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公司印章管理辦法(二)
為使公司印章管理規范化、制度化,保證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提高工作效率,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一、印章刻制、啟用管理
(一)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總經理批準,由總經理辦公室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或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印章啟用應報總經理批準,并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二、印章保管、交接和停用管理
(一)印章保管
1、公司董事會章、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安委會公章由總經理辦公室專人保管。
2、黨總支印章由公司黨總支辦主任指定專人保管。
3、工會印章由工會主席指定專人保管。
4、團總支印章由團總支書記指定專人保管。
5、各部門和黨支部印章由各部門或黨支部指定專人專柜保管。
6、各印章保管部門必須將印章保管人員名單報總經理辦公室備案。印章保管人員變更的,必須報請相關責任領導同意。
7、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必須加鎖保存。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二)印章管理交接
1、印章保管人因事需較長時間離崗的,須由相關分管領導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印章保管人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2、印章管理移交須辦理交接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內容、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等信息。
3、印章移交后的全部責任由印章代管人員承擔,印章代管人員要認真學習本辦法精神,認真履行印章管理職責。
(三)印章停用
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印章停用必須經總經理批準,并及時將停用印章送總經理辦公室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登記檔案。
三、印章使用管理
(一)公司印章使用管理權限:
1、董事會章的使用須報董事長批準;
2、公司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的使用須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的分管領導簽字批準;
3、黨總支印章的使用須報黨總支書記或授權的副書記簽字批準;
4、工會印章的使用須報工會主席或工會主席授權的副主席簽字批準;
5、安委會章的使用須報安委會主任或授權的副主任簽字批準;
6、團總支印章的使用須報團總支書記或授權的副書記簽字批準;
7、各黨支部印章和各部門印章的使用須報黨支部書記或部門分管領導(或分管領導授權的部門負責人)簽字批準。
(二)印章使用登記管理
1、印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印章保管人要詳細登記印章使用記錄,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相關有權限責任人批準的文件,印章保管人有權不予蓋章。
2、公司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況確需開具時,必須向公司匯報其介紹信的用途,經總經理同意后方可開具;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匯報開具手續的用途,未使用的須立即收回。
3、每年12月底,印章保管人必須將印章使用情況登記審批表和用印文件復印送總經理辦公室存檔備案。
4、凡經有權限的責任人批準后使用印章而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準人負責;如違反印章使用登記管理規定,造成的后果由相關印章保管人承擔。
(三)印章外出使用管理
1、公司印章未經總經理批準,一律不得帶出公司使用。
2、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需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印章保管人親自帶印章外出,嚴禁交由其他非印章保管人員外借使用。
3、印章帶出使用期間,只能用于已申請事項;如超出已申請事項范圍的,須由印章保管人請示總經理批準,并及時補辦相關審批手續。否則,印章保管人對印章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四、違規處理規定
1、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后沒有詳細登記使用記錄的或沒有履行印章使用審批手續的,一次扣獎50元;如造成的經濟損失或后果的由相關保管人承擔
2、各部門若因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管理不善,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的,公司將直接追究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3、各相關有權限的責任人要對申請使用印章的文件嚴格把關,禁止出現任何損害公司利益的情況,否則將追究批準人的責任。
五、其它
1、公司各部門業務專用章,如財務專用章、收費專用章、注冊專用章等,其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2、本辦法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和修改,自發文之日起開始執行。
z客運有限公司
篇2:X建設集團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辦法
**建設集團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辦法
集團公司的印章(公章、合同章)是企業的象征,它是公司署名,對外具有法律效力。企業對外發生的一切文書、經濟往來都需要蓋章,且使用頻繁。根據**建[20**]第1號文件《關于進一步規范集團公司印章管理的通知》文件下發一年多來的實際執行情況來看,還存在一些問題,為進一步改善公司內部管理,嚴格加強印章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權益,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一、蓋集團公司的印章需要經相關部門會簽核準和領導批準;駐外辦事處印章由辦事處主任全權負責,把關使用;財務專用章和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印章,由財務處和各職能部門分別負責把關使用。
二、集團公司印章由辦公室管理,文書負責。文書因特殊原因請假休息,應報請公司領導批準,印章由辦公室主任指定專人代管。領導和文書一般不得將印章帶出單位使用,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報請總經理批準,并指定專人負責。
三、申請蓋章的部門或單位應填寫“印章使用審批表”,由辦公室嚴格審查蓋章的內容,并報主管和負責人審批后方可蓋印,并做好用印的登記工作,對重要內容材料,要復印留存并整理存檔。
四、公司下設的各職能部門、辦事處、項目部印章,經總經理批準后,由辦公室統一刻制,頒發;項目部技術資料專用章,由項目部提出申請,報公司辦公室,由辦公室統一刻制,頒發。辦公室要做好印章的發放登記工作,并及時收回作廢印章。項目部印章待竣工驗收后三個月內將原印章交辦公室,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否則根據公司法,追究其責任。
1、項目部申請加蓋集團公司印章,需經項目部(辦事處)主管部門及經理(主任)審批簽字,然后經集團公司所屬職能部門同意(部分資料需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加蓋公章。
2、項目部(辦事處)申請加蓋集團公司印章,特別是招投標承諾、補充合同條件等,必須經項目部經理或辦事處主任簽字然后報集團公司所屬職能部門審核,經審批后方可加蓋公章。
3、集團公司不直接受理項目部未經其項目部(辦事處)主管部門審批簽字的相關資料情況的蓋章請求。
五、上虞本部的印章,由本部辦公室按上述辦法實施。
希各分公司、項目部接本通知后,按上述規定參照執行。
**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二O**年八月十一日
篇3:集團公司印章管理辦法
集團公司印章管理辦法范本
第一條為加強EE各專業公司和總公司各部門(以下簡稱EE各單位)印章的管理,保證印章的絕對安全和正常使用,防止產生不良的法律后果,根據《總公司辦公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印章是指EE各單位的正式印章作風公章和部門章)、專用印章(即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海關報關章等)、手章(即各專業公司負責人用于文件、報表、票證等的個人印章)。
第三條EE各單位應確定印章管理人員,負責本辦法第二條所述印章的保管并按有關制度和程序使用。印章管理人員應是EE正式職工。如印章保管人員必須出差或因病請假時,EE各單位負責人應指定臨時人員保管。臨時保管人員也必須是正式職工并應相對固定。
第四條印章保管人員接到印章后,必須進行登記,登記項目包括印章名稱、收到日期、原保管人姓名、批準人簽名、保管人簽名等。如指定臨時人員保管時,也應辦理上述交接手續,做到職責分明。
第五條印章的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原則上所有的印章均應置于保險柜內,并注意隨時鎖好,以免發生意外。
第六條未經EE各單位負責人或總公司主管該單位的副總經理批準,不得將印章拿出公司或交由他人代管。
第七條需用印時應先填寫(使用公章申請表》,經EE各單位負責人簽字批準后,連同經審核的文件文稿等交印章管理人員用印。
第八條用印文件文稿(包括合同、介紹信)等應復印,以留存備查。
第九條不得在空白介紹信和空白紙上蓋印。
第十條用印登記項目包括:用印時間、用印編號、用印事由、批準人、經辦人等(詳見附件《使用公章申請表調》)。
第十一條合同用印應按照總公司有關合同管理的規定執行必要的法規審核程序。
第十二條未履行用印登記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印章,包括印章管理人員和EE各單位負責人。
第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用印者,除追究印章管理人員的責任外、還將追究該單位負責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