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學院內部刊物的出版行為,進一步做好宣傳思想政治工作,貫徹教育部《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所稱學院內部刊物包括:各部門、各單位印制的出版物;我院學生以院、系、年級、班或以共青團、社團等群眾組織的名義編輯出版的各種定期、不定期報刊。
二、學院內部刊物的管理部門是黨委宣傳部。
三、出版內部刊物必須遵守我國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貫徹黨的宣傳政策和教育方針,從有利于學院的校園文明建設和有利于學生的健康成長出發,努力做到以科學的理論武裝人、以正確的輿論引導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優秀的作品鼓舞人。
四、校內各部門自辦報刊必須向黨委宣傳部提出申請,填寫《校內報刊登記表》(見附件),經批準給予校內刊號(GY-×××)后,才準予辦刊。學生辦刊由院團委審批,給予校內刊號(GY*-×××)。
五、各部門自辦的報刊必須由黨總支主要領導負責內容把關,學生自辦刊物由團委負責內容把關,印刷前的樣報(刊)上須由主要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印刷發行,同時須將已簽名的樣報(刊)送交新聞辦公室備存。
六、各排版、印刷部門不得為無校內刊號的報刊進行排版、印刷,違反者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校內各報刊不得使用繁體字和不規范字(包括報刊頭),校內各排版部門也不得用繁體字或不規范字為其打字排版。
八、出版內部刊物必須辦理如下登記、審批手續:
1、首先要征得有關系、部所屬的黨總支或直屬支部同意,團組織、學生社團等學生組織要征得院團委同意,各黨總支(直屬支部)和院團委對所分管范圍內的出版物負有直接指導、監督和管理的責任。
2、經所在黨總支(直屬支部)或院團委同意后,報黨委宣傳部審批,并辦理登記注冊手續。
3、主辦單位所在黨總支(直屬支部)或院團委應制定報刊審查管理制度,確定責任人,嚴格把關,不經審查,不得出版;內部刊物出版的每一期均須向黨委宣傳部報送樣本,黨委宣傳部要存檔備查。
4、院內師生員工均不得以個人名義出版任何報刊;凡未經登記審批而擅自辦報刊的,嚴禁出版發行,一經發現,要追究所在部門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九、內部報刊一般在主辦單位內部發行,未經批準不得向院外散發。如與院外同行單位交流或送發上級有關主管單位,需經黨委宣傳部批準后(學團刊物由團委批準),才準予寄發。學院各黨總支(直屬支部)、院團委要加強對所分管范圍內的出版物的管理工作。
十、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黨委宣傳部負責解釋。
篇2:某學院內部出版物管理規定
> 學院內部出版物管理規定為規范學院內部刊物的出版行為,進一步做好宣傳思想政治工作,貫徹教育部《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所稱學院內部刊物包括:各部門、各單位印制的出版物;我院學生以院、系、年級、班或以共青團、社團等群眾組織的名義編輯出版的各種定期、不定期報刊。
二、學院內部刊物的管理部門是黨委宣傳部。
三、出版內部刊物必須遵守我國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貫徹黨的宣傳政策和教育方針,從有利于學院的校園文明建設和有利于學生的健康成長出發,努力做到以科學的理論武裝人、以正確的輿論引導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優秀的作品鼓舞人。
四、校內各部門自辦報刊必須向黨委宣傳部提出申請,填寫《校內報刊登記表》(見附件),經批準給予校內刊號(GY-×××)后,才準予辦刊。學生辦刊由院團委審批,給予校內刊號(GY*-×××)。
五、各部門自辦的報刊必須由黨總支主要領導負責內容把關,學生自辦刊物由團委負責內容把關,印刷前的樣報(刊)上須由主要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印刷發行,同時須將已簽名的樣報(刊)送交新聞辦公室備存。
