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保衛處綜合(戶籍)辦公室職能
1、做好本處重要活動的安排組織準備工作。
2、起草本處工作計劃、報告、總結等重要材料。
3、辦理本處文件的收發及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4、負責本處印章保管使用、固定資產管理、人員考勤及校內津貼的報領工作。
5、負責學院教職員工及學生集體戶口管理工作。
6、進行安全維穩調研工作,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意見。
篇2:某學院戶籍管理制度
學院戶籍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規范學院教職工、學生的戶籍管理工作,切實保障教職工、學生的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相關規定,結合本院實際,制定本規定。凡在本院形成勞動關系的教職工,在校學生須遵守本規定。 院總務處保衛部是學院戶籍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各系、部、處、室具體負責本部門戶籍管理工作。
凡被我院錄取的學生,可自愿選擇是否將戶口遷入學院學生集體戶。
安徽省境內錄取的學生報到時將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戶籍證明(貼一寸照片,加蓋派出所公章)交所屬系、部學生輔導員,由輔導員統一送總務處保衛部備案;
安徽省境外錄取的學生遷入學生集體戶的,報到時憑錄取通知書將戶口遷移證、一寸彩照交所屬系、部輔導員,由輔導員統一報送總務處保衛部統一辦理落戶。
安徽省境外錄取后選擇戶口不遷入集體戶的學生,在校期間所有涉及戶籍地事務均回原籍辦理。
辦理落戶時提交的相關證件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證號碼必須一致。
提交的《戶口遷移證》應載明出生地、籍貫(省、市、縣、鄉、街道),加蓋的公章必須清晰可辯。
辦理落戶時提交的相關證件上如有漏錯,必須由所屬派出所更正并加蓋公章,自行涂改無效。
安徽省境內的畢業生由總務處保衛部將備案的戶籍證明發給各系、部輔導員,并交各班班主任發放到畢業生手中。
安徽省境外的畢業生將印章齊全的離校清單由各班班主任收齊后交所屬系、部輔導員審核后,將審核合格的畢業生名單分報到單位和返回原籍兩類送總務處保衛部統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保衛部辦理完成安徽省境外的畢業生戶口遷移手續后,將辦理完遷移手續的畢業生名單以通知的形式發布學院內信息欄中,公布之日起一個月內畢業生憑身份到保衛部領取本人戶口遷移手續,逾期不領者責任自負; 轉、退學的學生在一個月內應辦理戶口遷出手續,逾期責任自負。
畢業分配來校工作人員應在正式上崗后到總務處保衛部辦理教師集體戶落戶;各系部、處室聘用的臨時工作人員的戶籍信息由所屬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各系部、處室應在每學期開學后將聘用的臨時工作人員戶籍信息送總務處保衛部備案; 戶口遷移證丟失須憑以下材料到戶口遷出派出所辦理;
戶籍關系在我院集體戶需借用戶籍底簿的教師、職工、學生須提交戶籍底簿借用申請,學生由所屬系部學工處批準,教師、職工須所屬系部、處室批準后,憑本人有效證件并登記后使用;借用集體戶戶籍底簿的教師、職工、學生須在一周內將底簿交回保衛處;借用戶籍底簿的教師、職工、學生如在使用期間發生丟失,應當及時報告保衛處同時承擔將底簿補辦完成的過程及所產生的費用。
篇3:學院戶籍辦理程序
z學院戶籍辦理程序
一、學生戶口
1.入校:
(1)新生入學,自愿遷移戶口。
(2)學生憑《錄取通知書》、《戶口遷移證》即可辦理落戶手續。
(3)錄取通知書上的姓名與戶口遷移證上姓名一欄必須一致,否則不予落戶。
(4)按當年的招生計劃,戶口當年報入。若因個人原因或其他原因未能報入,則重新回生源地落戶。
2.畢業:
(1)需將戶口遷往原籍的,應屆畢業生持本人畢業證及身份證到保衛處戶籍室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2)畢業生如考取研究生,需將戶口遷往升學院校的,應持研究生錄取通知書和報到須知到保衛處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3)已聯系好工作單位,需將戶口遷往工作單位的,應持本人與單位簽訂的協議書及報到證到保衛處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4) 若已辦理的《戶口遷移證》丟失,須持接收部門、遷往地所屬派出所及所在學院證明、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和報到證原件辦理補遷手續。
3.退學:
學生退學,需將戶口遷回原籍的,須持學生處開具的《退學證明》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二、教工戶口
1.落戶:
(1)外省畢業生分配來校須持報到證、戶口遷移證辦理“畢業生落戶介紹信”。
(2)因工作調動來校須持《準遷證》。
(3)憑學校人事處所開落戶介紹信、戶口遷移證、居民身份證、報到證和畢業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并近期身份證照片3張辦理落戶手續。
2.遷出:
教職工戶口遷出,如屬市內遷移,請告知落戶派出所名稱;如遷往市外,請攜帶《準遷入證明》到保衛處辦理相關手續。
3.子女戶口:
(1)新生嬰兒出生3個月內,在派出所可直接落戶。
(2)出生已滿三年未落戶的小孩,需報相關機構審批方能落戶。
(3)子女落戶隨父隨母自愿選擇。
(4)嬰兒落戶時,須出示父母結婚證、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和戶口所在地計生辦簽發的生育證,并提交公安部門認為需要的其它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