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人民醫院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職工代表大會是全院參政議政和突出維護職能作用的常設機構,是黨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職工參與醫院重大決策商議、制訂的組織。現將職代會制度制訂如下:
1、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并組織貫徹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發動職工群眾積極參政議政,加強醫院民主管理進程。
2、組織職工代表學習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及工會的有關業務知識,不斷提高職工賭注思想政策水平和工作水平。
3、制定和實施工會工作計劃,年度總結,組織指導工會小組開展工作。
4、組織開展"愛崗位、愛醫院、做主人"等活動,抓好職業道德、勞動紀律教育,加強會員和職工代表的思想建設。
5、指導女工委員會做好職工工作和家屬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搞好計劃生育工作。
6、發揮職代會的黨群紐帶橋梁作用,經常聽取和反映群眾的意見要求,做好上情下達和正情上報工作。
7、組織開展各類先進評選工作。
8、各級組織各種文體活動,每年開展全院性文化周、"紅五月"活動。
9、關心群眾生活,做好職工的福利工作,對病殘年老的職工進行慰問。
10、做好工會會員的建檔、轉調和非會員申請入會等組織工作,做好來信來訪和工會文書檔案工作。
11、根據工會財務管理制度,做好工會經費的使用管理和財產設備的使用保管工作。
12、定期召開離退休職工座談會。
13、定期召集職代會代表對職工食堂的衛生管理和膳食監督管理。
篇2: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教代會)制度(3)
>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教代會)制度(三)(已經在教代會上通過)
為充分發揮教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主人翁作用,辦好社會主義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規定和*中央《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中“要建立健全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加強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要求,特制定**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一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是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民主管理學校的重要形式的基本制度。
第二條:教代會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令,正確處理國家、學校和教職工三者關系,在學校黨支部領導下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行使職權。
第三條: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四條:教代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審議學校的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學校內部結構工資調整實施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和其它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
三、審定教職工福利費管理使用辦法、及其他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并作出決議。
四、評議、監督學校領導干部,對工作卓有成績的干部可以建議給以獎勵,包括晉級、提職;對不稱職的干部可以建議免職或降職;對工作不負責任或犯有重大錯誤造成嚴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議給予處分,直至撤職。
第五條:教代會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行政系統指揮權威;校長應尊重教職工行使民主管理學校的權利,執行教代會決議和決定,落實教代會提案并接受教代會的檢查和監督。
第六條:教代會的代表,以年級組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并組成代表組。教職工代表與教職工比例一般為一比四左右(其中教師代表不得少于代表總數的百分之六十。女教職工、青年教職工和具有高級職稱的代表,應占一定比例)。學校黨、政、工主要負責人一般應選為代表。選舉時,將名額分到有關選區,以普通教職工身份參加選舉。教代會代表還應該考慮民主黨派人士。
第七條:教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選一次,可以連選連任。代表調離學校時其代表資格自行停止。代表連續一年以上不能參加教代會活動,其代表資格不予保留。代表被開除公職的,其代表資格自開除之日起停止。教職工代表對選舉單位的教職工負責,選舉單位的教職工有權監督或依照民主程序撤換本單位教職工代表。
第八條:根據需要,教代會可以確定若干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
第九條:教職工代表的權利:
一、教職工代表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學校決策和各項議題的討論并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
三、有權評議學校的工作和行政領導人員,有權對學校各部門工作和負責人提出批評建議。
四、有權參加教代會及其工作機構,有權對學校執行教代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五、因參加教代會通過的各項活動而占用工作時間,有權按照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
六、教職工代表因行使正當民主權利而遭到壓制,阻擾和打擊報復,有權向上級工會及有關部門提出申訴、控告。
第十條:教職工代表的義務:
一、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業務水平和參加民主管理的能力,積極投身教育改革。
二、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遵守教師職業道德,做好本職工作。
三、密切聯系群眾,代表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教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認真執行教代會決議。
四、按時參加教代會活動,認真做好教代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第十一條:學校工會委員會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主持教代會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教代會閉幕期間,學校采用教代會主席團聯席會議的形式,代表教代會對學校的工作實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教代會主席團成員產生的程序是:學校工會委員會提出候選人名單,學校黨支部進行審核,然后交學校教代會代表選舉產生。
第十三條:教代會通過的法規,都必須進行無記名投票。無記名投票的結果應當以少數服從多數為原則。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教代會全體會議通過后執行。
篇3:職工代表大會評估制度
職工代表大會評估制度
為貫徹落實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指導方針,堅持發展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職代會)制度,切實保障職工代表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促進職代會各項職權的落實,提高職代會質量,發揮職代會作用,根據20**年公司工會工作總體要求,結合公司民主管理工作實際,建立職代會評估制度。
一、評估工作的原則
1、實事求是的原則。從公司的實際出發,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要求,實事求是地進行評估。
2、注重實效的原則。建立職代會評估制度的目的是為了提高職代會運行質量。把著力點用于評估后采取的改進和提高措施上,用于促進職代會民主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建設上,將促進工作作為評估的重要依據。
3、職工公認的原則。職代會工作質量評價主體是職工代表和職工群眾,評估工作要廣泛聽取職工意見,把職工群眾的評估意見作為分析問題,改進工作的重要依據。
4、持續改進的原則。職代會評估制度的評估內容、評價標準、實施辦法要根據新的情況、新的要求不斷完善,體現職代會本身的自我完善、持續發展。
二、評估的重點內容
1、評估職代會職權的落實。重點評估職代會對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決策、行政工作、技術改造等重要事項的審議建議權;對工資分配、《集體合同》、獎懲制度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重大問題的審查通過權;對生活福利的審議決定權;對中層以上管理者的評議監督權;民主選舉權。參與對經營管理者選聘和對職工董事、監事的民主選舉權等。
2、評估職代會制度的運作。重點評估職代會的各項制度是否健全,運作是否規范,落實是否到位,職工是否滿意,職代會在審議通過決議、決定事項的民主性、公開性和程序性的情況,切實體現職代會職工群眾監督機制的特性。
3、評估職代會決議、決定的執行情況。重點評估經職代會按不同權限審議的方案或職代會形成的決議、決定付諸實施的情況。
4、評估職代會閉會期間工作落實。重點評估職代會聯席會議、專門工作委員會、《職工代表任期目標責任制》、平等協商的運作情況。
5、評估職工代表的產生和管理。重點評估職工代表產生程序和結構比例;結合自身特點建立職工代表考核辦法;職工代表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職責;在選區職工中發揮模范帶頭作用情況。
三、評估的工作程序
1、在每年年初職代會上,由評估小組向大會匯報上次職代會職權落實、提案落實、制度運作、決議執行等方面的情況;
2、職工代表以無記名方式填寫評估表。會后評估小組收集、整理、匯總評估表,并結合黨政領www.dewk.cn導班子會議報告結果,提出改進的意見和措施。并將本次職代會評估情況和改進措施向上級工會報告。
3、評估結果和整改情況在下一次職代會上向代表報告,得到職代會的確認。
4、對各項內容評定的標準可分為三欄: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
5、對滿意和基本滿意率達不到80%的項目,黨政工主要領導要分頭深入各代表組,直接聽取代表意見,針對不滿意的主要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向代表公布。
四、評估工作的組織
1、職代會評估工作在公司黨委領導下進行。
2、公司及各單位建立職代會評估工作小組,工會負責評估牽頭工作。
3、對評估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認真研究解決,使職代會制度為公司改革、發展和穩定服務。
五、本制度如與有關法律、法規相悖,以法律、法規為準。解釋權歸公司工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