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學院(校)師生戶籍管理辦法
1、大學生的戶口遷移(遷出、遷入)手續辦理程序
(1)憑錄取學校的錄取通知書并帶上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遷(移)出登記,經審查復核后由派出所簽發戶口遷移證件。并注銷原戶口。
(2)到所在錄取學校報到注冊時,向學校戶口管理登記機關遞交戶口遷移證件及錄取通知書,經審核符合規定的,由學校戶口管理登記機關負責辦理集體入戶登記手續。
(3)大學生畢業時由國家統一調動,招收,分配的,憑市縣以上黨委或政府組織,人事、勞動部門簽發的證件,到學校戶口機關辦理戶口遷(移)出登記手續。
(4)到新的工作崗位(單位)報到時,向報到單位所在地戶口管理登記機關遞交戶口遷移證件及有關證件,方可辦理入戶登記手續。
2、本人攜帶戶口證件應注意的事項
(1)不得故意涂改戶口證件上各項內容;
(2)不得弄虛作假或借他人冒用;
(3)按戶口證件上簽發的有效期內向戶口管理登記機關及時申報入戶登記手續。
有以上不按規定辦理行為之一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九條之規定,處以五十元以下罰款或警告處罰,觸犯刑律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4)戶口證件要妥善保管,謹防被盜或遺失。
3、戶口證件被盜或遺失如何辦理補辦手續
(1)本人寫出戶口證件丟失原因和申請補辦報告。
(2)本人必須在縣市以上報刊或電臺、電視臺登出遺失啟事等。
(3)憑本人報告,遺失聲明原件,有關單位證明證件到原遷出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補辦登記手續,經審核屬實后,給予開出補簽戶口遷移證明。
4、我院師生戶口由哪個部門管理
我校由保衛處設專人負責戶口管理,新生入學登記匯總后向濟寧市公安局中區分局辦證中心辦理集體入戶登記審批手續,同時更換新生居民身份證。
5、學生戶籍管理
(一)戶籍管理所涉及的對象:來我院學習的學生。
(二)以上學生在接到我校的錄取通知書后自愿在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三)自愿將戶口遷至我校的新生必須在報到的時候辦理戶口遷移,將遷移證和身份證交至所屬系部,再由所屬系部負責老師交至保衛處。
(四)學生在平時需要出具戶籍證明的,請先在系部開證明,證明上應寫清出具戶籍證明的理由,然后帶上自己的學生證到保衛處辦理。
(五)學生在畢業前一個月保衛處將按照學校招生就業辦的學生分配名單將戶口遷至該生工作單位,如沒有工作單位的,將遷回原籍地。考取本科院校的,戶口將轉考取院校。
6、我校學生如身份證遺失,按以下程序補辦
(1)在系部出具介紹信,帶上自己的學生證和身份證號碼,來院保衛處開具丟失證明。
(2)持上述手續,去共青團路派出所補辦新身份證。
(3)身份證的辦理有慢件、快件和臨時身份證三種,慢件兩個月取件,快件7個工作日取件,臨時身份證即辦即取。
7、我校學生戶口遷移證容易出現的錯誤
(1)戶籍上的名字或者檔案上的名字和遷移證上的現用名不符合的,如遇此情況由原籍縣級以上公安局戶籍管理中心核實更正并保證與遷移證上一致,然后再交到保衛處;
(2)身份證上的各項內容與遷移證不符的,請由原籍地派出所予以更正,一個人只能持有一個身份證號碼,且出生年月日和身份證號碼要一致;
(3)所蓋章不齊全,所具備的章應該有:所在省份的公安廳戶口專用章、戶口所在地專用章(一般是蓋在有效時間上的)、空白章、戶藉員專用章。
8、關于居民身份證
(一)居民身份證有哪些作用
1、居民身份證是公民進行社會活動,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權益,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證件。
2、居民身份證作用是:(1)選民登記;(2)戶口登記;(3)兵役登記;(4)婚姻登記;(5)入學,就業;(6)辦理公證業務;(7)前往邊境管理區;(8)辦理申請出境手續;(9)參與訴訟活動;(10)辦理機動車、船駕駛證和行駛證,非機動車執照;(11)辦理個體營業執照;(12)辦理個人信貸事務;(13)參入社會保險,領取社會救濟;(14)辦理搭乘民航飛機手續;(15)投宿旅店辦理登記手續;(16)提取匯款、郵件;(17)寄賣物品;(18)辦理其它事務。
(二)怎樣辦理居民身份證
1、16周歲的大學生,按《規定》填寫《常住人口登記表》,交驗戶口簿,申領居民身份證登記,繳納工本費。
2、因居民身份證遺失,應立即向辦證機關申請辦理補領報告,辦理補領登記手續,繳納兩倍工本費。
(三)使用居民身份證的注意事項
1、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1)拒絕公安機關查驗居民身份證的;
(2)轉讓、出借居民身份證的;
(3)使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
(4)故意毀壞他人居民身份證的;
2、對偽造、復制居民身份證的或者竊取居民身份證情節嚴重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條之規定進行處罰。
3、本人要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證,謹防被盜遺失,不得隨意借用、轉讓他人使用。
篇2:某學院戶籍管理制度
