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防暑降溫管理規定
為了保護員工的安全與健康,加強對從事或接觸高溫作業人員的保護,物制定本規定。
一、高溫作業人員的范圍
凡在生產中接觸能夠散發熱量的生產設備、產品等或在夏季露天作業的作業人員屬于高溫作業人員。
二、技術措施
1.采取必要措施減少高溫工作暴露的時間和面積,避免高溫和輻射對職工的影響。
2.合理安排熱源,在不影響工藝要求的情況下,要首先考慮避免熱源對操作者的危害。
3.高溫作業環境要采取通風措施,在自然通風滿足不了降溫要求的情況下,應全面采取機械通風。
4.對于特殊高溫作業場所,就采取隔熱措施。
5.各種防暑降溫設備應有專人管理,除按時檢修維護外,每年在暑季到來前應進行一次全面檢修,并制定切實可行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三、保健措施
1.對從事高溫作業的員工進行就業前和每年一次的定期健康檢查。對不宜從事高溫作業的職工要及時調整工作崗位。
2.炎熱時期醫療衛生部門要深入高溫作業現場進行巡回醫療和防治觀察。發生中暑時,應及時報告主管部門,并及時組織調查,了解發生中暑因,積極采取預防措施。
3.對高溫作業和夏季露天作業者,要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保健要求的飲料。
3.1清涼飲料的供應量,可根據氣溫、輻射強度大小和勞動強度的不同,分別供應。
3.2在飲料的配制、冷卻、運輸及供應過程中,必須加強衛生管理,指定專人負責,防止污染,保證飲料的清潔衛生。
3.3各單位要責成專人負責本單位暑期飲料的接收和飲料器具的交接工作。
3.4對輻射強度較大的高溫作業員工,應耐燃、堅固、導熱系數較小的工作服,其他高溫作業可根據實際需要供給手套、鞋罩、圍裙、眼鏡和隔熱面罩等勞動防護用品。
3.5對高溫作業人員應發給防暑降溫的藥品。
四、組織措施
1各單位的行政主要領導對本單位的防暑降溫工作負責,杜絕中暑事故發生。
2.高溫作業和夏季露天作業,要有合理的勞動休息制度,在氣溫較高的條件下,適當調整作息時間和作業班次。
3.高溫作業環境要設置適宜的休息場所。
篇2:公司員工防暑降溫管理規定
員工防暑降溫管理規定
為了保護員工的安全與健康,加強對從事或接觸高溫作業人員的保護,物制定本規定。
一、高溫作業人員的范圍
凡在生產中接觸能夠散發熱量的生產設備、產品等或在夏季露天作業的作業人員屬于高溫作業人員。
二、技術措施
1.采取必要措施減少高溫工作暴露的時間和面積,避免高溫和輻射對職工的影響。
2.合理安排熱源,在不影響工藝要求的情況下,要首先考慮避免熱源對操作者的危害。
3.高溫作業環境要采取通風措施,在自然通風滿足不了降溫要求的情況下,應全面采取機械通風。
4.對于特殊高溫作業場所,就采取隔熱措施。
5.各種防暑降溫設備應有專人管理,除按時檢修維護外,每年在暑季到來前應進行一次全面檢修,并制定切實可行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三、保健措施
1.對從事高溫作業的員工進行就業前和每年一次的定期健康檢查。對不宜從事高溫作業的職工要及時調整工作崗位。
2.炎熱時期醫療衛生部門要深入高溫作業現場進行巡回醫療和防治觀察。發生中暑時,應及時報告主管部門,并及時組織調查,了解發生中暑因,積極采取預防措施。
3.對高溫作業和夏季露天作業者,要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保健要求的飲料。
3.1清涼飲料的供應量,可根據氣溫、輻射強度大小和勞動強度的不同,分別供應。
3.2在飲料的配制、冷卻、運輸及供應過程中,必須加強衛生管理,指定專人負責,防止污染,保證飲料的清潔衛生。
