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閉式小區內交通安全事故案例
某年4月8日,某封閉式管理的小區內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老人在小區內散步。當其行至道路拐角處時,被一輛突然出現的轉彎車輛撞翻。當時車輛時速明顯超過小區明文規定的限速要求(現場有限速15公里/小時的標識牌),后來老人因搶救無效死亡。事發后物業管理單位迅速展開了救助、報警、保護現場、拍照并記錄、協助調查等措施,肇事業主也很配合,表示愿意承擔責任。可是,事情并沒有就此結束。被撞老人的女兒(業主)在處理完交通事故和老人后事以后。于4月19日找到物業管理公司,要求物業管理公司就管理不善和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事故發生,使業主在公共場所受到人身傷害的事實承擔責任,賠償人民幣1萬元。并聲稱已掌握了小區交通標識設置不合理、不規范且年久失修,已不能起到警示作用的證據。經法院審理查明,物業公司在小區內已設置合理的限速標志,已有監控設施,且事發后及時采取了救助措施,沒有過錯,故物業管理公司不承擔責任。
分析: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中關于道路的定義,未包括住宅小區內的道路。實際上在各地類似案件的處理過程中,通常由轄區公安派出所民警行使屬地管轄權。從本案例情節看,肇事者沒有主觀故意但有車速過快的過失行為,應當屬于民事侵權行為。根據《民法通則》有關規定,肇事司機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而物業管理公司雖然不是直接侵權人,并且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了小區內交通秩序管理的義務,設置的交通標識也并無不妥。交通事故發生后物業管理企業積極依法(條例)履行義務。
但如果有證據表明物業公司設置的小區交通標識設置不符合相關規定并年久失修使標識失效(履行合同義務有瑕疵),同時證據證明該行為與事故發生有因果關系,則物管公司應當承擔一定的管理責任。反之則物管公司不應當承擔責任;
2、另外需要說明的是,此案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可以視為兩個債務:肇事者與原告之間是侵權民事責任(因侵權所生之債);業主向物業管理公司主張的是違約責任(因合同所生之債)。所以,交通事故的處理,不影響當事人追究物業公司的責任(如果物業公司有違約或違法行為)。當然這個賠償的范圍與侵權賠償是一致的,不能超出實際損失。如果在實際損失之內,就不算額外賠償。
3、在物業管理的過程中,物業區域內的交通標識設置須符合國家或相關主管部門的強制性規定,除在道路拐彎處加裝限速標識牌外,還應加裝反光鏡、限速路埂、減速帶等物防設施,并在物業區域內應做好相關交通、消防知識的宣傳;對物業區域內的交通標識等公共設施設備及時巡檢、修繕,確保其正常使用。
4、物業管理企業在發生惡性突發事件后,物業管理企業要作好現場搶救、保護,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及時報告、聯系相關事故處理部門或通知責任人,以最大限度降低損失。另外,通過購買相關責任保險的方式可以有效地轉移風險。
篇2:E一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EE一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上級指示精神,切實可行加強我校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預防交通事故,確保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一、學校要將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納入到學校日常工作中,長抓不懈;要將交通安全活動的具體內容納入到精神文明和綜合治理工作之中,抓緊抓實;要把創建活動開展情況作為年度各年級、班精神文明和綜合治理工作的一項內容,一并進行考核。
二、安全領導小組要將交通管理法律法規教育納入學校普法工作的重要內容,采取有效措施,有計劃的開展經常性的交通安全法制教育;使師生的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常識受教育率達到100%。
三、學校在校園內刷寫醒目的交通安全標語、口號、警句和印發資料及致家長信,并使用櫥窗、宣傳欄,營造濃厚的校園交通安全教育氛圍。
四、經常使用團隊活動、晨會、黑板報、廣播臺等開展形式多樣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動。
五、要將交通安全內容納入教學計劃,并編制交通安全教育教材,開展經常性的交通法制教育,讓交通知識進入千家萬戶。
六、各班要充分利用法制課和"安全教育月"的時間,每學期上交通安全專題課例,并備有必要的學習、宣傳教育資料,宣傳教育內容通俗易懂、寓教于樂;還要積極主動聯系公安、交管等職能部門,每學期深入學校開展一次大型交通安全教育活動。
七、門衛、值周老師要負責清理校門口妨礙學生通行的違章占道行為;要將校內自行車擺放有序;要在學生上學、放學交通高峰期站在校門口督導學生遵守交通規則。
八、非本單位機動車嚴禁進入校門或停靠,特殊情況經學校批準方可進校。
篇3:中心小學學生交通安全教育
某中心小學學生交通安全教育
關愛生命、安全出行、從我做起、從小做起
為使同學們進一步熟悉和掌握相應的交通安全法律常識,增強安全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確保道路交通安全,下面講三個方面的問題。
一、怎樣走路
1、在道路劃有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在沒有劃分上述車道的道路上,行人要靠道路的右側通行。
2、在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斑馬線等交通設施的路口時,要按信號指示走人行橫道線。
3、在通過沒有交通設施路口時,要注意過往車輛,在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
4、不許在公路上、馬路口和機動車道坐臥、停留、打鬧、來回奔跑、相互追逐,隨意突然橫穿馬路。
5、不許追車、扒車、攔車、向車上拋物。
6、不許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任何滑行工具。
7、不許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或在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上逆向行駛。
8、上放學時,三人以上,要結隊通行。
二、怎樣騎車
1、不滿12周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不滿16周歲的人不準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或趕畜力車,更不許無證駕駛任何機動車。
2、在道路劃有非機動車道的路段,騎車要走非機動車車道,不許在機動車道和人行道上騎自行車。
3、在沒劃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要靠路的右側通行,不許逆向行駛。
4、在通過有交通信號的路口時,要按信號指示,下車推車而行,禁止闖紅燈。
5、在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橫過馬路時,要下車左右了望,在確認安全下,推車而過。
6、騎車轉彎前要減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7、騎車時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
8、不得扶身并行,拉橫排騎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
9、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自行車,或者二人以上騎的自行車。
10、必須確保自行車、車閘、車鈴等部件齊全有效。
三、怎樣乘車
1、乘坐公共汽車,或者長途汽車時,要在站臺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停穩后,依次上下。
2、不得在機動車道上攔乘機動車。不得在機動車道上,從機動車的左側上下車。
3、乘座公共汽車和客運車輛時,不得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車外。乘坐摩托車時,必須戴頭盔。
4、不準跳車,乘坐貨運車輛時,不準站立,不準坐在廂欄板上。
5、上下車時,不要擁擠,要排隊按先后順序上下。
6、不要乘坐農用車,拖拉機,報廢車,超員車上下學。
**中心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