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后勤管理處廣泛征求合理化建議實施方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鼓勵廣大職工積極獻計獻策,促進我校后勤工作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水平,規范合理化建議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職工獻計獻策,提合理化建議是挖掘職工的智力潛能,依靠職工辦好學校事業發展的有效途徑。
第三條 發動職工獻計獻策,要緊緊圍繞我校后勤管理目標,提高職工綜合素質,提高后勤管理水平和服務水平等方面開展,充分發揮管理效能,增效節支,改進服務,發掘職工群眾的聰明才智。
第四條 職工獻計獻策是長期的、經常性的活動,要將該活動作為后勤管理工作的重要補充。
第五條 職工獻計獻策、提合理化建議活動的原則是“信任、鼓勵、支持、采用”。
第六條 發動職工獻計獻策、提合理化建議活動,從組織、發動、提出、收集、采納、實施、審核到獎勵,是一個多環節的過程,要建立與之相適應的機構和制度進行管理。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七條 為保證職工獻計獻策活動的順利開展,后勤管理處成立成果評審領導小組,由處長、副處長和有關科室科長、副科長組成評審領導小組。
第八條 評審領導小組是職工向部門獻計獻策活動的領導機構。其職責是:為活動提出課題;組織發動職工群眾提出合理化建議;審批建議項目的方案和獎勵等級;負責領導項目的實施獎勵。
第九條 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后勤管理處辦公室,對職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議進行整理、分類、轉達、上報、歸檔。
第十條 評審領導小組每半年進行一次綜合評審,每年度進行一次表彰、獎勵。
第三章 合理化建議的范圍
第十一條 合理化建議,是指有關改進和完善后勤管理方面的辦法和措施及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的新舉措。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1)后勤現代化管理方法、手段的創新和應用;
(2)服務育人、管理育人的有效途徑;
(3)甲方如何對乙方開展管理工作的建議;
(4)工程設計的改進、工程質量的提高;
(5)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技術的改進;
(6)節約材料、能源的措施和辦法;
(7)精神文明建設、文化建設和職業道德建設方面的建議。
第十二條 合理化建議的內容是相對于后勤管理處目前的管理水平、技術水平、精神文明建設有所提高和改進而言,所提建議應具有超前性、可行性和實效性。
第四章 申報、評審與獎勵
第十三條 合理化建議應事前由建議人按規定表格填表立案(一式三份),必要時應附有圖紙、計算數據資料等,經評審領導小組審批后才能通用性生效執行。
第十四條 屬于工程設計改進的合理化建議,應以該建議涉及的項目一次節約價值計獎。計算方法,必須由該項建議所屬工程預算的規定,計算改進前后的造價,進行對比求節約金額,報建設單位進行簽證,作為工程結算依據。
第十五條 對工程設計改進中技術合理而造價有所提高,但避免了工程的隱患,采取酌情予以獎勵。
第十六條 精神文明建設、文化建設和職業道德建設成果,要有文字材料。
第十七條 合理化建議經報準被采納實現后,依據實際節約價值或增效價值(扣除實施費用后的凈增價值)計獎。其獎金計算作如下規定:
合理化建議類別 獎勵計算辦法 獎金額(元)
現代化管理方法、手段的創新和應用 -- 200
服務育人、管理育人的有效途徑 -- 200
甲方如何對乙方開展管理工作 -- 200
精神文明、文化和職業道德建設 -- 200
工程設計的改進、工程質量的提高 -- 300
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技術的改進 -- 300
節約材料、能源的措施和辦法 50萬元以上 3000
10萬元-50萬元以下 1500
5萬元-10萬元以下 1000
1萬元-5萬元以下 500
1萬元以下 300
附件:
后勤管理處合理化建議立項表、評審表
篇2:某公司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獎勵辦法
公司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獎勵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鼓勵職工開展合理化建議活動,促進企業技術改進、發明創造,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結合公司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合理化建議,是指有關改進和完善公司及所屬單位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方面的辦法和措施,應具有進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第三條 合理化建議以提高產品質量和降低物資消耗、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加強企業管理為重點。
第四條 公司及所屬各單位都應組織開展職工合理化建議征集活動。
第二章 征集 第五條 公司和基層礦處一般每年集中開展一次合理化建議征集活動。
第六條 凡決定采納的建議,應分檔次給予獎勵。同時以文件的形式公布下發,反饋給各單位和本人。
第七條 職工可以隨時向礦處工會提交合理化建議;礦處也可以根據礦井生產經營形勢和部署,圍繞某一重點、難點或者專題開展合理化建議征集活動。
第八條 礦處工會負責收集職工合理化建議,并組織有關單位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評審。
第九條 職工提出合理化建議應當填寫《合理化建議登記表》,必要時應附圖紙、數據、資料等。從填表之日起,建議提出者即有義務向采納單位詳細說明情況、回答問題。
第三章 評審與反饋 第十條 成立煤業公司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負責推動全公司合理化建議工作。各礦處應吸收有關專業人員成立相應組織,負責合理化建議的評審工作,并協調所屬單位在評審工作中所發生的爭議。
