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萬物業服務培訓:安全與消防管理篇
安全管理的任務主要有哪些?作用是什么?
物業管理中的安全管理,按其工作性質劃分,主要任務是指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和交通管理三大項。按管理的空間劃分,其任務又分為固定崗哨、安全巡視、監控值班等。按工作狀態來劃分,可分為正常狀態下的安全管理和緊急狀態下的安全管理等。
安全管理工作的作用主要在于:
1.必須確保物業及附屬設備、公共場所、建筑地塊等,不受人為損壞、破壞或盡可能減少損失。
2.必須阻止或防止任何影響業主或使用人的生命財產的行為。
3.必須終止任何影響業主和使用人身心健康的行為,維護正常的生活秩序與工作秩序。
4.加強區域內的精神文明建設,和睦鄰里關系,減少鄰里糾紛。
5.確保一方平安,打擊各種犯罪活動,同時維護社區的安定團結。
什么是消防管理?主要內容是什么?
消防管理,是預防物業火災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損失,為業主(或租戶)的生產和生活提供安全環境,增強城市居民的安全感,保衛其生命和財產的安全。
消防管理的主要內容有三方面:
1、消防隊伍的建設;2、消防制度的訂立;3、消防設備的管理。
業主和使用人發生刑事和治安災害事故時如何處置?
1.當班保安人員應保護現場,用對講機迅速向指揮中心報告,同時通過指揮中心報告主管機關;
2.應根據具體情況,實行區域隔離,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以免破壞現場;
3.根據自己所掌握的情況,向有關部門如實反映,協助破案。
發生火警時如何處置?
各崗位保安人員無論接到何種形式的火警信息后,應先通知巡邏保安實地查看,作出正確處理;如管理初確實無力自救時,需有高層領導認可或授權撥打“119”,同時采取救援措施,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維護火場秩序,防止他人趁火打劫,并積極參加搶救傷員的財物的工作。
執勤中遇到犯罪分子偷盜或搶劫時如何處置?
1.保安人員要保持頭腦冷靜,智勇雙全,設法制服罪犯,并立即發出信號,通知就近保安人員。
2.若罪犯逃跑時,保安人員應用對講機呼叫門衛保安,講清罪犯的外貌、人數、衣著及其它特征。
3.對現場或在追捕中罪犯所留下的物品,千萬不能自行處理,應維護現場由公安部門處理。
執勤中遇到不執行規定、不聽勸阻的人如何處理?
1.糾正違章時,要態度和藹,說話和氣,以理服人;
2.對不聽勸阻者,要查清姓名、單位、如實記錄并向保安部匯報;
3.發生糾紛時,注意對方蠻橫無理,打罵保安人員,視情節輕重作出處理。
執勤中發現可疑分子如何處理?
1.先觀察1-2分鐘,然后上前盤問,注意對方的神態,如有異樣,及時通知所在的業主或使用人及保安部;
2.對可疑分子嚴格跟蹤,暗中監視,防止其破壞或造成其它意外事故;
3.若發現可疑分子與公安部門通緝的在逃人員體貌特征相似者,可采取直接送往公安機關的方式。
執勤中發現酒醉者或精神病人闖入區域如何處置?
1.進行勸阻或阻攔,讓其離開安全管理區域范圍。
2.及時通知酒醉者、精神病人的有關單位或家屬,讓他們派人領回,并采取控制和監護措施。
3.若酒醉者或精神病人有危害安全目標或危害社會安全的行為時,可將其強制送到有關部門處理。
遇有使用人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區域如何處理?
1.先進規勸,宣傳消防管理條例,然后通知安全管理部,并將物品暫時存放在指定地點。
2.如對持證使用人,應對存放地點進行檢查和監控,要求使用人必須做好安全防范,確保不發生事故。
當你有急事前往發案現場,在行走中需要超越賓客時如何處理?
1.應先對賓客說:“對不起,先生(小姐)請問能否讓一下?”然后超越。
2.遇有兩位賓客同行時,切忌從賓客的中間穿過。
3.超越后,應回頭向賓客點頭以示感謝。
使用人對安全保衛工作大為不滿時如何處置?
1.請使用人到單獨的地方會談,并向使用人表示理解。
2.仔細聆聽,了解事情真相,向使用人致謙,但不要隨意認錯。
3.保持友好、禮貌、冷靜的態度,并使使用人平靜下來,向使用人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4.不時記錄下使用人談話的內容,并立即處理涉及自己權限范圍內的事。
5.與具體部門聯系商量解決的方法,做好事件的發生及過程的記錄。
燃燒的一般條件是什么?