3.3各單位要責成專人負責本單位暑期飲料的接收和飲料器具的交接工作。
3.4對輻射強度較大的高溫作業員工,應耐燃、堅固、導熱系數較小的工作服,其他高溫作業可根據實際需要供給手套、鞋罩、圍裙、眼鏡和隔熱面罩等勞動防護用品。
3.5對高溫作業人員應發給防暑降溫的藥品。
四、組織措施
1各單位的行政主要領導對本單位的防暑降溫工作負責,杜絕中暑事故發生。
2.高溫作業和夏季露天作業,要有合理的勞動休息制度,在氣溫較高的條件下,適當調整作息時間和作業班次。
3.高溫作業環境要設置適宜的休息場所。
篇3:業主委托管理財物的工作規定
業主委托管理財物的工作規定
1.目的
妥善保管業主委托管理的財物,對其發生情況進行記錄。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服務項目。
3.定義
無
4.職責
部門/崗位工作職責
管理處負責人負責識別顧客財產問題,與業主明確責任
管業部負責對委托管理的鑰匙、業主(顧客)檔案等進行管理
安全部、工程部負責對房屋主體、公共區域、各類設備、設施等進行管理
5.方法及過程控制
5.1業主或業主共同擁有產權的財產,如房屋主體、各類設備、設施、委托管理物品,如鑰匙、車輛等、房屋租售信息、業主、顧客檔案(業主、顧客的身份、身份證號碼、車牌號碼、家庭住址、家庭成員、職業等)
5.2法律、法規規定須經公司檢驗的顧客財產
5.2.1房屋主體、公共區域、各類設備、設施的接管驗收,執行《物業接管驗收程序》
5.2.2房屋主體、公共區域、各類設備、設施的日常防護管理,執行《房屋本體維修管理程序》
5.2.3空置房屋管理執行《空置房屋管理程序》
5.3業主委托管理的物品
5.3.1業主如有委托管理的物品,管理處需由專口負責人對物品進行確認,業主所委托的物品應在物業管理服務范圍之內,如有必要須事前簽訂相關協議。
5.3.2托管物品應首先檢驗物品的外觀、規格、數量、質量、性能、使用等,登記在《顧客物品委托管理記錄單》。
5.3.3《顧客物品委托管理記錄單》由業主與管理處負責人共同簽字認可后方可辦理物品托管。
5.3.4非業主本人領取物品,必須持有業主授權書及本人身份證。
5.3.5業主委托鑰匙管理,執行《鑰匙管理程序》
5.4業主檔案
5.4.1業主入住時,管理處應對該業主建立檔案,執行《房屋交付手續辦理工作程序》
5.4.2管業部主管指派專人對業主檔案進行定期整理、歸檔。
5.4.3業主檔案需經管業部主管同意后才可以翻閱,登記《業主檔案查(借)閱記錄表》,如需復印須經管理處負責人同意。
5.4.4如工商、稅務、衛生、公安等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對業主進行調查,管理處應驗明證件并登記后予以配合。
5.5業主委托管理的物品發生丟失、損壞或發生不適用的情況,應管理處負責人確認后以書面形式報告給業主,并保持相關記錄。
6.支持性文件
TJVKWY7.5.4-G02《物業接管驗收程序》
TJVKWY7.5.1-G11《房屋本體維修管理程序》
TJVKWY7.5.1-K02《鑰匙管理程序》
TJVKWY7.5.1-K03《空置房屋管理程序》
TJVKWY6.1-K01《房屋交付手續辦理工作程序》
7.質量記錄
TJVKWY7.5.4-K02-F1《顧客物品委托管理記錄單》
TJVKWY7.5.4-K02-F2《業主檔案查(借)閱記錄表》
TJVKWY7.5.4-K02-F3《顧客財產丟失、損壞記錄》
TJVKWY7.5.1-K02-F5《顧客委托(收回)鑰匙登記表》
TJVKWY7.5.1-K03-F2《空置房屋設施檢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