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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大學學生業余黨校學員管理條例
根據《林業大學黨校工作細則》,為了加強黨校學生學員的管理,使黨校教育更加規范、有效,結合黨校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條例。
第一條 入學資格
1、黨校學員必須是向黨組織遞交了入黨申請書的在校學生;
2、初級班學員必須是向基層黨組織提出進入黨校學習的申請,并由基層黨組織推薦,經學院黨總支審定合格者;
3、提高班學員必須是完成初級班學習任務,經考試合格,個人提出入黨校高級班學習申請者;或者是在入大學以前經過黨校培訓,獲得結業證書,并通過黨校辦公室組織的考核者,可進入提高班學習。
第二條 組織管理
1、學員編班進行學習、討論和活動。學員班班主任由各學院聘請有關教師擔任并報黨校辦公室備案;
2、黨校學員班班長及班委會委員原則上由各學院黨總支推薦,經黨校辦公室備案后開始工作。
第三條 組織紀律
1、必須按時上課,認真聽講,做好筆記。積極參加討論、勞動和社會實踐活動,自學黨校提供的教材,討論前準備發言提綱;
2、必須按班級參加活動,服從班主任的領導;
3、請事假須由其學院黨總支出具證明,病假要有醫院診斷證明。課后自學有關內容并補交學習心得一篇,字數不少于3000字。事后請假視為無效;
4、班長要認真做好學員上課、討論和參加活動的考勤記錄工作;
5、班長要在結業考試前將平時成績、社會實踐總結、勞動卡和結業論文交至黨校辦公室。
第四條 違紀及有關情況處理
黨校學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學員資格(隔期可重新申請入黨校學習):
1、無故曠課兩次及其以上者;
2、病、事假累計超過三次者(包括3次);
3、經黨校辦公室工作人員抽查曠勤者;
4、結業考試作弊者;
5、違反校紀校規者。
第五條 學員結業
1、完成提高班學習任務,經考核合格者,頒發結業證書,并將黨校學習期間"考察登記表"存入其檔案;
2、出現以下情況者不予結業:
?、倨綍r成績、論文成績或考試成績其中一項低于60分者不予結業;
②結業成績低于全校平均分者不予結業;
③不參加義務勞動和社會實踐者不予結業。
3、黨校辦公室負責將學員在黨校學習期間的表現及基本材料反饋給學員所在基層黨組織。
第六條 本條例由黨校辦公室負責解釋。
組織部*林業大學委員會黨校
篇2:大學學生業余黨校學員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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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大學學生業余黨校學員管理條例
根據《林業大學黨校工作細則》,為了加強黨校學生學員的管理,使黨校教育更加規范、有效,結合黨校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條例。
第一條 入學資格
1、黨校學員必須是向黨組織遞交了入黨申請書的在校學生;
2、初級班學員必須是向基層黨組織提出進入黨校學習的申請,并由基層黨組織推薦,經學院黨總支審定合格者;
3、提高班學員必須是完成初級班學習任務,經考試合格,個人提出入黨校高級班學習申請者;或者是在入大學以前經過黨校培訓,獲得結業證書,并通過黨校辦公室組織的考核者,可進入提高班學習。
第二條 組織管理
1、學員編班進行學習、討論和活動。學員班班主任由各學院聘請有關教師擔任并報黨校辦公室備案;
2、黨校學員班班長及班委會委員原則上由各學院黨總支推薦,經黨校辦公室備案后開始工作。
第三條 組織紀律