燃燒必須具備可燃物、助燃物、著火熱源三個條件。一旦形成火警苗子,他通過傳導、輻射、對流方式進行著火熱源傳播,從而釀成火災。從燃燒的類型看,火災的起因有閃燃、著火、受熱自燃、本身自燃、化學爆炸。
預防火災的一般知識
1.減少可燃性物質。所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建筑消防管理規則的要求,室內裝修應當采用非燃或難燃材料,盡可能減少使用可燃材料。
2.預防著火源,嚴格控制明火的使用。維修、施工動用明火按有關規定經過批準,并在安全管理員監督下進行。建立感應防火報警,發現問題即使解決。
3.建立防火分隔區。按防火要求用防火墻及防火門等,將建筑分隔為若干防火防煙分區。每層樓之間也要求防火防煙分隔設施,萬一發生火災,便于控制,防止蔓延。
滅火的一般知識
1.冷卻滅火。將燃燒的溫度降到燃點以下,使燃燒停止下來。
2.窒息滅火。采取隔絕空氣或減少空氣中的含氧量,使燃燒物得不到足夠氧氣而停止燃燒。
3.隔離滅火。把正在燃燒的物質,同未燃燒的物質隔離開,使燃燒不能蔓延而停止燃燒。
4.抑制滅火。用抑制作用的化學滅火劑噴射到燃燒物上,并參與燃燒物的反應,與燃燒反應中產生的游離基結合成穩定的不燃燒的分子結構,而使燃燒停止。
區內交通管理的四規范
1.標志要規范,管區內交通標志應與城市交通管理的標志相統一,進出環繞單行道標志應醒目,讓人一看就懂。
2.指揮要規范,指揮手勢、引導動作要舒展、大方,一般有向前、停止、左傳、右轉等12隔動作,每個安全管理員做得要一致。
3.語言要規范,在疏導車輛時特別要注意禮貌,一定要文明用語,防止發生爭執。
4.管理要規范,對有條件得物業管理,不管是地下車庫、地上車庫,都應有統一的車輛安置方向,包括前、后、左、右的間隔距離合車頭的位置
篇2:公司消防培訓考試試題
公司消防培訓考試試題
一、填空題(在空位填上正確的內容,每空1分,共30分。)
1、燃燒具備的三個條件:
2、防火的四種基本措施:
3、滅火的四種基本方法:
4、導致電氣線路火災的三個原因:
5、聯眾公司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化學品種類:
6、發生火災時報警的五個要素:
7、滅火時,可手提或肩扛滅火器快速奔赴火場,在距燃燒物----米左右,放下滅火器,拔出----,如果在室外應選擇在----方向噴射,對準火焰----,由近而遠,并左右掃射。
8、鋼結構在溫度達到----℃時,強度損失大50%,如繼續加熱則失去承載能力。
9、WRAP產線配有----、----、----滅火系統。
二、不定項選擇題(在空位填上你認為正確答案的序號,每空2分,共30分。)
1、下列()火災可以使用二氧化碳滅火器?
A、含碳固體可燃物B、易燃液體C、可燃氣體D、可燃金屬E、帶電物體燃燒
2、下列()情況容易導致電氣線路火災?
A、用金屬線捆扎絕緣導線或把絕緣導線掛在釘子上。B、電源過電壓。
C、帶電作業。D、在線路上接入過多或功率過大的電氣設備,超過了電氣線路的負載能力。
E、連接點由于熱作用或長期震動使接頭松動。F、用銅絲、鐵絲代替熔斷器的熔絲。
3、下列()燈具最易引發火災?
A、白熾燈B、熒光燈C、鹵鎢燈D、高壓汞燈E、鈉燈
4、潮濕地區作業安全電壓不超過(),攜帶式照明燈具的供電電壓不應超過()。
A、6 VB、12VC、36
D、48VE、110V
5、燈具與可燃物間距不小于(),與地面高度不應低于(),當低于此要求時,必須加裝防護設施。
A、30cmB、50cmC、80cmD、1mE、m
6、電動機在運行中,應根據電動機性能和實際工作需要,設置可靠有效的保護裝置。為防止發生短路,可采用各種類型的()作為短路保護,為防止發生過載,可采用()作為過載保護;為防止電動機因漏電而引發事故,可采用良好的()保護。
A、熱繼電器B、熔斷器C、接零D、接地E、溫度保護
7、下列()物質屬于氧化劑?
