
f) 執行公司其他相關標準作業規程質量(滿分10分);
g
) 其他質量(滿分10分);4.3.4安全處、消防管理中心主管、副主管、班組長績效考評的周檢、月檢、抽檢評分按百分制進行。具體構成為:
a) 崗位工作標準作業規程的執行質量(滿分10分);
b) 培訓質量(滿分10分);
c) 自身工作技能(滿分10分);
d) 服務質量(滿分10分);
e) 工作效果(滿分10分);
f) 工作責任心質量(滿分10分);
g) 處事公正性質量(滿分10分);
h) 遵守相關作業規程質量(滿分10分);
i) 團結配合質量(滿分10分);
j) 道德水準(滿分10分);
4.4績效考評扣分細則
4.4.1安全員考評扣分細則:
a) 崗位工作質量考評扣分細則:--"固定崗安全員".每次檢查發現不符合《封閉廣場物品、人員出入標準作業規程》要求的每發現一項一般不違規扣減該象評分1-2分;嚴重違反作業規程操作的嚴重違規,每發現一項扣減該項3-5分;引起不良后果的視情況扣減6-20分。扣完為止;--"治安應急分隊巡邏安全員".每次檢查發現不符合《治安巡邏標準作業規程》、《出租屋暫住人員、施工人員、"三無"人員管理標準作業規程》要求的,每發現一項一般違規扣減該項1-2分;嚴重違反作業規程操作的;每發現一項扣減該項3-5分;引起不良后果的,視情況扣減該項6-20分。扣完為止;
b) 安全員交接班違反《安全處交接班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的每次檢查發現一項,一般違規 扣減"交接班質量"項目5-10分。扣完為止;
c) 安全員在發生突發事件時,不按《突發事件處理標準作業規程》工作的,每發現一項,一般違規扣減對應項目1-2分;嚴重違規扣減對應項目3-4分;引起不良后果的,視情況扣減對應項目5-10分。扣完為止;
d) 安全員內務不符合《安全員、消防員內務管理標準作業規程》要求的,每次檢查每發現一項,一般違規扣減對應項目0.5-1分;嚴重違規扣減對應項目2-3分;引起不良后果的,視情況扣減對應項目4-10分。扣完為止;
e) 安全員在使用保安裝備、器械時違反《保安巡邏機動車保養、維修、使用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和《保安警用器械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的,每次檢查每發現一項,一般違規扣減對應項目0.5-1分;嚴重違規扣減對應項目2-3分;引起不量后果的,視情況對應項目4-10分。扣完為止;
f) 安全處員工在競選干部時,必須遵守《保安、消防干部競爭上崗標準作業規程》,每次檢查每發現一項,一般違規扣減"崗位工作質量"項目0.5-1分;嚴重違規扣減"崗位工作質量"項目2-3分;引起不良后果的,視情況扣減"崗位工作質量"項目4-10分。扣完;
g) 安全員必須按《安全處員工培訓實施標準作業規程》要求參加培訓并考試合格。每次檢查每發現一項,一般違規扣減對應項目0.5-1分;嚴重違規扣減對應項目2-3分;引起不良后果的,視情況扣減對應項目4-10分。扣完為止;
h) 安全員當值時違反《物業部員工服務標準作業規程》,言行舉止、儀容儀表達不到要求的,每次檢查每發現一項,一般違規扣減對應項目1-2分;嚴重違規扣減對應項目3-4分;引起不良后果的,視情況扣減對應項目5-20分。扣完為止;
i) 安全員除應按本部門標準作業規程工作外,還應同時嚴格按公司其他相關標準作業規程工作,否則每發現一項,一般違規扣減對應項目0.5-1分;嚴重違規扣減對應項目2-3分;引起不良后果的,視情況扣減對應項目4-10分。扣完為止;
4.4.2消防員扣分細則
a) 崗位工作質量扣分細則:消防管理中心監控室消防員當值工作時違反《消防系統操作標準作業規程》、《消防系統運行管理標準作業規程》、消防系統維修保養標準作業規程》、《消防演習標準作業規程》、《防火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火警/火災應急處理標準作業規程》、《滅火預案標準作業規程》的,每次檢查每發現一項一般違規作業,扣減對應評分項目1-2分;嚴重違反作業規程操作,每發現一項扣減對應評分項目3-5分;引起不良后果的,視情況扣減對應評分項目6-20分。扣完為止;
b) 消防員不按《消防培訓實施標準作業規程》參加和進行消防培訓或達不到培訓要求,每發現一項一般違規作業,扣減對應評分項目0.5-1分;嚴重違反作業規程操作,每發現一項扣減對應評分項目2-4分;引起不良后果的,視情況扣減對應評分項目5-10分。扣完為止;
c) 消防員違反《安全員、消防員內務管理標準作業規程》達不到內務要求標準的,每發現一項一般違規作業,扣減對應評分項目2-3分,引起不良后果的,視情況扣減對應評分項目4-10分。扣完為止;