第十一條 在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之下應指定相應的工作機構或專管人員,負責合理化建議的征集、登記、整理、傳遞、存檔等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工會收到《合理化建議登記表》后,應及時對建議進行評議和論證。
第十三條 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應接受職工群眾的監督、檢查,并回答職工群眾提出的問題和質詢。
第十四條 廣大職工群眾可對合理化建議活動進行監督,凡弄虛作假的,公司工會將追究有關單位(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第十五條 凡決定采納的建議,由礦處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根據建議的性質、類別,決定由某一單位(部門)或幾個單位(部門)落實完成,涉及公司內容的,由公司工會協調有關部門落實。
第十六條 經采納的合理化建議,采納單位應及時列入實施計劃,積極創造條件,并在資金、材料、人力、工時等方面給予支持。
第十七條 公司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將不定期組織有關職能部門、有關人員對落實完成的建議進行驗收和效益評估。發現造假的,取消獎勵,并追究申報單位的責任。
第十八條 合理化建議在實施中經過試驗并鑒定成功后,應將有關技術資料歸檔保存。
第四章 獎勵 第十九條 公司合理化建議獎勵分為一、二、三等獎。必要時可以設立特等獎和鼓勵獎,具體獎勵金額由公司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第二十條 基層礦處應對合理化建議進行表彰獎勵。具體獎勵標準,由各單位自定。
第二十一條 提合理化建議獲獎者,其事跡記入本人檔案,可作為評選先進、考核晉級、評定職稱、聘任職務等的依據之一。對于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的職工,其建議雖未被采納,所在單位可根據具體情況自定適當鼓勵的辦法。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各礦處工會可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煤業公司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篇3:公司合理化建議管理條例
公司合理化建議管理條例范本
一.總則
為充分調動全體員工參與公司管理的積極性,改善公司管理,提高經營效益,特制定本條例。
二.管理范圍
以下范圍的建議是應鼓勵和可接受的:經營管理思路和方法的改進;各種工作流程、規程的改進;新產品開發、營銷、市場開拓的建議;現有產品、外觀與包裝的改進;制造工藝、設備、技術的改進;原輔材料節約、三廢利用;品質的改進;降低成本和各種消耗;安全生產;加強政治思想工作和凝聚力;其他任何有利于本公司的改進事項。
以下范圍的建議不予受理:夸夸其談、無實質內容的.為完成合理化建議的任務而無新意的;公認的事實或正在改善的.已被采用過或前已有的重復建議;在正常工作渠道被指令執行的。
針對個人及私生活的。
三.組織機構
公司成立一個合理化建議委員會。該委員會可由企業總經理任主任(主席),委員由各有關職能部門經理和工會、工人代表組成或任命。
在該委員會中還可設立專門小組,如建議提案審查組、處理組、執行組,負責提案的征集、登記、整理、評審、傳遞、總評存檔等日常工作。
在公司的下屬分公司、子公司,可設立相應的合理化建議委員會分會。
合理化建議委員會職責范圍:
⑴提出或修訂公司合理化建議活動的政策方針和總體規劃;
[2]批準合理化建議活動的年度經費預算;
⑶制定和實施例題建議活動的工作流程;
⑷審查和監督重大合理化建議的實施;
⑸總結、評估、獎勵每年的合理化建議活動。
四.管理程序
公司合理化建議委員會頒布實施合理化建議活動的工作流程,并進行必要的培訓。
公司員工均有權對公司經營管理運作情況提出建議。該建議可用較正規的提案表填寫。提案表主要記載事項:
⑴建議人姓名、部門、職務;提案日期;
[2]提案原因或理由;建議方案或措施;
[3]預期效果及改善前后比較分析;
[4]其他事項。
員工建議可送達提案(意見)箱或直接送到合理化建議委員會辦公地點。提案(意見)箱應及時或定期開啟。
允許員工建議是匿名或聯名的。合理化建議委員會也可公布若干經營管理問題或難題,征招建議。收到提案后即進行登記、編號,同一內容以先提者為準,同一日提案視為聯名。
經初步分類整理后送有關專家或被提案單位初審。不予以受理或暫保留的,應及時通知原建議人。原建議人準予申訴一次。初審認可后,委員會進行復審。復審中對提案劃分等級,并落實提案執行部門和主辦人。
提案依其重要性分為四級:A級,重要的,多為創新性的;B級,較重要的,多為改良性的;C級,一般性的;D級,反映在個別問題點上的。
對提案落實執行情況進行調查、追蹤,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對提案執行情況進行總結、效果評估、效益測算及相關資料歸檔保存。
將提案結果作成報告產擬訂獎勵方案,報委員會核準后張榜公告。提案改進結果所導致的專利、專有技術和成果,其知識產權屬公司所有。
五.獎勵
(一).獎勵辦法凡1年內提出建議累計3項,且均不采用的,發給獎金______元。凡1年內提出建議累計3項,且均為暫保留的,發給獎金______元。對正式受理且分類為A類的,發給獎金______元.對因改善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的,按下列比例提取獎金:年節約工新創價值100萬元以上,按1%計算。年節約或機關報創價值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以下,按1%~1.5%計算。
年節約或新創價值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以下,按1.5%~2%計算。年節約工新創價值1萬元以上至10萬元以下,按2%~3%計算。年節約或新創價值100
0元以上至1萬元以下,按3%~4%計算。
(二).提案改進結果導致注冊了公司所有的專利、專有技術和成果,可給建議人一次性特別獎金。
(三).保留或不采用的提議如后續得到采納,接第二十條給建議人追認獎勵。
(四).聯名建議的獎勵分配由具名在前的第一提案人主持,其他建議人如不服可向委員會申訴。
(五).公司的合理化成果可報當地政府申報合理化建議獎。
(六).公司總經理或其他高級職員的合理化建議及其獎勵由公司董事會參照本條例執行。
(七).合理化建議獎勵金在公司成本費用中列支,不列入工資總額,公司可適當提取合理化活動費。
六.附則依照本條例成立的合理化建議委員會,應落實具體承辦和協助部門。
本條例經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后頒行。