A、 HFB、H2SO4C、HNO3D、H2O2E、NaHSO3
8、建筑結構破壞時的倒塌次序()。
A、先墻壁,后吊頂,最后是屋頂B、先吊頂,后屋頂,最后是墻壁。
C、先屋頂,后吊頂,最后是墻壁D、先吊頂,后墻壁,最后是屋頂。
9、發生火災被火圍困時,下列做法正確的是()。
A、采用毛巾、口罩蒙鼻,匍匐撤離。B、進入電梯,乘電梯到底層。
C、利用身邊的繩索或床單、窗簾、衣服等自制簡易救生繩。
D、關緊迎火的門窗,打開背火的門窗,用濕毛巾或濕布塞堵門縫或用水浸濕棉被蒙上門窗。
E、白天,向窗外晃動鮮艷衣物,或外拋輕型晃眼的東西;晚上,用手電筒不停地在窗口閃動或敲擊東西,吸引救援者的注意。
10、WRAP產線上軋機本體、地下油庫和液壓站設置(),電氣室電纜夾層設置(),辦公樓設置有室內消火栓和自動噴淋滅火系統。
A、水噴霧滅火系統;B、自動噴水滅火系統;C、室內外消火栓系統;
D、移動式滅火器配置系統;E、火災自動報警系統;F、火災應急廣播和消防電話系統。
三、簡答題(4題,共30分,請注意回答全面)
1、當發現火災時,現場只有你一個人,你應該怎么辦?(8分)
2、請指出干粉滅火器的適用火災和使用方法。(8分)
3、在逃生過程中,如果身上已經著火了,你應該怎么辦?(7分)
4、請分別指出室內消火栓和室外消火栓的組成結構,以及使用方法。(7分)
四、思考題(10分)
1、請結合今天所學到的知識和您目前所處的工作崗位,談談你發現了哪些消防隱患。(如有時間,也可以不局限于您的工作崗位)
篇3: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2009)
《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已經20**年12月30日公安部辦公會議通過,并經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文化部、廣電總局、安全監管總局、國家旅游局同意,現予發布,自20**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質,有效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以下統稱單位)、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依照本規定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三條 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廣電、安全監管、旅游、文物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能,依法組織和監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并納入相關工作檢查、考評。
各部門應當建立協作機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四條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應當符合全國統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規;
(三)火災預防知識;
(四)火災撲救、人員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識;
(五)其他應當教育培訓的內容。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公安機關應當履行下列職責,并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具體實施:
(一)掌握本地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情況,向本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提出工作建議;
(二)協調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三)會同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四)定期對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負責人和專(兼)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的負責人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第六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學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教育培訓規劃,并進行教育督導和工作考核;
(二)指導和監督學校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
(三)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學校管理人員和教師在職培訓內容;
(四)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審批和監督管理。
第七條 民政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減災規劃并組織實施,結合救災、扶貧濟困和社會優撫安置、慈善等工作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各類福利機構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三)負責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的登記,并實施監督管理。
第八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和監督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干部、職工教育、培訓內容;
(二)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審批和監督管理。
第九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和監督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城市燃氣企業、物業服務企業、風景名勝區經營管理單位和城市公園綠地管理單位等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將消防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納入建設行業相關執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
第十條 文化、文物行政部門應當積極引導創作優秀消防安全文化產品,指導和監督文物保護單位、公共娛樂場所和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文化站等文化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十一條 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和協調廣播影視制作機構和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制作、播出相關消防安全節目,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指導和監督電影院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十二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監督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二)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人員和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內容;
(三)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消防技術標準納入注冊安全工程師培訓及執業資格考試內容。
第十三條 旅*政部門應當指導和監督相關旅游企業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強對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將消防安全條件納入旅游飯店、旅游景區等相關行業標準,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旅游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四條 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明確機構和人員,保障教育培訓工作經費,按照下列規定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一)定期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職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三)對在崗的職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其他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單位對職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應當將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防火滅火措施、消防設施及滅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員疏散逃生知識等作為培訓的重點。
第十五條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
(二)在開學初、放寒(暑)假前、學生軍訓期間,對學生普遍開展專題消防安全教育;
(三)結合不同課程實驗課的特點和要求,對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參觀體驗;
(五)每學年至少組織學生開展一次應急疏散演練;
(六)對寄宿學生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用火用電教育和應急疏散演練。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至少確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識的教師擔任消防安全課教員,并選聘消防專業人員擔任學校的兼職消防輔導員。
第十六條 中小學校和學前教育機構應當針對不同年齡階段學生認知特點,保證課時或者采取學科滲透、專題教育的方式,每學期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學階段應當重點開展火災危險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標志標識、日常生活防火、火災報警、火場自救逃生常識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階段應當重點開展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基本知識和滅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學前教育機構應當采取游戲、兒歌等寓教于樂的方式,對幼兒開展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第十七條 高等學校應當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在校園網絡、廣播、校內報刊等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對學生進行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知識、火災自救他救知識和火災案例教育。
