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假期期間學生公寓的正常秩序,以更好地為學生提供一個優良的生活及學習環境,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寓運行成本,根據學生公寓假期工作實際,特對假期住宿學生做如下規定。
1.假期住宿的學生須經院(部)統一核查、批準后在放假前一周內將名單報學生公寓服務中心備案,公寓中心不受理個人申報;各學院批準住宿學生由各學院負責管理。
2.原則上只有大三學生或由經學校批準的其它學生可以提出住宿申請。
3.未經批準的學生不準在校內住宿(20**年6月7日至8月26日)。批準住宿的學生須服從公寓中心統一安排,不得擅自調整宿舍;
4.住宿學生由公寓中心統一辦理臨時證件,持證出入公寓。開學后將證件交回公寓中心,補證或證件丟失者,需交納工本費;
5.未經公寓中心批準,不得容留外人住宿;發現無證人員住宿,每天收費20元,收費日期自放假之日是起計算;
6.嚴禁留宿異性,嚴禁將床位出租他人,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居住資格,并報相關部門處理;
7.住宿學生要遵守公寓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人員管理;
8.住宿學生應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身份核查,提供相關證件,對人證不符或不能提供證件的,將予以清退并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理;
9.假期期間水電使用,超出部分由個人承擔;
10.設施維護、維修按正常程序進行;
11.因各種原因提前離?;虿荒茉趯W校住宿的,要及時通知院(部)輔導員,并到公寓中心辦理退宿手續;
12.住宿期間要安全用電、節約用電,嚴禁違章用電。
篇2:某學生假期留校住宿管理規定
學生假期留校住宿管理規定
第1條 在校住宿學生寒暑假期原則上要求回家度假。
第2條 因家庭經濟困難、或因路途遙遠難以回家等特殊情況確需留校住宿的學生,需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請,并報宿管中心審批備案。
第3條 參與學校組織的社會實踐、校內各部門輔助管理等工作需留校住宿的學生,憑相關部門的證明到宿管中心辦理假期留校住宿申請手續。
第4條 申請假期留校住宿的學生和中途希望回校住宿的學生,均需在每學期學校規定放假之日前七個工作日內,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請并報宿管中心審批。
第5條 假期留校住宿的學生原則上要求集中住宿。為保證留校住宿學生的安全,凡留校學生要求至少三人居住。
第6條 假期留校住宿的學生須自覺遵守《學生公寓(宿舍)管理規定》,嚴禁留宿外來人員,嚴禁違章用電,住宿自覺繳納電費。對于不服從管理、違章違紀的個人,除取消其留校住宿資格外,還將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紀律處分。
第7條 假期留校住宿的學生中途離校外出必須向系部值班老師履行書面請假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