六、各排版、印刷部門不得為無校內刊號的報刊進行排版、印刷,違反者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校內各報刊不得使用繁體字和不規范字(包括報刊頭),校內各排版部門也不得用繁體字或不規范字為其打字排版。
八、出版內部刊物必須辦理如下登記、審批手續:
1、首先要征得有關系、部所屬的黨總支或直屬支部同意,團組織、學生社團等學生組織要征得院團委同意,各黨總支(直屬支部)和院團委對所分管范圍內的出版物負有直接指導、監督和管理的責任。
2、經所在黨總支(直屬支部)或院團委同意后,報黨委宣傳部審批,并辦理登記注冊手續。
3、主辦單位所在黨總支(直屬支部)或院團委應制定報刊審查管理制度,確定責任人,嚴格把關,不經審查,不得出版;內部刊物出版的每一期均須向黨委宣傳部報送樣本,黨委宣傳部要存檔備查。
4、院內師生員工均不得以個人名義出版任何報刊;凡未經登記審批而擅自辦報刊的,嚴禁出版發行,一經發現,要追究所在部門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九、內部報刊一般在主辦單位內部發行,未經批準不得向院外散發。如與院外同行單位交流或送發上級有關主管單位,需經黨委宣傳部批準后(學團刊物由團委批準),才準予寄發。學院各黨總支(直屬支部)、院團委要加強對所分管范圍內的出版物的管理工作。
十、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黨委宣傳部負責解釋。
篇3:業主委托管理財物的工作規定
業主委托管理財物的工作規定
1.目的
妥善保管業主委托管理的財物,對其發生情況進行記錄。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服務項目。
3.定義
無
4.職責
部門/崗位工作職責
管理處負責人負責識別顧客財產問題,與業主明確責任
管業部負責對委托管理的鑰匙、業主(顧客)檔案等進行管理
安全部、工程部負責對房屋主體、公共區域、各類設備、設施等進行管理
5.方法及過程控制
5.1業主或業主共同擁有產權的財產,如房屋主體、各類設備、設施、委托管理物品,如鑰匙、車輛等、房屋租售信息、業主、顧客檔案(業主、顧客的身份、身份證號碼、車牌號碼、家庭住址、家庭成員、職業等)
5.2法律、法規規定須經公司檢驗的顧客財產
5.2.1房屋主體、公共區域、各類設備、設施的接管驗收,執行《物業接管驗收程序》
5.2.2房屋主體、公共區域、各類設備、設施的日常防護管理,執行《房屋本體維修管理程序》
5.2.3空置房屋管理執行《空置房屋管理程序》
5.3業主委托管理的物品
5.3.1業主如有委托管理的物品,管理處需由專口負責人對物品進行確認,業主所委托的物品應在物業管理服務范圍之內,如有必要須事前簽訂相關協議。
5.3.2托管物品應首先檢驗物品的外觀、規格、數量、質量、性能、使用等,登記在《顧客物品委托管理記錄單》。
5.3.3《顧客物品委托管理記錄單》由業主與管理處負責人共同簽字認可后方可辦理物品托管。
5.3.4非業主本人領取物品,必須持有業主授權書及本人身份證。
5.3.5業主委托鑰匙管理,執行《鑰匙管理程序》
5.4業主檔案
5.4.1業主入住時,管理處應對該業主建立檔案,執行《房屋交付手續辦理工作程序》
5.4.2管業部主管指派專人對業主檔案進行定期整理、歸檔。
5.4.3業主檔案需經管業部主管同意后才可以翻閱,登記《業主檔案查(借)閱記錄表》,如需復印須經管理處負責人同意。
5.4.4如工商、稅務、衛生、公安等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對業主進行調查,管理處應驗明證件并登記后予以配合。
5.5業主委托管理的物品發生丟失、損壞或發生不適用的情況,應管理處負責人確認后以書面形式報告給業主,并保持相關記錄。
6.支持性文件
TJVKWY7.5.4-G02《物業接管驗收程序》
TJVKWY7.5.1-G11《房屋本體維修管理程序》
TJVKWY7.5.1-K02《鑰匙管理程序》
TJVKWY7.5.1-K03《空置房屋管理程序》
TJVKWY6.1-K01《房屋交付手續辦理工作程序》
7.質量記錄
TJVKWY7.5.4-K02-F1《顧客物品委托管理記錄單》
TJVKWY7.5.4-K02-F2《業主檔案查(借)閱記錄表》
TJVKWY7.5.4-K02-F3《顧客財產丟失、損壞記錄》
TJVKWY7.5.1-K02-F5《顧客委托(收回)鑰匙登記表》
TJVKWY7.5.1-K03-F2《空置房屋設施檢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