第十八條 國家支持和鼓勵有條件的普通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設置消防類專業或者開設消防類課程,培養消防專業人才,并依法面向社會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人民警察訓練學校應當根據教育培訓對象的特點,科學安排培訓內容,開設消防基礎理論和消防管理課程,并列入學生必修課程。
師范院校應當將消防安全知識列入學生必修內容。
第十九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
(二)在社區、村莊的公共活動場所設置消防宣傳欄,利用文化活動站、學習室等場所,對居民、村民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三)組織志愿消防隊、治安聯防隊和災害信息員、保安人員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四)利用社區、鄉村廣播、視頻設備定時播放消防安全常識,在火災多發季節、農業收獲季節、重大節日和鄉村民俗活動期間,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確定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安全員,具體負責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第二十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服務工作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積極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本單位員工和居民參加的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一條 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負責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單位應當對建筑物內的單位和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二條 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體育場館、會堂、醫院、客運車站、客運碼頭、民用機場、公共圖書館和公共展覽館等公共場所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對公眾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設施等處的醒目位置設置消防安全標志、標識等;
(二)根據需要編印場所消防安全宣傳資料供公眾取閱;
(三)利用單位廣播、視頻設備播放消防安全知識。
養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單位,應當對服務對象開展經常性的用火用電和火場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條 旅游景區、城市公園綠地的經營管理單位、大型群眾性活動主辦單位應當在景區、公園綠地、活動場所醒目位置設置疏散路線、消防設施示意圖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利用廣播、視頻設備、宣傳欄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導游人員、旅游景區工作人員應當向游客介紹景區消防安全常識和管理要求。
第二十四條 在建工程的施工單位應當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設工程施工前應當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設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員集中住宿場所設置消防安全宣傳欄,懸掛消防安全掛圖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
(三)對明火作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在建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配合施工單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五條 新聞、廣播、電視等單位應當積極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制作節目,對公眾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第二十六條 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安全監管、旅游部門管理的培訓機構,應當根據教育培訓對象特點和實際需要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四章 消防安全培訓機構
第二十七條 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舉辦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面向社會從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的,應當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批準,并到省級民政部門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第二十八條 成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條件,有規范的名稱和必要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費一百萬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組織章程和培訓、考試制度;
(四)具有與培訓規模和培訓專業相適應的專(兼)職教員隊伍;
(五)有同時培訓二百人以上規模的固定教學場所、訓練場地,具有滿足技能培訓需要的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專業培訓需要的其他條件。
前款第(四)項所指專(兼)職教員隊伍中,專職教員應當不少于教員總數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關工作經歷的教員不少于十人;消防安全管理、自動消防設施、滅火救援等專業課程應當分別配備理論教員和實習操作教員不少于兩人。
第二十九條 申請成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應當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受理申請后,可以征求同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意見。
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收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移送的申請材料后,應當配合對申請成立消防安全培訓專業機構的師資條件、場地和設施、設備、器材等進行核查,并出具書面意見。
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有關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定,并綜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出具的書面意見進行評定,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并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條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章程規定,開展消防安全專業培訓,保證培訓質量。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開展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應當將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動消防設施施工、操作、檢測、維護技能作為培訓的重點,對經理論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員,頒發培訓證書。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的收費標準,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依法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管理,監督、指導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依法開展活動。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定期組織質量評估,并向社會公布監督評估情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質量評估時,可以邀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專業人員參加。
第五章 獎懲
第三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單位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成績突出的職工,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廣電、安全監管、旅游、文物等部門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職責的,上級部門應當給予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部門和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根據權限依法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建議有權部門給予處分。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工作人員在協助審查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的工作中疏于職守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四條 學校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其改正,并視情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第三十五條 單位違反本規定,構成違反消防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予以處罰。
第三十六條 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未經批準擅自舉辦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的,或者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在培訓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依法予以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全國統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由公安部會同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共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