1、必須按時上課,認真聽講,做好筆記。積極參加討論、勞動和社會實踐活動,自學黨校提供的教材,討論前準備發言提綱;
2、必須按班級參加活動,服從班主任的領導;
3、請事假須由其學院黨總支出具證明,病假要有醫院診斷證明。課后自學有關內容并補交學習心得一篇,字數不少于3000字。事后請假視為無效;
4、班長要認真做好學員上課、討論和參加活動的考勤記錄工作;
5、班長要在結業考試前將平時成績、社會實踐總結、勞動卡和結業論文交至黨校辦公室。
第四條 違紀及有關情況處理
黨校學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學員資格(隔期可重新申請入黨校學習):
1、無故曠課兩次及其以上者;
2、病、事假累計超過三次者(包括3次);
3、經黨校辦公室工作人員抽查曠勤者;
4、結業考試作弊者;
5、違反校紀校規者。
第五條 學員結業
1、完成提高班學習任務,經考核合格者,頒發結業證書,并將黨校學習期間"考察登記表"存入其檔案;
2、出現以下情況者不予結業:
?、倨綍r成績、論文成績或考試成績其中一項低于60分者不予結業;
?、诮Y業成績低于全校平均分者不予結業;
?、鄄粎⒓恿x務勞動和社會實踐者不予結業。
3、黨校辦公室負責將學員在黨校學習期間的表現及基本材料反饋給學員所在基層黨組織。
第六條 本條例由黨校辦公室負責解釋。
組織部*林業大學委員會黨校
篇3:小區裝修違規處置條例
小區裝修違規處置條例
物業客戶服務中心對違反規例的業主或其所雇之施工單位,將根據情節和后果,作如下處理:
1.責令停工;
2.責令恢復原狀;
3.扣留或沒收工具;
4.賠償經濟損失
5.凡裝修公司違反本規定的,禁止其進場施工,情節嚴重者取消其在本小區裝修資格,直至訴諸法律。
6.業主或住戶如不遵守協議,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物業客戶服務中心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違反規例的行為包括但不僅限于:
◇施工人員不按規定佩帶出入證、衣冠不整及勸阻不聽者。
◇不遵守規定的裝修作息時間,造成其他業主投訴的,不按規定時間施工,制造噪音。
◇隨意用電梯運送裝修材料(散裝料和超長重料)及沖洗地面將水沖向電梯,破壞電梯裝飾。
◇擅自拆裝進戶門及開戶方向。
◇擅自改裝智能化系統。
◇擅自移動電視天線插座位置和線路。
◇損壞公共設施或有不文明現象。
◇擅自在主梁和墻體剔鑿致使鋼筋裸露等。
◇過道和外墻受到損傷。
◇擅自拆除間隔墻。
◇擅自將防盜門裝出規定的位置外,將窗花裝出外墻及將防盜網裝出外墻。
◇擅自拆除室內配電箱,改動線路或加裝電表,亂拉電線,超負荷用電。
◇擅自改動供水系統,改動上下水、電線(開關盒)。
◇擅自拆改供暖管線及供暖設施,改裝地熱不符合供暖公司相關規定。
◇擅自占用公共通道、天臺、屋面及不得隨意拆掉陽臺配重墻。
◇擅自拆改煙道,堵塞排氣孔。
◇擅自移動消防設施。
◇業主未經物業客戶服務中心審批同意,私自動工裝修。
◇因裝修改造而造成樓層滲水、漏水、管道堵塞。
◇因裝修而使樓板結構面層受損。
◇因裝修而造成樓宇窗戶及窗套受損、滲水。
◇私自封陽臺、加設檐篷、裝防盜門、網、附加建筑物或伸展室外廣告及標志等。
◇進行室內間隔房間時,未按規定采用輕型材料。
◇裝修隊及施工人員未經批準私自搭接公共電路。
◇安裝空調時,空調機不按指定位置安裝
◇私自改造了燃氣管道,安裝燃氣用具等。
◇隨意改變窗臺、窗框、玻璃、陽臺、護欄、戶門顏色和格調。
◇隨意改變陽臺功能。
◇隨意拆改墻體,在承重墻、梁、柱上穿孔、削薄、挖槽。
◇填塞地漏和排水管道。
◇隨意向窗外拋扔物品,丟棄裝修垃圾,利用公共部位、場地加工裝修材料。
◇夜間隨意在業主家中留宿。
◇不得隨意安裝太陽能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