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執法提醒制,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日常監管中,針對市場主體容易出現的違規現象,提供法規宣傳,友情提示,防止違規違章行為發生的一種監督管理制度。
一、提醒內容:
1、企業、個體工商戶應當遵循自愿、平等、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職業道德。
2、企業、個體工商戶應當在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使用的名稱、字號應當與其營業執照上的名稱、字號相同,核準登記事項變動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3、企業、個體工商戶應當在法定期限內自覺參加年度檢驗、驗照。
4、企業、個體工商戶在產品或包裝、標識上的標注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虛假標注產地,偽造、冒用須經批準、許可的標志、證明。
5、企業、個體工商戶應當誠信守法經營,不得生產、經銷假冒偽劣商品,侵害消費者的權益。
二、操作方法。
1、建立市場主體聯絡員制度,進行培訓、宣傳工商法律法規,提高經營者對工商法律法規的知情度。
2、制作工商行政管理提醒卡,結合經濟戶口管理,告知提醒事項,提供“親和”服務,預防違規違章現象發生。
篇2:公司保密工作檢查、提醒制度
> 保密工作檢查、提醒制度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認證標準》,為做好保密工作的監督、檢查,結合昆明貴金屬研究所、z鉑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所和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保密辦每年按照《保密資格審查認證評分標準》和所和公司保密制度等,組織不少于1次保密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各級領導的保密責任落實情況、員工的保密意識、涉密文件的管理、辦公自動化設備的保密防范等所和公司各項保密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同時,根據實際情況開展涉密文件資料從收發到歸檔全過程的專項保密檢查;對重大涉密活動如涉密會議、涉外保密工作進行督查、巡查。
第三條 保密辦對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和重大涉密活動等可采用不定期的督查、巡查,特別是要害部門、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的落實情況。
第四條 保密辦針對保密檢查中發現的漏洞和問題,及時發出書面整改要求和加強防范的措施建議,督促責任部門整改并做好整改的復查及記錄工作,保密工作檢查記錄(見附表25),對不執行部門或個人按照《保密工作獎懲制度》執行。保密辦各成員,要經常深入科研生產第一線,進行調查研究,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積極協助各級領導做好保密工作。
第五條 各責任主管領導、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員工須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保密檢查,對管理范圍內執行保密法規、遵守保密制度負有提醒責任。
第六條 本制度由保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七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