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醫院檔案歸檔移交制度
1.凡上級來文,本院工作活動中形成的文件,各職能部門辦理完畢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都應歸檔,由檔案室集中統一管理,具體歸檔范圍按照《機關文件材料歸檔和不歸檔范圍》,本院“檔案分類編號、歸檔范圍簡表”和有關專業檔案歸檔范圍的規定執行。
2、歸檔的文件材料應由各部門的兼職檔案員按要求收集、整理,并在檔案部門的指導下立卷、裝訂、編號、移交。
3.各類會議文件、外出考察材料及會議記錄、內部文件等,由指定人員整理后立卷歸檔。
4.歸檔的文件材料在移交時要認真核對,交接雙方在交接憑證上簽字,一般文件材料歸檔一份,重要的和利用頻繁的歸檔兩份。
5.歸檔時間:文書檔案在次年的三月前移交;其余載體檔案同步移交。
6.凡本單位任何部門或個人在公務活動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都應歸檔。
篇2:(學校)檔案鑒定、銷毀、移交制度
> 小學(學校)檔案鑒定、銷毀、移交制度1、嚴格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文件歸檔范圍,案卷類目及保管期限表》規定,進行鑒定檔案材料和組裝立卷。
2、凡沒有歸檔價值的文件材料有收、發文簿上注明銷毀標記后,保存二至三年時間即可銷毀。
3、對沒有延期保管價值的案卷,經單位領導成員組成的鑒定小組進行嚴格慎重的鑒別、審定登記后即行銷毀。
4、對于會計檔案,聲像檔案以及圖書資料的鑒定與銷毀按有關規定執行。
5、違反上述規定而造成損失者,按《檔案法》有關條文規定追究其責任。
篇3:(中學)檔案移交制度
> 中學(學校)檔案移交制度1、檔案室應按有關規定向上級檔案館移交檔案。
2、應移交的檔案包括文書檔案、教學檔案、會議檔案等類、載體的具有永久、長期保存價值的全部檔案。
3、檔案移交時應將目錄卡片等檢索工具及編制的組織沿革、全宗介紹、文件匯編、參考資料等隨同一起移交。
4、交接雙方必須根據移交目錄清點核對,并在交接文據上簽字蓋章。
5、檔案人員調動工作時,也必須辦理上述移交手續,并經分管領導繁體字認證后方可離開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