學院戶籍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規范學院教職工、學生的戶籍管理工作,切實保障教職工、學生的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相關規定,結合本院實際,制定本規定。凡在本院形成勞動關系的教職工,在校學生須遵守本規定。 院總務處保衛部是學院戶籍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各系、部、處、室具體負責本部門戶籍管理工作。
凡被我院錄取的學生,可自愿選擇是否將戶口遷入學院學生集體戶。
安徽省境內錄取的學生報到時將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戶籍證明(貼一寸照片,加蓋派出所公章)交所屬系、部學生輔導員,由輔導員統一送總務處保衛部備案;
安徽省境外錄取的學生遷入學生集體戶的,報到時憑錄取通知書將戶口遷移證、一寸彩照交所屬系、部輔導員,由輔導員統一報送總務處保衛部統一辦理落戶。
安徽省境外錄取后選擇戶口不遷入集體戶的學生,在校期間所有涉及戶籍地事務均回原籍辦理。
辦理落戶時提交的相關證件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證號碼必須一致。
提交的《戶口遷移證》應載明出生地、籍貫(省、市、縣、鄉、街道),加蓋的公章必須清晰可辯。
辦理落戶時提交的相關證件上如有漏錯,必須由所屬派出所更正并加蓋公章,自行涂改無效。
安徽省境內的畢業生由總務處保衛部將備案的戶籍證明發給各系、部輔導員,并交各班班主任發放到畢業生手中。
安徽省境外的畢業生將印章齊全的離校清單由各班班主任收齊后交所屬系、部輔導員審核后,將審核合格的畢業生名單分報到單位和返回原籍兩類送總務處保衛部統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保衛部辦理完成安徽省境外的畢業生戶口遷移手續后,將辦理完遷移手續的畢業生名單以通知的形式發布學院內信息欄中,公布之日起一個月內畢業生憑身份到保衛部領取本人戶口遷移手續,逾期不領者責任自負; 轉、退學的學生在一個月內應辦理戶口遷出手續,逾期責任自負。
畢業分配來校工作人員應在正式上崗后到總務處保衛部辦理教師集體戶落戶;各系部、處室聘用的臨時工作人員的戶籍信息由所屬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各系部、處室應在每學期開學后將聘用的臨時工作人員戶籍信息送總務處保衛部備案; 戶口遷移證丟失須憑以下材料到戶口遷出派出所辦理;
戶籍關系在我院集體戶需借用戶籍底簿的教師、職工、學生須提交戶籍底簿借用申請,學生由所屬系部學工處批準,教師、職工須所屬系部、處室批準后,憑本人有效證件并登記后使用;借用集體戶戶籍底簿的教師、職工、學生須在一周內將底簿交回保衛處;借用戶籍底簿的教師、職工、學生如在使用期間發生丟失,應當及時報告保衛處同時承擔將底簿補辦完成的過程及所產生的費用。
篇3:學院戶籍辦理程序
z學院戶籍辦理程序
一、學生戶口
1.入校:
(1)新生入學,自愿遷移戶口。
(2)學生憑《錄取通知書》、《戶口遷移證》即可辦理落戶手續。
(3)錄取通知書上的姓名與戶口遷移證上姓名一欄必須一致,否則不予落戶。
(4)按當年的招生計劃,戶口當年報入。若因個人原因或其他原因未能報入,則重新回生源地落戶。
2.畢業:
(1)需將戶口遷往原籍的,應屆畢業生持本人畢業證及身份證到保衛處戶籍室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2)畢業生如考取研究生,需將戶口遷往升學院校的,應持研究生錄取通知書和報到須知到保衛處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3)已聯系好工作單位,需將戶口遷往工作單位的,應持本人與單位簽訂的協議書及報到證到保衛處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4) 若已辦理的《戶口遷移證》丟失,須持接收部門、遷往地所屬派出所及所在學院證明、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和報到證原件辦理補遷手續。
3.退學:
學生退學,需將戶口遷回原籍的,須持學生處開具的《退學證明》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二、教工戶口
1.落戶:
(1)外省畢業生分配來校須持報到證、戶口遷移證辦理“畢業生落戶介紹信”。
(2)因工作調動來校須持《準遷證》。
(3)憑學校人事處所開落戶介紹信、戶口遷移證、居民身份證、報到證和畢業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并近期身份證照片3張辦理落戶手續。
2.遷出:
教職工戶口遷出,如屬市內遷移,請告知落戶派出所名稱;如遷往市外,請攜帶《準遷入證明》到保衛處辦理相關手續。
3.子女戶口:
(1)新生嬰兒出生3個月內,在派出所可直接落戶。
(2)出生已滿三年未落戶的小孩,需報相關機構審批方能落戶。
(3)子女落戶隨父隨母自愿選擇。
(4)嬰兒落戶時,須出示父母結婚證、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和戶口所在地計生辦簽發的生育證,并提交公安部門認為需要的其它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