d) 消防員在工作中使用消防器材時違反《消防器材管理標準作業規程》、《治安巡邏機動車保養、維修、使用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的,每次檢查每發現一項一般違規作業,扣減對應評分項目0.5-1;嚴重違反作業規程操作,每發現一項扣減對應評分項目2-3分;引起不良后果的,視情況扣減對應評分項目4-10分。扣完為止;
e) 消防員當值時的儀容儀表、言行舉止不符合《物業部員工服務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的,每次檢查每發現一項一般違規作業,扣減對應評分項目1-2分;嚴重違反作業規程操作,每發現一項扣減對應評分項目3-4分,引起不良后果的,視情況扣減對應評分項目5-20分。扣完為止;
f) 消防員除應本部門標準作業規程工作外,還應同時應嚴格按公司其他相關規程工作,每次檢查每發現一項一般違規作業,扣減對應評分項目0.5-1分.嚴重違反作業規程操作,每發現一項扣減對應評分項目2-3分;引起不良后果的,視情況扣減對應評分項目4-10分。扣完為止;
4.4.3安全處、消防管理中心主管、副主管、班組長績效考評扣分細則:
a) 嚴格按安全處、消防管理中心各個標準作業規程中的規定的操作要領、程序作業,組織、監控/檢查工作,每項檢查每發現一項,一般違規扣減對應項目1-2分;嚴重違規扣減對應評分項目3-4分,引起不良后果的,視情況扣減對應評分項目5-10分。同時應判斷發生違規的主觀因素。屬培訓未達標造成的,在檢查表"培訓欄目"內同時連帶扣分,屬自身工作技能、素質低造成的,在檢查表"工作技能"欄目內同時扣分;屬工作責任心不夠造成的,在檢查表"責任心"欄目內同時連帶扣分;屬處事偏差,有失公正造成的,在檢查表"公正處事"欄目內同時連帶扣分。屬團結不力、配合不暢造成的,在"團結配合"欄目內同時連帶扣分。屬道德水準有失造成的,在"道德水準"欄目內同時連帶扣分。如同時數項違規,應在違規的所有欄目內同時連帶扣分。直至對應項目分值扣完為止(一般扣減1-
2分;嚴重的扣減3-10分);b) 安全處、消防管理中心主管、副主管、班組長當值時儀容儀表、言行舉止達不到《物業部員工服務管理標準作業規程》要求的,每次檢查每發現一項,一般違規扣減1-2分;嚴重違規扣減3-4分;引起不良后果的,視情況扣減5-10分。并同時按本款a)項的方法分析造成不合格的主觀因素,在相應欄目內同時扣減相應項目分值(一般違規扣減1-2分;嚴重的扣減3-10分)。
c) 保安、消防主管、副主管、班組長組織安排、監督、檢查不力,員工工作或本部門、本班組工作效果達不到各個相關標準作業規程要求的,每次檢查每發現一項,一般違規扣減對應項目1-2分;嚴重違規扣減對應項目3-10分并同時按本款a)項的方法分析造成不合格的主觀因素,在相應欄目內同時扣減相應項目分值(一般違規扣減1-2分,嚴重的扣減3-10分);
d) 不遵守公司其他相關標準作業規程的,每次檢查每發現一項,視程度在"相關規程"欄目內扣減相應項目分值(一般違規扣減1-2分;嚴重違規扣減3-4分;引起不良后果的,視情況扣減5-10分);并同時按本款a)項的方法分析造成不合格的主觀因素,在相應欄目內同時扣減相應項目分值(一般程度扣減1-2分;嚴重的扣減3-10分)。
4.4.4一般違規、一般程度、一般情況是指偶發性的,因粗心大意引起的發。或因記錄簽名不清、不合要求或有一定的客觀因素(需經確認)造成的輕微程度不合格。嚴重違規、嚴重程度是指明知故犯引起的不合格;造成不良后果是指引起連鎖反應。造成實際損害、惡劣影響或引起其他工作質量受到連帶影響的結果。
4.4.5"其他"欄目是為本公司相關作業規程所包括,或超出本規程4.4.1/4.4.2和4.4.3所列處的原因造成的不合格所設置,如果未發生或未出現,該欄目考評時應當給出滿分10分。
4.4.6檢查、考評時,如出現《行政獎罰標準作業規程》中所列明的應受嘉獎事件,則應視情節在正常考評完畢在總分中追加1-20分(但總分不超過100分),另依據《行政獎罰標準作業規程》對受考人進行獎勵。
4.4.7獎評時受考人的行為造成的不良后果觸犯《行政獎罰標準作業規程》所列出的必須加以懲處的情形,則除在考評檢查表相應欄目內扣完相應分值外,另依據《行政獎罰標準作業規程》對受考人追加處罰。
4.5扣分細則的解釋權在公司品質部
5.0記錄
5.1《安全員工作日檢、周檢、月檢、抽檢考評表》
5.2《消防員工作日檢、周檢、月檢、抽檢考評表》
5.3《安全處、消防管理中心主副主管、班組長日檢、周檢、月檢、抽檢考評表》
6.0相關支持文件
6.1《績效考評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6.2《安全處所有標準作業規程》
6.3《公司所有標準作業規程》
6.4《行政獎罰標準作業規程》
6.5《員工工資、福利管理標準作業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